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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肥城市政法工作,努力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政法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 取得较大进展。 1、保持了全境政治稳定。公安机关在改革开放和以经济建设为 中心的形势下,丝毫没有放松对敌对势力的警惕,始终严密注视着敌情、社情、 政情的动向。1988年以来,没有发生反革命案件,没有发生未经党政机关出面组 织的群众性集会、游行活动。1989年在北京发生动乱和反革命暴乱的情况下,全 县仍保持了政治安定的局面。 2、 持续开展了“严打”斗争。1983年8月开始的 “三年为期、三个战役”,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到 1986年底告一段落。但是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仍然贯彻执行。到1992年依法 处决重大刑事犯罪分子31名。仅1990年8月8日,一次就处决何洪安、王家春、怀 保水、 赵学增、江茂元5名罪犯,使犯罪分子始终处在“严打”的威慑之下,不 敢轻易危害社会。“严打”诸措施中,最突出的措施就是公开处理。每次处决罪 犯,都要召开上万人、几万人的群众大会.先由县和所在乡镇党政领导发表讲话, 然后由法官宣布判决,遂后处决。这样做,收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安定一方 的社会效果。3、加大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巩固和发展“严打”成果。9年 来,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了长足进展, 特别是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 《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1992年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山东省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若干规定》以来,各单位都把这项工作纳入各自的工作规划中, 列入领导人的任期目标责任制,认真抓落实。同时,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 员会,设立与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的综合治理办公室。同年各乡镇配备了专抓综 合治理工作的党委副书记。1992年乡镇机构改革,又成立起综合治理委员会,设 立专门办事机构。 至此,综合治理的组织指挥体系全部建立起来。4、法制宣传 工作取得很大成绩。1986年开始的建国后第一个五年普及法律常识工作至1990年 结束。先后对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 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即“十法 一条例”进行了广泛宜传。这场普法活动,持续时间之长、受教育人数之多、效 果之好、 影响之久远,为肥城历史所仅有。5年普法受教育对象达59.8万人。在 普法活动中从县委到各乡镇、村、企事业单位,都成立起普法领导小组.县乡(镇) 两级还设立了办公室. 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普法宣传,因而取得了良好效果。在第 一个五年普法中,肥城县被评为山东省普法先进县。199 1年,又按照上级部署, 进入第二个五年法制宜传教育进程,与依法治理同步进行。第一年打基础、做准 备、 开始起步,第二年正式开始。5、民事审判、经济审判、律师事务、公证等 法律服务工作有了长足进展。5年共审理各类民事案件8456件,比前5年增加5888 件。 审结经济纠纷案件1875件。特别是清理“三角债”工作,5年共为肥城清回 债款1. 9亿元。律师事务所(1991年前称法律顾问处),到1992年共担当45家企业 的法律顾间.5年共搞诉讼、非诉讼代理165件,共为肥城挽回经济损失1030万元。 共办理公证事项19322件。 通过公证,完善了农村果园、菜园、农机、村办企业 承包合同、企业法人之间的购销合同,以及农村中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的赡养协 议。 6、经济检察工作成绩蜚然。县检察院在打击经济犯罪斗争中,担起了主力 军的重担. 5年共立查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184起,依法起诉39人,依法免 诉105人。7、政法队伍建设取得好成绩。按照泰安市委政法委提出的以“三个合 格”为标准,以解决“三个不纯”为重点,以达到“三个执法”为目标的要求, 大力开展队伍的“争两模树形象”活动,使政法队伍的战斗力有明显提高,取得 多项荣誉。 1989年6月,公安部授予肥城公安局“全国治安保卫、治安联防先进 集体” 称号”。1991年5月县法院被省高级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1992年又由省 高级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报请集体一等功。1992年县检察院被山东省检察院荣记 集体二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