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党治党】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督促党委(党组)履职尽责。参照泰安市纪委做法,市纪委常委同科级党政正职普遍开展廉政谈话,市纪委派驻机构与分工范围内的科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面对面指问题、压责任。成立市委巡察办,组成5个巡察组,分两轮对6个市直部门4个镇街开展政治巡察,以问题倒逼责任落实,第一轮巡察共发现重点问题86个、问题线索30条,第二轮发现的问题和问题线索尚在确认。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严格执行《问责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到位的24人作出问责处理,其中给予党纪处分5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失职失责典型案例6起7人,以严格的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传导到每个党支部,以责任立起来、纪律严起来推动支部硬起来。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落实】市纪委以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为抓手,着力发现和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坚持抓日常和抓节点、明察与暗访相结合,越往后越严,保持高压震慑。2017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5起1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人,通报曝光11起17人。特别是针对不担当、不作为等新“四风”问题,创新措施办法,推进标本兼治。安排第一派驻纪工委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公,重点纠治项目审批和服务群众中的“庸懒散推拖”问题;参与制定和推行履职尽责、快准追责机制,为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治本清源。
【监督执纪】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工作方针,把握政策和策略,正确处理“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突出“三类情况”,抓早抓小、落细落实,加快迈向“全面”和“从严”,体现严管就是厚爱。强化纪律教育,举办“警示教育图文展”,12000余名党员干部参观学习;通过“桃都讲坛”平台,邀请专家为全市党员领导干部作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辅导报告;市纪委书记在全市村居党组织书记4期培训班上讲纪律课,市纪委业务骨干到基层讲廉政课60余场次;累计编印13期《典型案例选编》,发放给基层党组织进行学习、引以为戒;重要时间节点向全市科级领导干部发送廉政提醒短信,打造廉政文化示范点68处,营造崇廉尚洁氛围。紧盯“关键少数”,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市纪委回复党风廉政意见228人次。问题线索“零搁置”,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401件667件次,同比下降14.5%、23.9%;处置各种渠道发现的问题线索329件、立案157件、处分173人,立案查处科级干部9人。按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划分,累计处理463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方式占62.4%,第二种形态纪律轻处分、组织调整占25%,第三、四种形态纪律重处分、司法处理占12.6%。坚决维护党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对在安全生产、拆除违建、环保治污等重点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严肃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2人,诫勉谈话84人。
【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把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作为政治任务,以工作的实际成效凝聚党心民心,厚植党的执政基础。部署开展9项涉及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压紧主管部门责任,市纪委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再监督、再检查,对有问题发现不了、发现问题不认真整改、问题线索不向市纪委报送的,严肃予以问责。市纪委建立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线索专项台账,加大直查力度,确保问题查清、处理到位。特别是围绕精准扶贫,往深处抓、往实里做,既严肃惩处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行为,又严肃查处扶贫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市纪委派驻纪工委作为8个检查组,针对扶贫对象信息是否精准、扶贫措施是否可行、扶贫责任人责任落实是否到位等问题,抽查建档立卡贫困户968户,占全市总数的15%。2017年,共查处涉及侵害群众利益问题110起153人,党纪政纪处分65人,其中扶贫领域56起76人、党纪政纪处分8人。
【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把“打铁必须自身硬”融入纪检监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市纪委常委会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以党建工作引领履职能力建设、带动整体工作提升。在市委统一领导下,稳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做好监察委员会班子酝酿、内设机构设置、人员转隶、监察对象调查、办公场所安排等基础性工作。坚持把学习作为基础性工作,邀请上级业务专家集中培训指导,每周一次集中学习,研读政策法规,交流工作经验,强化学思践悟,提升执纪本领。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省纪委实施办法,围绕执纪审查、队伍建设、机关运行,制定完善线索处置、请示报告、保密回避等制度19项,切实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落实审查安全责任,推进市镇两级“走读式”谈话场所规范化建设,开展执纪、陪护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和模拟演练,严守纪律审查安全底线。(冯强)
【市委巡察机构成立】2017年7月3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戴先锋任组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乔磊任副组长,赵平江、高纪河、李庆利、王涛、马玉波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巡察办),设在市纪委,列肥城市党委工作部门,马玉波任主任。市委巡察办主要承担本地巡察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联络督查、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核定行政编制3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设立5个市委巡察组,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巡察任务,每组核定行政编制3名,配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立由20名正科级干部组成的巡察组长库和120名专业人员组成的巡察人才库,实行组长“一巡一授权”。
