1987年10月成立肥城县土地管理局,设政工科、城乡建设用地管理科、地籍
管理科、法规监察科、土地勘测规划站、土地开发利用管理站,定编16人。1988
年各乡镇建立土地管理所,配员2-3人,592个行政村建立土地管理委员会,配备
专(兼)职土地管理人员.1992年全市从事土地管理工作的人员达759人,其中市、
乡(镇、办事处) 两级土地管理干部职工157人,形成了土地管理网络。
土地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后,紧紧围绕“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
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为中心,以宣传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为动力,深入全
面地.开展了各项土地管理工作。(1)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深入.1987-1988
年重点开展了对全民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1989-1990年突出了对领导干部和用
地单位的土地法制宣传教育,并在部分中小学校开设了国土观念教育课和对全民
的国土观念教育。1991-1992年开展了全国“6·25土地日”等一系列庆祝活动,
把《土地管理法》 列为全市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1978-1992年全市共举办宣传
栏5500期次,出动宣传车950辆次,设立咨询服务站90个,举办培训班550期,文
艺专题演出60次, 全市受教育面达95%以上,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土地的人均愈
识、忧患愈识,树立了土地的国情观念、有偿使用观念和法制观念。(2) 各类建
设用地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自1987年以来,全市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
实行了计划、全程管理。5年中各项非农业建设用地15290.49亩,其中耕地10192.
231亩,非耕地5098. 259亩,1990年将全县农业建设用地纳入计划全程管理,共
用地281.611亩,其中耕地264. 331亩。(3) 土地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依据《土
地管理法》,1988-1992年先后制订了《肥城县农村住宅用地有偿使用暂行办法》、
《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暂行规定》、《肥城县土地复垦暂行规定》、
《肥城县土地管理部门组织统一征地暂行办法》、《关于执行国务院55号令的决
定》 等行政规章, 完善了土地执法监察工作, 建立起了自我约束机制。1986-
1990年全县范圈内开展了3次大规模的用地清理活动, 基本刹住了乱占滥用土地
的歪风。(4) 土地开发复垦实现了新突破。5年中全市共开发复垦土地41053. 41
亩,新增耕地2158. 51亩,鱼塘4928.77亩,园、林地12510. 09亩,建设用地60.
“亩,年增效益903万元。(5)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至1992年,全市
农村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实行了有偿使用制度,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
由点到面逐步推开, 土地市场不断完善,实现了土地资源管理与资产管理并重.
(6) 土地管理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1988年12月~1990年10月开展了城镇土地
申报登记工作,共申报2662宗,1545. 77万平方米,其中国有土地667宗,826.1
平方米。乡镇集体使用土地114宗,68.4万平方米.村集体建设用地1831宗,651.
27万平方米,处理纠纷221起;1990年6月~1992年底对全县村庄地籍进行了调查,
共完成539个村,212183户、发证212183户,占100%,处理宅基地纠纷1271起(件),
建立村庄地籍档案7073卷; 1991年3月~1992年9月率先在全市开展了城镇地籍调
查工作, 完成调查面积5. 21平方公里,查清了城区土地的地类和1077个国营、
集体单位和个人使用城区土地的权属、面积、位置及界限,绘制了1:500地籍图,
编写了《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肥城县城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肥城县县
城地籍调查技术总结》 ,查出历史形成的违法土地交易106宗,补办了合法用地
手续,并解决土地纠纷25起。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经省局验收达省优秀标准. 建立
了市乡二级档案室, 市局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2人,土管局档案室经市档案局验
收, 达省三级管理标准。
市土地管理局连续5年被评为泰安市先进单位, 1990年被列为全国土地复垦
试点县,1988年和1991年两次荣获全国土地复垦先进单位称号. 1991年,又被评
为全省土地管理先进单位,各项工作均走在了泰安市的前列。尽管如此,工作中
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间题. 土地形势还十分严峻,人地矛盾尖锐,1992年全市
耕地面积931215亩与1956年相比减少了296083亩, 平均年减少8224. 5亩,人均
拱地已由1956年的2. 19亩下降到1992年的0. 95亩,到了全省土地管理警戒线以
内,而且全县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 因此,保护耕地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是摆
在各级政府面前义不容辞的责任,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土地管理概况】
