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洪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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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洪栋,1938年生,边院镇柳林村人。中共党员,原中共边院镇柳林村党支部书记兼庄头管区党
总支副书记,山东省劳动模范。
1953年,郑洪栋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5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村团支部书记,村会计、
村党支部副书记、书记。1990年,先后兼任边院供销合作社副理事长、庄头管区党总支副书记等职。
郑洪栋坚定不移地执行党在农村改革的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带领支部一班人,
认真落实和不断完善了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他锐意创新,
坚持领导就是服务的观念,在全市率先实行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通过实行在农业生产上的耕
耙、播种、浇水、灭虫、收割、脱粒、运输等“十统一”服务,从根本上解决了村民一家一户生产上
的困难,有力地促进了生产的发展。他注重落实科教兴农的战略方针,大力推广农业科学先进技术,
进行科学实验,实行科学种田,加大投入,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强化了农业的基础地位。1988年
全村实现“吨粮田”,1994年,全村农业总收入达到1022万元,比1988年提高50%。同时建立村办企业
12个,安置农业富余劳力640多人。近几年来,柳林村先后被评为全省“农业先进单位”、“科普工
作先进村”。个人1989年被泰安市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1990年被山东省委、省政府授予“劳动
模范”光荣称号,1993年被选为泰安市人大代表,1994年被评为泰安市“创双百优秀党支部书记”。
郑洪栋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实行农村社会
治安的综合治理。1990年被泰安市命名为“学法用法先进个人”。他关心教育事业,积极完成了学校
的配套建设,并率先建成全省农村第一个育智学校,使全村近20名弱智少年受到训练和教育,成为自
食其力的劳动者。1991年,被泰安市少工委、市妇联授予“先进儿童少年工作者”荣誉称号。尚大力
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先后办起福利彩印厂、幸福院,使全村孤寡老人和残疾人生活得到有力保障。为
改变生活条件,于20世纪80年代初,主持完成了全村通自来水的工作,并使户户都建成了封闭式厕所。
同时,十分重视农村文化建设,成立了村电影放映队,建立了村图书室、阅览室、农民业余学校,还
建起了标准化的党员活动室。1992年,柳林村被命名为“省级村镇建设明星村”。郑洪栋先后被省、
市电视台、《支部生活》、《农民日报》、《泰安日报》等新闻单位多次采访报道,并分别参加了泰
安、肥城两市的“学房干创双百”和“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事迹报告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