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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大盗”张光明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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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大盗”张光明伏法】
张光明,又名李庆海,曾用名张磊,男,1951年生,原籍肥城县王瓜店镇张 家庄. 1969年因盗窃罪被判刑10年。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先后流窜到潍坊、泰 安、济宁、济南、聊城、菏泽等地,以撬盗厂矿企业等内部单位的保险柜为主, 采取夜间爬墙入院,撬门破锁等手段,盗窃作案52起,砸毁保险柜40个,保险箱 2个,窃得人民币7.36万元,粮票5. 31万公斤、油票1320公斤、国库券250多元、 有奖储蓄券390元, 以及自行车、手表等物资一宗。自1984年以来,张犯还流审 到内蒙、山西、北京、江苏等省市,以帮助购买钢材、汽车为名,先后诈骗集体 及个人现金1.6万元, 以金钱物资引诱和帮助找工作等手段,奸淫妇女12名。 张光明长期流窜盗窃,严重侵害了国家和集体财产。该犯作案时间之长,活 动范圈之广,属建国以来全省罕见.泰安市公安局,在省公安厅指挥下,经过近3 年的周密侦察和调查工作, 终于在1988年3月5日将其抓获归案。同年9月,经法 院判决后执行枪决。 (张广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