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劳动争议仲裁】 资料库:肥城市地情库 章节:肥城年鉴(1988-1992)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6/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6/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6/section/3/article/104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6/section/3/article/104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劳动争议仲裁】
依据国务院(1987)69号文件《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1987年9月 成立“肥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同时设立办公室,定编2人。成立以来, 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依法规范劳动合同强化劳动合同签证.劳动合同鉴证自1989年开始,按照 劳动部(1989)劳力字10号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对劳动合同的合法性,真实 性和可行性依法审查鉴定,确保有效合同的实施,以此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 益。杜绝了形式合同、违法合同、生死合同的出现。宣传了劳动法律法规,监督 检查了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提高了合同当事人的履约意识。合同鉴证范围逐年 扩大,在鉴证国营、集体企业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发展到计划内临时 工、农民轮换工、三资企业职工、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以及乡镇企业农民工的 劳动合同的鉴证。几年来,共鉴证劳动合同3万余份,鉴证率为100%, 2、处理争议案件,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国发(1987) 69 号文件《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积极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法维护 了企业行政与职工的合法权益。自1988年以来,全市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5起, 结案率为100%, 3、指导企业开展调解工作,预防出现劳动争议。根据山东省总工会(88) 鲁 会发148号文件《关于建立企业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精神,会同工会组织组建企 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143个, 组建率为100%。为发挥其“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于1988年拟定了《肥城县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暂行办法》(讨论稿),作 为基层调解组织开展工作的程序性法规公布实施。1992年上半年,在企业调解组 织中, 选出6个有代表性单位,作为市仲裁机构的信息联络点。为提高企业调解 干部的业务素质, 几年来, 共培训调解干部1100多人次。1991年仲裁办公室的 《打基础、抓关键、强化劳动争议处理第一线》的经验,在省总工会、省劳动局 召开的全省劳动争议调处工作会议上受到充分肯定。 另外,为扩大仲裁工作的知名度进行调查研究,开展理论探讨. 《强化企业 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劳动人务信息》、《山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登载。县 仲裁办公室1988年被省劳动局仲裁处定为信息联络点,1989^-1991年被肥城县劳 动局评为先进单位。 (武道坤张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