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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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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检察】
1988~1992年, 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共 审理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犯991人,审理起诉1125人。在斗争中: (1)突出打击重 点,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的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盗窃枪支等暴力犯罪 作为打击重点. 加强了对惯犯、累犯以及团伙犯罪的严厉打击,积极参加“反盗 窃’,“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打击流窜犯罪等专项斗争。对重大特大案件, 坚持两个基本原则(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确凿) 和提前介入的制度,5年来, 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这两个环节上分别提前介入136件和52件次。 做到及时了 解案情掌握情况,快捕快诉,不在检察坏节上贻误战机,使从重从快的方针得到 落实. (2)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开展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5年间依照法 律规定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64名人犯和移送起诉的5名人犯分别作出了不捕不 诉的决定,逮捕公安漏报人犯14人,追诉漏犯16人。纠正公安、法院在侦查和审 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100件次,保证了法律的正确实施。(3)严格依法办案。为了 保证案件质量,加强内部制约机制,对自侦案件实行侦捕、侦诉分开,始终做到 审查自侦案件象审查公安机关移送案件一样严格要求,一样按审查制度办事,发 现问题及时纠正。(4)积极开展评选审查批捕优秀办案人、优秀公诉人活动。5年 共评出优秀批捕办案人4人,优秀公诉人3人。通过这一活动,提高了干警办案能 力,保证了执法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