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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颁发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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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身份证颁发与检查】
根据1984年4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颁发居民身份证若干问题的请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肥城县自1987年 9月开始,集中开展了颁发身份证工作。县政府成立了颁发居民身份证领导小组, 并以公安机关为主,从有关部门抽调干部组成发证办公室,具体组织发证工作。 各乡镇也相应地成立了发证组织。根据县政府《关于肥城县颁发居民身份证实施 方案》,对全县选调的2182名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到1989年5月,全县集中 发证工作结束,共为676132名16周岁以上公民颁发了居民身份证,发证率为91.2 %. 集中发证结束后,及时加强对居民身份证的日常管理、使用和查验。一是各 公安分局、派出所配备了居民证内勤1~2名,具体负责身份证业务.二是对常住人 口登记表与居民身份证底卡核对后取代了原用户口薄,方便了人口资料的保管。 三是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 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四是科学管理人口信息. 1990年5月购置微机一部, 利用3个月时间将全县97万人口的基本项目,71238个 住址名称, 1473个服务处所,全部编码入机,实现了科学化现代化管理,提高了 工作效率。五是根据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实施居民身份证使用和查验制度的通告》, 肥城县从1990年10月起,实施居民身份证使用和查验制度。全县各行各业,各系 统,各部门都建立了使用、核查制度。据统计,居民身份证使用查验制度实施后, 公安机关由于认真执行查验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查处治安案件33起,破获刑 事案件151起, 其中重大案件22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271名。1990年11月9日, 潮泉派出所利用查验居民身份证. 破获了3起拦路强奸案。1992年4月,湖屯派出 所, 破获77起涉及68人的盗窃团伙案. 不少派出所还为有关部门单位查询服务 3370多次,较好地发挥了居民身份证制度在服务社会,方便群众、维护治安方面 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