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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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甲玉,1937年11月生,王瓜店镇西大封村人。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劳动模范,山东省优
秀共产党员。
1954年7月,张甲玉高小毕业,回村后创办了西大封村第一个农业生产互助组并任组长。1955年、
1956年又办起初级、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任社长、党支部书记。1958年后任大队党支部书记。1976
年6月,任肥城县农业局副局长兼西大封大队党支部书记,1978年3月,主动辞去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回村任支部书记。
张甲玉任村党支部书记40年,坚持带领干部群众治山治水,发展高产高效农业,改变了全村贫穷
落后面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积极推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带头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大力发展村办工副业,壮大集体经济。建起了5 万套种鸡的种鸡场,50万只鸡的商品鸡场。在集体规
模养鸡的基础上,为群众家庭养鸡提供系列化服务。村内养鸡1000只以上的有170户,最多的5万只。
全年出栏肉鸡30多万只,创办了矽铁厂、铸管等12处村办企业,固定资产达到1100万元。成立农业服
务公司,为群众的收、耕、种、浇、良种、化肥等提供全方位服务,为农业的连年丰收打下了坚实的
基础。1994年,全村经济总收入达到480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800元。村里修建了高标准的学校、
幼儿园、敬老院和文化大院。1987年实行了村民退休制度,使全村群众走上了文明富裕的道路。
1964年10月,张甲玉被评为山东省学习毛主席著作积极分子;1986年6月,被授予“山东省优秀共
产党员”称号,同年9月当选为山东省农业劳动模范;1988年当选为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1989年被
评为全国劳动模范。为历届肥城市(县)人大代表。1993年当选为泰安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委
员,同年当选为山东省人大代表。1995年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