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
律常识的决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关于加强法制宜传普及法律常识的
五年规划》和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宜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
按照省委[1985]22号文件的要求,从1986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普及法律
宣传教育工作。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的领导与监督下,全县各级党政。组织
和广大干部、 群众积极努力,历经5年,从机关到基层,从城镇到农村,从干部
到群众,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的逐步深入地组织全县公民学习了规
定的“十法一条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这次普法
活动,全县59. 8万名普法对象中,有93%的人基本学完了规定的内容,经过逐级
考核验收合格,达到了规划中提出的要求。广大干群增强了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提高了依法办事的自觉牲,对于促进全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促进政治稳
定和经济的发展都具有深远影响。
这次普法教育,积累了经验,得到了山东省、泰安市的肯定,多次在省《普
法通讯》和泰安市《普法通讯》上登载推广肥城经验。泰安市普法领导小组曾于
1987年4月和1988年10月先后两次在肥城县召开全市普法现场会。省司法厅厅长、
省普法办公室主任江仁宝先后两次来肥城考查了解,对全县的普法工作给予充分
肯定. 外省和一些地、市、县普法领导机关也多次前来肥城参观学习。
“一五”普法基本结束后,在1990年11月召开的全省总结表彰大会上,肥城
县被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授予“五年普法先进县”和“五年普法先进集体”。
原县委副书记、普法领导小组组长孔利民由省、市推荐授予全国普法先进个人。
司法局科长郭长昆、县实验中学原支部书记王守浩被授予全省普法工作先进个人.
1990年12月,在泰安市召开的“一五”普法总结表彰大会上,肥城县普法领导小
组、县人大常委会、边院镇普法办公室、过村乡普法办公室、县司法局、县工商
局、县粮食局、老城镇、孙伯乡、东陆房乡和县实验中学11个单位被泰安市委、
市人大、市政府授予“一五普法先进集体”。原司法局局长卢继宏被授予普法工
作先进个人。县人大原副主任尹祚起、县公安局原政委聂升恒、安临站乡党委副
书记聂占军、税务局副局长刘培国等13人被授予“学法用法先进个人”。司法局
副科长赵文国等5人被授予“先进普法辅导员”.
为了推动全县的法制建设, 搞好第二个五年普法,肥城县于1991年4月召开
了“全县一五普法总结表彰大会”. 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对在“一五”普法工
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77个单位和130名个人授予“一五普法先进奥体” 和“先进
个人”荣誉称号。(郑长昆)
【肥城县被省、市誉为“一五”普法先进县】
视图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
律常识的决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关于加强法制宜传普及法律常识的
五年规划》和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宜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
按照省委[1985]22号文件的要求,从1986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普及法律
宣传教育工作。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的领导与监督下,全县各级党政。组织
和广大干部、 群众积极努力,历经5年,从机关到基层,从城镇到农村,从干部
到群众,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的逐步深入地组织全县公民学习了规
定的“十法一条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这次普法
活动,全县59. 8万名普法对象中,有93%的人基本学完了规定的内容,经过逐级
考核验收合格,达到了规划中提出的要求。广大干群增强了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提高了依法办事的自觉牲,对于促进全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促进政治稳
定和经济的发展都具有深远影响。
这次普法教育,积累了经验,得到了山东省、泰安市的肯定,多次在省《普
法通讯》和泰安市《普法通讯》上登载推广肥城经验。泰安市普法领导小组曾于
1987年4月和1988年10月先后两次在肥城县召开全市普法现场会。省司法厅厅长、
省普法办公室主任江仁宝先后两次来肥城考查了解,对全县的普法工作给予充分
肯定. 外省和一些地、市、县普法领导机关也多次前来肥城参观学习。
“一五”普法基本结束后,在1990年11月召开的全省总结表彰大会上,肥城
县被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授予“五年普法先进县”和“五年普法先进集体”。
原县委副书记、普法领导小组组长孔利民由省、市推荐授予全国普法先进个人。
司法局科长郭长昆、县实验中学原支部书记王守浩被授予全省普法工作先进个人.
1990年12月,在泰安市召开的“一五”普法总结表彰大会上,肥城县普法领导小
组、县人大常委会、边院镇普法办公室、过村乡普法办公室、县司法局、县工商
局、县粮食局、老城镇、孙伯乡、东陆房乡和县实验中学11个单位被泰安市委、
市人大、市政府授予“一五普法先进集体”。原司法局局长卢继宏被授予普法工
作先进个人。县人大原副主任尹祚起、县公安局原政委聂升恒、安临站乡党委副
书记聂占军、税务局副局长刘培国等13人被授予“学法用法先进个人”。司法局
副科长赵文国等5人被授予“先进普法辅导员”.
为了推动全县的法制建设, 搞好第二个五年普法,肥城县于1991年4月召开
了“全县一五普法总结表彰大会”. 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对在“一五”普法工
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77个单位和130名个人授予“一五普法先进奥体” 和“先进
个人”荣誉称号。(郑长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