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劳动保险。(1) 、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金收缴.按照国发(1986年)77
号文件《关于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 精神,1987年8月对城镇合同制工
人收取养老金,补交了自1985年1月份以来的养老金669700元。1988年收缴195个
单位, 合同制工人6748人,收缴养老金144. 75万元,其中县属141.62万元,收
缴率为100%。 1991年收缴308个单位, 18863人,其中收缴养老金712.52万元,
县属281个单位,11125人,681. 50万元,收缴率为98%, 1988年10月开始,农民
合同制工人纳入社会劳动保险范围。
(2) 、改进养老金收缴办法。养老金收缴先后进行了三次改进。1987年12月
第一次改进。依照人数按月、季、年缴纳.1988年6月第二次改进,将原每人每月
按工资总额的18%缴纳, 改为按用工单位全部合同制工人上年度平均工资总额的
18%缴纳,个人缴纳划分三个档次.1992年1月第三次改进,按照泰政发(91)第206
号文《关于全市固定职工退休费用实行市级统筹的意见》规定,养老金按绝对额
收缴,即全民单位为合同制工人每人每月交20元,集体单位为每人每月交17元,
个人每月交2元。1989年5月,银行改变结算办法,劳动保险金由过去的同城托收
无承付改变为同城支票结算,异地委托收款或汇票结算。1990年2月,5家银行联
合下文,对拖交、欠交和弄虚作假的牵位,采取“委托代扣”方式。
(3) 、固定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和增加补贴。1988年元月实行县级统筹。统
筹范围为县属和驻肥市属以上全民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
位共148个(其中县属138个)。参加统筹的在职职工16572人(其中县属12312人),
离退休职工2104人,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的原则,以统筹范围内固定工
资总额加离退休费用为基数,全县确定统一的提取比例。全民为12%,集体为18%
统筹金实行统一管理, 统一核算,全额收缴和支付。1988年收取统筹金317.7万
元, 支付243.48万元。1989年元月开始调整统筹金提取比例,全民为13%、集体
为19%。 并将生活补贴、乘车费、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护理费、离退休干部特
需费和加发1-2个月的工资纳入统筹, 项目增加到16项,共支出364.44万元,比
1988年增长49.6%。是年5月按(89)鲁劳险字第。84号《关于给企业退休职工发放
生活补贴的通知》,为离退休职工增加退休比例,人均月增15元。
1990年开始,统筹比例全民为15%、集体为20%,离退休职工2800人.是年5月,
按国发(1989)83号文《国务院批转劳动部等三部门关于1989年国营企业工作人员
和离退休人员待遇问题安排意见的通知》,给离退休人员提高待遇,人均增资10.
87元, 年支出离退休费409. 48万元。离退休费比1989年增长12.4%。 1990年元
月,按鲁劳险字(91) 第003号文《关于企业离退休职工增加生活补贴的通知》,
为122个企业的2254名离退休职工增加补贴,年补贴额32. 1万元。其中按绝对额
增加补贴12. 7万元, 按级差增加补贴17.47万元,加发1-2个月生活补贴1.93万
元。截止12月,统筹项目增加到21项,除医疗费外,凡国家、省市有明确规定的
均纳入了统筹,年收统筹金551. 73万元,支出525.6万元,退休费比1990年增发
28.4%, 每月离退休费人均达到152元。
2、职工保险福利。1988年7月,开始办理职工保险福利业务,负责职工生、
老、病、死、伤、残等保险福利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监督。根据(90)泰劳险字
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单位职工离退休审批数权限的通知》,
劳动局明确由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承办职工退休审批业务,执行行政职能 (以前
由劳动局审批) . 是年,从报送的53份申请退休费报告中批准24人,29人缓办。
1991年批准退休123人, 其中符合子女顶替的35人,因病提前退休的44人,确定
工龄61人,审批遗属补助79人。
1991年6月,建立肥城县劳动鉴定委员会,7月建立肥城县病伤职工医务技术
鉴定小组,随之建立劳动鉴定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是年,鉴定病伤职工74人,
其中因工致残2人。
8、建立退休职工活动中心. 活动中心占地9. 96亩,建筑面积3342m3,投资
250万元, 1992年12月中旬完成主体工程。活动中心设棋类、球类、活动室、健
身房、图书阅览室、客房、医疗室等,成为集娱乐、学习、休息、健身为一体的
活动场所。不但加强了对离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而且为离退休职工创造了
一个良好的活动场所. (范政亮)
