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压力感和自觉性,扎扎实实地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县
委、 县政府于1991年3月10日制定了《关于对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严格领导责任、
严格奖惩制度的规定》,主要内容为:
1、 自1991年开始,对连续三年完成人口计划、贡献突出的单位和有关人员
重奖,直至晋升一级工资。对一年完不成人口计划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计
生办主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两年完不成的,以上三职干部降一级工资,连续三
年完不成的,三职干部就地免职,五年内不准调入县城工作。对已调走的进行追
踪奖惩。对一年完不成人口计划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两年完不成的, 撤销干部职务。
2、 各级计划生育专职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努力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和
助手。完成人口计划的,给予计生办主任与单位领导同等奖励,完不成人口计划
的给予同等处分。凡利用工作之便出具假证明、搞假结扎、假放环、私自做输精
(卵)管吻合术,滥发准生证、在统计数字上弄虚作假,阻碍抽查人员执行公务的,
视情节给予党内或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处以500-1000元罚款。
是合同工、 临时工的一律辞退。
3、 县成立由公安、计生、统计、民政、工商等部门组成的计划生育抽查大
队,对各乡镇、各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随时抽查,常年不停,并及时通报。以后
考核计划生育工作, 都以抽查结果为准。 凡抽查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坚持执行
“一票否决”制度。单位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计生办主任,一律不能评为任何
先进,不能晋级提拔。
【县委、县政府制定计划生育奖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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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压力感和自觉性,扎扎实实地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县
委、 县政府于1991年3月10日制定了《关于对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严格领导责任、
严格奖惩制度的规定》,主要内容为:
1、 自1991年开始,对连续三年完成人口计划、贡献突出的单位和有关人员
重奖,直至晋升一级工资。对一年完不成人口计划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计
生办主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两年完不成的,以上三职干部降一级工资,连续三
年完不成的,三职干部就地免职,五年内不准调入县城工作。对已调走的进行追
踪奖惩。对一年完不成人口计划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两年完不成的, 撤销干部职务。
2、 各级计划生育专职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努力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和
助手。完成人口计划的,给予计生办主任与单位领导同等奖励,完不成人口计划
的给予同等处分。凡利用工作之便出具假证明、搞假结扎、假放环、私自做输精
(卵)管吻合术,滥发准生证、在统计数字上弄虚作假,阻碍抽查人员执行公务的,
视情节给予党内或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处以500-1000元罚款。
是合同工、 临时工的一律辞退。
3、 县成立由公安、计生、统计、民政、工商等部门组成的计划生育抽查大
队,对各乡镇、各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随时抽查,常年不停,并及时通报。以后
考核计划生育工作, 都以抽查结果为准。 凡抽查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坚持执行
“一票否决”制度。单位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计生办主任,一律不能评为任何
先进,不能晋级提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