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肥城县被省、市誉为“一五”普法先进县】 资料库:肥城市地情库 章节:肥城年鉴(1988-1992)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6/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6/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6/section/3/article/50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6/section/3/article/50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肥城县被省、市誉为“一五”普法先进县】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
律常识的决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关于加强法制宜传普及法律常识的
五年规划》和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宜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
按照省委[1985]22号文件的要求,从1986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普及法律
宣传教育工作。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的领导与监督下,全县各级党政。组织
和广大干部、 群众积极努力,历经5年,从机关到基层,从城镇到农村,从干部
到群众,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的逐步深入地组织全县公民学习了规
定的“十法一条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这次普法
活动,全县59. 8万名普法对象中,有93%的人基本学完了规定的内容,经过逐级
考核验收合格,达到了规划中提出的要求。广大干群增强了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提高了依法办事的自觉牲,对于促进全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促进政治稳
定和经济的发展都具有深远影响。
    这次普法教育,积累了经验,得到了山东省、泰安市的肯定,多次在省《普
法通讯》和泰安市《普法通讯》上登载推广肥城经验。泰安市普法领导小组曾于
1987年4月和1988年10月先后两次在肥城县召开全市普法现场会。省司法厅厅长、
省普法办公室主任江仁宝先后两次来肥城考查了解,对全县的普法工作给予充分
肯定. 外省和一些地、市、县普法领导机关也多次前来肥城参观学习。
    “一五”普法基本结束后,在1990年11月召开的全省总结表彰大会上,肥城
县被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授予“五年普法先进县”和“五年普法先进集体”。
原县委副书记、普法领导小组组长孔利民由省、市推荐授予全国普法先进个人。
司法局科长郭长昆、县实验中学原支部书记王守浩被授予全省普法工作先进个人.
1990年12月,在泰安市召开的“一五”普法总结表彰大会上,肥城县普法领导小
组、县人大常委会、边院镇普法办公室、过村乡普法办公室、县司法局、县工商
局、县粮食局、老城镇、孙伯乡、东陆房乡和县实验中学11个单位被泰安市委、
市人大、市政府授予“一五普法先进集体”。原司法局局长卢继宏被授予普法工
作先进个人。县人大原副主任尹祚起、县公安局原政委聂升恒、安临站乡党委副
书记聂占军、税务局副局长刘培国等13人被授予“学法用法先进个人”。司法局
副科长赵文国等5人被授予“先进普法辅导员”.
    为了推动全县的法制建设, 搞好第二个五年普法,肥城县于1991年4月召开
了“全县一五普法总结表彰大会”. 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对在“一五”普法工
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77个单位和130名个人授予“一五普法先进奥体” 和“先进
个人”荣誉称号。(郑长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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