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冠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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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冠辛,1918年生,湖屯镇山阳铺村人。中共党员,原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顾问。
孙冠辛1938年参加山东西区人民抗敌自卫团,从事宣传工作。曾任肥城县第六区(今湖屯镇)动
员委员会主任、县公安局长、南旺中心县公安局长、中央华北公安干部学校政治指导员、中央公安干
部学校研究室主任、中央公安学院教务处长、中央政治干部学校教育长、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
庭长、顾问等职。
1939年,孙冠辛到肥城六区工作。他积极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抗日主张,发动组织群众参加对敌斗
争,各村都建立了农会、妇女救国会、青年团、自卫队、儿童团等群众抗日团体,改造了乡村政权,
建立了抗日民主政府,抗日的火焰遍及全区。1943年任肥城县公安局局长,先后设立了侦察、审讯、
治安等部,建立了公安保卫队。深入敌占区惩处了伪区长王培松、伪县特工队长邱敬斋等一批罪大恶
极的汉奸特务,营救了一批抗日工作人员。1948年开始做公安学校工作,培训后备力量,轮训在职干
部,为公安战线培养了大批合格的公安干部,尚编写了政治理论和公安政法业务教材。1949年参加了
保卫以周恩来为首席代表的中国共产党和平谈判代表团的光荣任务,保证了党中央领导的安全,受到
中央社会部部长李克农的高度赞扬和慰劳。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期间,他坚持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
方针,先后到山东、浙江、福建、甘肃、新疆等8 个省处理40多起久诉未决案件。1979年4月,参加
了中央组织的慰问团,赴云南边界慰问了参加对越自卫反击作战的部队指战员,极大地鼓舞了部队士
气,提高了战斗力。1983年离职休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