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山东省撤销肥城县设立肥城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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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民行批83号
关于山东省撤销肥城县设立肥城市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一年七月十日《关于撤销肥城县设立肥城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你省
撤销肥城县,设立肥城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肥城县的行政区域为肥城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
构和编制。
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