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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待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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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待业保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劳动制度改革四个暂行规定{国发(86)77号}和山东省政府四 个实施细则[鲁政发((86)127号]有关规定开展职工待业保险工作。几年来,职工 待业保险工作发挥了社会保障功能。1992年,职工待业保险投保人数达7.8万人, 缴纳待业保险金单位135个企业(系统) ,待业保险覆盖面扩大到乡镇企业,享受 待业保险待遇的人员扩大到8种人.累计收缴待业保险金500多万元.1992年又在泰 安市率先建立了“肥城市待业职工生产自救基地”,为促进企业深化改革,合理 安置待业职工创造了条件。同年底,肥城市被省劳动局评为“山东省职工待业保 险工作先进单位”。(陈志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