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民族事务概况】

视图

档案浏览器

  【民族事务概况】
1990年12月4日, 肥城县民族宗教委员会成立,一级单位,设正副主任及秘 书.定编3人.1991年5月27日,建立肥城县民族事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 人,委员会由县直22个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1990年,县内有回族、满族、壮族、蒙古族、朝鲜族、水族、藏族、苗族、 布依族、彝族等11个少数民族,924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0. 95%,分布全县17个 乡镇。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发展少数民族经济,1991年6月18日, 民委派员赴滕州市学习民族工作经验.8月19日,召开新城部分少数民族干部座谈 会,交流学习“条例”体会,把民族工作推上新台阶.11月1号,“肥城县民族服 务社”成立,新城第一家“清真饭店”同日开业.1992年3月10日,成立了肥城县 民族贸易综合商店。为使党的民族政策进一步落到实处,4月7日,县人民政府发 布《关于民族工作的若干规定》,7月25日,县政府办公室公布了边院镇前黄村、 后黄村、夏庄村、凤凰村,马家埠乡陈家埠村、肖家埠村、升家庄村及过村乡马 新村等8个村为回族村. 民委始终把帮助少数民族劳动致富、发展生产作为中心工作。至1992年底, 扶持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88户,只计发放生产周转金5. 2万元。 抓好少数民族教育.1985年县政府帮助7处回族小学加强校舍改造和“六配套” 建设。1992年. 回族小学入学率达98 %,巩固率为100%学校整体教育都处于同乡 镇学校的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