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1992年, 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紧紧围绕“一个中心,
两个墓本点”,努力拓宽服务领域,为经济稳定和发展做出了贡献.1991年3月,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为肥城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1992年7月,省高级人民
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为肥城县法院报请集体一等功。
1、 干警队伍不断扩大。随着审判任务增加,法院干警由1988年初的89人,
1992年增加到103人.其中,审判员72人,书记员8人,法警5人,其他审判干部18
人。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其中党员94人,占总人数的91. 26% ;团员4人,占总人
数的3. 88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36人,占34. 95%; 其中法律专业的32人,占
大专以上文化的88.9%。
2、 健全充实审判机构。1988年4月,潮泉、马家埠、过村、东陆房4个新建
乡法庭开始办公,实现了境内一乡(镇)一庭的要求。全县共有基层人民法庭18处
(含矿区法庭一处) 。1988年4月,增设了行政审判庭;1989年1月,设立了告诉申
诉审判庭、监察室、法医技术室。1991年4月,在全泰安市率先设立了法医门诊,
开展了接诊验伤、监定、复核、治疗4个服务项目。法医门诊出具的法医鉴定.为
办理刑事自诉案件和医疗费赔偿案件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得到了司法部门和人民
群众的好评。1990年以来,连续3年在泰安市法医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经验。 1991
年11月, 《中国法制日报》为之作了报道。
3、各项审判工作纳入严格依法办事的轨道.实行“一个公开、三个为主”的
审判方式,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执行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双向监督以及办
案后跟踪检查,查处人民来信,严格把关,办案质量有了明显提高。1991年,刑
事、民事、经济、行政审判案件质量获泰安市年终总评第一名。
严肃国法, 维护法律的尊严。1992年4月,对拒不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
院判决、司法行政决定等法律文书,采用三集中(时间、人力、物力)方法,在全
市率先进行了两个月的大会战,出动干誓22人,配合18处人民法庭,在县内和省
外共执行案件836件, 执行标的额284万元。
4、 装备建设不断加强,执法条件明显改普。1988年,建起了全省第一流的
大型审判庭:1992年6月,新建40米高电讯铁塔一座,乡(镇)法庭、机关庭室配备
了无线电对讲机。新装总机一部,机关法庭、室、科,家属院宿舍通了电话。建
立了服务公司,安排了部分待业青年,并为基层干警服务。破土动工修建了56户
职工宿舍,配备了微机、速印机,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全市18处法庭,有12处实
现了法庭建设标准化。
5、法院管理有了新发展.认真贯彻执行“八个不准”、“十项守则”,保证
各项审判任务的完成,一是深入进行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教育,
提高了广大干瞥的政治觉悟和辨别是非的能力。二是抓廉政建设。把廉政建设作
为一项长期重要任务,建立了领导抓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班子自身制约机制,
岗位目标责任制,审判工作运行机制,内外督导机制,各庭室对各项制度实行量
化管理, 警钟常鸣。三是广泛开展了立功创模活动。5年来,有38名干替11个庭
室受到记功、晋级、授予荣誉称号奖励,市法院院长李振金1991年荣立个人一等
功。
【概况】
视图
1988~1992年, 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紧紧围绕“一个中心,
两个墓本点”,努力拓宽服务领域,为经济稳定和发展做出了贡献.1991年3月,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为肥城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1992年7月,省高级人民
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为肥城县法院报请集体一等功。
1、 干警队伍不断扩大。随着审判任务增加,法院干警由1988年初的89人,
1992年增加到103人.其中,审判员72人,书记员8人,法警5人,其他审判干部18
人。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其中党员94人,占总人数的91. 26% ;团员4人,占总人
数的3. 88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36人,占34. 95%; 其中法律专业的32人,占
大专以上文化的88.9%。
2、 健全充实审判机构。1988年4月,潮泉、马家埠、过村、东陆房4个新建
乡法庭开始办公,实现了境内一乡(镇)一庭的要求。全县共有基层人民法庭18处
(含矿区法庭一处) 。1988年4月,增设了行政审判庭;1989年1月,设立了告诉申
诉审判庭、监察室、法医技术室。1991年4月,在全泰安市率先设立了法医门诊,
开展了接诊验伤、监定、复核、治疗4个服务项目。法医门诊出具的法医鉴定.为
办理刑事自诉案件和医疗费赔偿案件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得到了司法部门和人民
群众的好评。1990年以来,连续3年在泰安市法医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经验。 1991
年11月, 《中国法制日报》为之作了报道。
3、各项审判工作纳入严格依法办事的轨道.实行“一个公开、三个为主”的
审判方式,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执行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双向监督以及办
案后跟踪检查,查处人民来信,严格把关,办案质量有了明显提高。1991年,刑
事、民事、经济、行政审判案件质量获泰安市年终总评第一名。
严肃国法, 维护法律的尊严。1992年4月,对拒不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
院判决、司法行政决定等法律文书,采用三集中(时间、人力、物力)方法,在全
市率先进行了两个月的大会战,出动干誓22人,配合18处人民法庭,在县内和省
外共执行案件836件, 执行标的额284万元。
4、 装备建设不断加强,执法条件明显改普。1988年,建起了全省第一流的
大型审判庭:1992年6月,新建40米高电讯铁塔一座,乡(镇)法庭、机关庭室配备
了无线电对讲机。新装总机一部,机关法庭、室、科,家属院宿舍通了电话。建
立了服务公司,安排了部分待业青年,并为基层干警服务。破土动工修建了56户
职工宿舍,配备了微机、速印机,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全市18处法庭,有12处实
现了法庭建设标准化。
5、法院管理有了新发展.认真贯彻执行“八个不准”、“十项守则”,保证
各项审判任务的完成,一是深入进行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教育,
提高了广大干瞥的政治觉悟和辨别是非的能力。二是抓廉政建设。把廉政建设作
为一项长期重要任务,建立了领导抓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班子自身制约机制,
岗位目标责任制,审判工作运行机制,内外督导机制,各庭室对各项制度实行量
化管理, 警钟常鸣。三是广泛开展了立功创模活动。5年来,有38名干替11个庭
室受到记功、晋级、授予荣誉称号奖励,市法院院长李振金1991年荣立个人一等
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