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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县被省、市誉为“一五”普法先进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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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肥城县被省、市誉为“一五”普法先进县】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 律常识的决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关于加强法制宜传普及法律常识的 五年规划》和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宜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 按照省委[1985]22号文件的要求,从1986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普及法律 宣传教育工作。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的领导与监督下,全县各级党政。组织 和广大干部、 群众积极努力,历经5年,从机关到基层,从城镇到农村,从干部 到群众,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的逐步深入地组织全县公民学习了规 定的“十法一条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这次普法 活动,全县59. 8万名普法对象中,有93%的人基本学完了规定的内容,经过逐级 考核验收合格,达到了规划中提出的要求。广大干群增强了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提高了依法办事的自觉牲,对于促进全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促进政治稳 定和经济的发展都具有深远影响。 这次普法教育,积累了经验,得到了山东省、泰安市的肯定,多次在省《普 法通讯》和泰安市《普法通讯》上登载推广肥城经验。泰安市普法领导小组曾于 1987年4月和1988年10月先后两次在肥城县召开全市普法现场会。省司法厅厅长、 省普法办公室主任江仁宝先后两次来肥城考查了解,对全县的普法工作给予充分 肯定. 外省和一些地、市、县普法领导机关也多次前来肥城参观学习。 “一五”普法基本结束后,在1990年11月召开的全省总结表彰大会上,肥城 县被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授予“五年普法先进县”和“五年普法先进集体”。 原县委副书记、普法领导小组组长孔利民由省、市推荐授予全国普法先进个人。 司法局科长郭长昆、县实验中学原支部书记王守浩被授予全省普法工作先进个人. 1990年12月,在泰安市召开的“一五”普法总结表彰大会上,肥城县普法领导小 组、县人大常委会、边院镇普法办公室、过村乡普法办公室、县司法局、县工商 局、县粮食局、老城镇、孙伯乡、东陆房乡和县实验中学11个单位被泰安市委、 市人大、市政府授予“一五普法先进集体”。原司法局局长卢继宏被授予普法工 作先进个人。县人大原副主任尹祚起、县公安局原政委聂升恒、安临站乡党委副 书记聂占军、税务局副局长刘培国等13人被授予“学法用法先进个人”。司法局 副科长赵文国等5人被授予“先进普法辅导员”. 为了推动全县的法制建设, 搞好第二个五年普法,肥城县于1991年4月召开 了“全县一五普法总结表彰大会”. 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对在“一五”普法工 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77个单位和130名个人授予“一五普法先进奥体” 和“先进 个人”荣誉称号。(郑长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