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县委、县政府制定计划生育奖惩政策】 资料库:肥城市地情库 章节:肥城年鉴(1988-1992)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6/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6/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6/section/3/article/103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6/section/3/article/103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县委、县政府制定计划生育奖惩政策】
为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压力感和自觉性,扎扎实实地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县 委、 县政府于1991年3月10日制定了《关于对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严格领导责任、 严格奖惩制度的规定》,主要内容为: 1、 自1991年开始,对连续三年完成人口计划、贡献突出的单位和有关人员 重奖,直至晋升一级工资。对一年完不成人口计划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计 生办主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两年完不成的,以上三职干部降一级工资,连续三 年完不成的,三职干部就地免职,五年内不准调入县城工作。对已调走的进行追 踪奖惩。对一年完不成人口计划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两年完不成的, 撤销干部职务。 2、 各级计划生育专职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努力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和 助手。完成人口计划的,给予计生办主任与单位领导同等奖励,完不成人口计划 的给予同等处分。凡利用工作之便出具假证明、搞假结扎、假放环、私自做输精 (卵)管吻合术,滥发准生证、在统计数字上弄虚作假,阻碍抽查人员执行公务的, 视情节给予党内或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处以500-1000元罚款。 是合同工、 临时工的一律辞退。 3、 县成立由公安、计生、统计、民政、工商等部门组成的计划生育抽查大 队,对各乡镇、各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随时抽查,常年不停,并及时通报。以后 考核计划生育工作, 都以抽查结果为准。 凡抽查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坚持执行 “一票否决”制度。单位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计生办主任,一律不能评为任何 先进,不能晋级提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