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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事务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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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事务概况】
1992年,市内有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三大宗教,分布在15个乡 (镇、 办事处)。信教群众9000多人,占总人口的0. 9%,有宗教职业者10人,市政协, 有宗教界代表4人。他们积极参政议政,享受着应有的平等权力和政治地位. 几年来,肥城市加强对宗教活动的领导,根据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 宗教间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等文件精神,把做好宗教工作当作巩固和发展 安定团结、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大事来抓。对信教群众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 教育,以及党的宗教政策和法制教育,引导他们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依法建立宗教活动监任管理机制,保证宗教活动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 围内进行。首先,健全了市伊斯兰教协会、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天主教 爱国会,乡镇建立了相应的3-5人的管理小组.根据宗教活动的实际,先后开放了 7处清真寺,安排了7个基督教活动点,2个天主教活动点,推行了“定点、定片、 定人”的“三定”管理方法。在伊斯兰教内,建立了寺管会,在基督教和天主教 9个活动点上.分别建立了三人的爱国小组和民主管理小组,初步形成了三级管理 网络.按照国宗发(91)110号文件《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992年5月, 对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进行了社团登记。11月1日,民政局发((92) 8号 文进行公布,办公地点设在汶阳镇李楼教堂。同时,建立起《活动登记》、《检 查汇报》等制度,有效地制止了跨乡镇、跨行业的宗教活动及外地非法自由传教 人的活动,禁止18岁以下青少年参加宗教活动。 其次,积极引导和支持宗教爱国团体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 走“自治、自养、自传”的“三自”道路。根据爱国爱教相一致的原则,各级爱 国会都制定了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宪法、法律、法令范围内活动”为内容 的爱国公约。 几年来,民族宗教委员会认真贯彻执行了党的宗教政策,促进了宗教工作的 健康发展。(丁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