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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举报中心,开展经济、法纪罪案举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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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举报中心,开展经济、法纪罪案举报工作】
1988年7月, 经济、法纪罪案举报站成立,分别由分工副检察长任站长,经 济、法纪检察科科长任副站长,设置举报信箱,安置专用电话,并通过新闻发布 会、 广播、通告等形式广泛宜传举报中心的职责,发动群众积极举报犯罪线索. 至1992年,共受理群众举报713件,其中举报经济犯罪线索571件,法纪犯罪线索 142件. 根据群众举报,立案查处经济案件207件,法纪案件70件,其中大、要案 63件。对群众举报做到认真受理,严格保密,积极查办,及时将查办的情况反馈 给举报人,取信于民. 对于打击刁难举报人的案件,坚决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保 护了群众举报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