【劳动保险与职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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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劳动保险。(1) 、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金收缴.按照国发(1986年)77
号文件《关于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 精神,1987年8月对城镇合同制工
人收取养老金,补交了自1985年1月份以来的养老金669700元。1988年收缴195个
单位, 合同制工人6748人,收缴养老金144. 75万元,其中县属141.62万元,收
缴率为100%。 1991年收缴308个单位, 18863人,其中收缴养老金712.52万元,
县属281个单位,11125人,681. 50万元,收缴率为98%, 1988年10月开始,农民
合同制工人纳入社会劳动保险范围。
(2) 、改进养老金收缴办法。养老金收缴先后进行了三次改进。1987年12月
第一次改进。依照人数按月、季、年缴纳.1988年6月第二次改进,将原每人每月
按工资总额的18%缴纳, 改为按用工单位全部合同制工人上年度平均工资总额的
18%缴纳,个人缴纳划分三个档次.1992年1月第三次改进,按照泰政发(91)第206
号文《关于全市固定职工退休费用实行市级统筹的意见》规定,养老金按绝对额
收缴,即全民单位为合同制工人每人每月交20元,集体单位为每人每月交17元,
个人每月交2元。1989年5月,银行改变结算办法,劳动保险金由过去的同城托收
无承付改变为同城支票结算,异地委托收款或汇票结算。1990年2月,5家银行联
合下文,对拖交、欠交和弄虚作假的牵位,采取“委托代扣”方式。
(3) 、固定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和增加补贴。1988年元月实行县级统筹。统
筹范围为县属和驻肥市属以上全民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
位共148个(其中县属138个)。参加统筹的在职职工16572人(其中县属12312人),
离退休职工2104人,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的原则,以统筹范围内固定工
资总额加离退休费用为基数,全县确定统一的提取比例。全民为12%,集体为18%
统筹金实行统一管理, 统一核算,全额收缴和支付。1988年收取统筹金317.7万
元, 支付243.48万元。1989年元月开始调整统筹金提取比例,全民为13%、集体
为19%。 并将生活补贴、乘车费、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护理费、离退休干部特
需费和加发1-2个月的工资纳入统筹, 项目增加到16项,共支出364.44万元,比
1988年增长49.6%。是年5月按(89)鲁劳险字第。84号《关于给企业退休职工发放
生活补贴的通知》,为离退休职工增加退休比例,人均月增15元。
1990年开始,统筹比例全民为15%、集体为20%,离退休职工2800人.是年5月,
按国发(1989)83号文《国务院批转劳动部等三部门关于1989年国营企业工作人员
和离退休人员待遇问题安排意见的通知》,给离退休人员提高待遇,人均增资10.
87元, 年支出离退休费409. 48万元。离退休费比1989年增长12.4%。 1990年元
月,按鲁劳险字(91) 第003号文《关于企业离退休职工增加生活补贴的通知》,
为122个企业的2254名离退休职工增加补贴,年补贴额32. 1万元。其中按绝对额
增加补贴12. 7万元, 按级差增加补贴17.47万元,加发1-2个月生活补贴1.93万
元。截止12月,统筹项目增加到21项,除医疗费外,凡国家、省市有明确规定的
均纳入了统筹,年收统筹金551. 73万元,支出525.6万元,退休费比1990年增发
28.4%, 每月离退休费人均达到152元。
2、职工保险福利。1988年7月,开始办理职工保险福利业务,负责职工生、
老、病、死、伤、残等保险福利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监督。根据(90)泰劳险字
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单位职工离退休审批数权限的通知》,
劳动局明确由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承办职工退休审批业务,执行行政职能 (以前
由劳动局审批) . 是年,从报送的53份申请退休费报告中批准24人,29人缓办。
1991年批准退休123人, 其中符合子女顶替的35人,因病提前退休的44人,确定
工龄61人,审批遗属补助79人。
1991年6月,建立肥城县劳动鉴定委员会,7月建立肥城县病伤职工医务技术
鉴定小组,随之建立劳动鉴定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是年,鉴定病伤职工74人,
其中因工致残2人。
8、建立退休职工活动中心. 活动中心占地9. 96亩,建筑面积3342m3,投资
250万元, 1992年12月中旬完成主体工程。活动中心设棋类、球类、活动室、健
身房、图书阅览室、客房、医疗室等,成为集娱乐、学习、休息、健身为一体的
活动场所。不但加强了对离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而且为离退休职工创造了
一个良好的活动场所. (范政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