视图
1987年10月成立肥城县土地管理局,设政工科、城乡建设用地管理科、地籍
管理科、法规监察科、土地勘测规划站、土地开发利用管理站,定编16人。1988
年各乡镇建立土地管理所,配员2-3人,592个行政村建立土地管理委员会,配备
专(兼)职土地管理人员.1992年全市从事土地管理工作的人员达759人,其中市、
乡(镇、办事处) 两级土地管理干部职工157人,形成了土地管理网络。
土地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后,紧紧围绕“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
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为中心,以宣传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为动力,深入全
面地.开展了各项土地管理工作。(1)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深入.1987-1988
年重点开展了对全民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1989-1990年突出了对领导干部和用
地单位的土地法制宣传教育,并在部分中小学校开设了国土观念教育课和对全民
的国土观念教育。1991-1992年开展了全国“6·25土地日”等一系列庆祝活动,
把《土地管理法》 列为全市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1978-1992年全市共举办宣传
栏5500期次,出动宣传车950辆次,设立咨询服务站90个,举办培训班550期,文
艺专题演出60次, 全市受教育面达95%以上,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土地的人均愈
识、忧患愈识,树立了土地的国情观念、有偿使用观念和法制观念。(2) 各类建
设用地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自1987年以来,全市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
实行了计划、全程管理。5年中各项非农业建设用地15290.49亩,其中耕地10192.
231亩,非耕地5098. 259亩,1990年将全县农业建设用地纳入计划全程管理,共
用地281.611亩,其中耕地264. 331亩。(3) 土地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依据《土
地管理法》,1988-1992年先后制订了《肥城县农村住宅用地有偿使用暂行办法》、
《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暂行规定》、《肥城县土地复垦暂行规定》、
《肥城县土地管理部门组织统一征地暂行办法》、《关于执行国务院55号令的决
定》 等行政规章, 完善了土地执法监察工作, 建立起了自我约束机制。1986-
1990年全县范圈内开展了3次大规模的用地清理活动, 基本刹住了乱占滥用土地
的歪风。(4) 土地开发复垦实现了新突破。5年中全市共开发复垦土地41053. 41
亩,新增耕地2158. 51亩,鱼塘4928.77亩,园、林地12510. 09亩,建设用地60.
“亩,年增效益903万元。(5)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至1992年,全市
农村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实行了有偿使用制度,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
由点到面逐步推开, 土地市场不断完善,实现了土地资源管理与资产管理并重.
(6) 土地管理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1988年12月~1990年10月开展了城镇土地
申报登记工作,共申报2662宗,1545. 77万平方米,其中国有土地667宗,826.1
平方米。乡镇集体使用土地114宗,68.4万平方米.村集体建设用地1831宗,651.
27万平方米,处理纠纷221起;1990年6月~1992年底对全县村庄地籍进行了调查,
共完成539个村,212183户、发证212183户,占100%,处理宅基地纠纷1271起(件),
建立村庄地籍档案7073卷; 1991年3月~1992年9月率先在全市开展了城镇地籍调
查工作, 完成调查面积5. 21平方公里,查清了城区土地的地类和1077个国营、
集体单位和个人使用城区土地的权属、面积、位置及界限,绘制了1:500地籍图,
编写了《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肥城县城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肥城县县
城地籍调查技术总结》 ,查出历史形成的违法土地交易106宗,补办了合法用地
手续,并解决土地纠纷25起。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经省局验收达省优秀标准. 建立
了市乡二级档案室, 市局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2人,土管局档案室经市档案局验
收, 达省三级管理标准。
市土地管理局连续5年被评为泰安市先进单位, 1990年被列为全国土地复垦
试点县,1988年和1991年两次荣获全国土地复垦先进单位称号. 1991年,又被评
为全省土地管理先进单位,各项工作均走在了泰安市的前列。尽管如此,工作中
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间题. 土地形势还十分严峻,人地矛盾尖锐,1992年全市
耕地面积931215亩与1956年相比减少了296083亩, 平均年减少8224. 5亩,人均
拱地已由1956年的2. 19亩下降到1992年的0. 95亩,到了全省土地管理警戒线以
内,而且全县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 因此,保护耕地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是摆
在各级政府面前义不容辞的责任,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