完善相关制度,制定“三规定一规则”、《巡察组组长工作承诺书》《巡察干部十不准》《市委巡察机构保密工作规定》《保密守则》等规章制度,要求每名巡察干部严格遵守巡察纪律要求,自觉遵守巡察保密工作规定,确保巡察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开展业务培训,编辑《巡察工作手册》《巡察文件汇编》等培训教材,并于2017年8月在市委党校举办首轮巡察业务培训班,邀请上级专家、信访局、扶贫办、审计局、财政局业务骨干进行授课,会期三天,采取封闭式培训方式,参与培训人员57人。
【巡察工作开展】2017年9月5日至10月5日,市委5个巡察组集中进驻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人社局、市扶贫办5个市级部门党组织,开展首轮巡察。巡察期间,共发放调查问卷250多份,个别谈话308人次,受理信访举报8人次,查阅资料1556卷本,深入镇街、村居及贫困家庭调查156次,共发现重点问题86个,问题线索30条。11月20日,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十四届市委第一轮巡察情况汇报,市委书记常绪扩对首轮巡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巡察反馈工作做出重要批示。
11月25日至12月25日,5个巡察组集中进驻政务办、老城街道、仪阳街道、桃园镇、安临站镇开展巡察,并按照泰安巡察办要求,延伸巡察安驾庄镇洼里村、安庄村和潮泉镇大王村,时间为1个月。至年末,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已经听取第二轮巡察工作汇报。(段志强)
纪检监察
【管党治党】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督促党委(党组)履职尽责。参照泰安市纪委做法,市纪委常委同科级党政正职普遍开展廉政谈话,市纪委派驻机构与分工范围内的科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面对面指问题、压责任。成立市委巡察办,组成5个巡察组,分两轮对6个市直部门4个镇街开展政治巡察,以问题倒逼责任落实,第一轮巡察共发现重点问题86个、问题线索30条,第二轮发现的问题和问题线索尚在确认。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严格执行《问责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到位的24人作出问责处理,其中给予党纪处分5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失职失责典型案例6起7人,以严格的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传导到每个党支部,以责任立起来、纪律严起来推动支部硬起来。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落实】市纪委以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为抓手,着力发现和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坚持抓日常和抓节点、明察与暗访相结合,越往后越严,保持高压震慑。2017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5起1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人,通报曝光11起17人。特别是针对不担当、不作为等新“四风”问题,创新措施办法,推进标本兼治。安排第一派驻纪工委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公,重点纠治项目审批和服务群众中的“庸懒散推拖”问题;参与制定和推行履职尽责、快准追责机制,为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治本清源。
【监督执纪】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工作方针,把握政策和策略,正确处理“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突出“三类情况”,抓早抓小、落细落实,加快迈向“全面”和“从严”,体现严管就是厚爱。强化纪律教育,举办“警示教育图文展”,12000余名党员干部参观学习;通过“桃都讲坛”平台,邀请专家为全市党员领导干部作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辅导报告;市纪委书记在全市村居党组织书记4期培训班上讲纪律课,市纪委业务骨干到基层讲廉政课60余场次;累计编印13期《典型案例选编》,发放给基层党组织进行学习、引以为戒;重要时间节点向全市科级领导干部发送廉政提醒短信,打造廉政文化示范点68处,营造崇廉尚洁氛围。紧盯“关键少数”,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市纪委回复党风廉政意见228人次。问题线索“零搁置”,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401件667件次,同比下降14.5%、23.9%;处置各种渠道发现的问题线索329件、立案157件、处分173人,立案查处科级干部9人。按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划分,累计处理463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方式占62.4%,第二种形态纪律轻处分、组织调整占25%,第三、四种形态纪律重处分、司法处理占12.6%。坚决维护党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对在安全生产、拆除违建、环保治污等重点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严肃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2人,诫勉谈话84人。
【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把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作为政治任务,以工作的实际成效凝聚党心民心,厚植党的执政基础。部署开展9项涉及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压紧主管部门责任,市纪委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再监督、再检查,对有问题发现不了、发现问题不认真整改、问题线索不向市纪委报送的,严肃予以问责。市纪委建立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线索专项台账,加大直查力度,确保问题查清、处理到位。特别是围绕精准扶贫,往深处抓、往实里做,既严肃惩处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行为,又严肃查处扶贫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市纪委派驻纪工委作为8个检查组,针对扶贫对象信息是否精准、扶贫措施是否可行、扶贫责任人责任落实是否到位等问题,抽查建档立卡贫困户968户,占全市总数的15%。2017年,共查处涉及侵害群众利益问题110起153人,党纪政纪处分65人,其中扶贫领域56起76人、党纪政纪处分8人。
【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把“打铁必须自身硬”融入纪检监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市纪委常委会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以党建工作引领履职能力建设、带动整体工作提升。在市委统一领导下,稳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做好监察委员会班子酝酿、内设机构设置、人员转隶、监察对象调查、办公场所安排等基础性工作。坚持把学习作为基础性工作,邀请上级业务专家集中培训指导,每周一次集中学习,研读政策法规,交流工作经验,强化学思践悟,提升执纪本领。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省纪委实施办法,围绕执纪审查、队伍建设、机关运行,制定完善线索处置、请示报告、保密回避等制度19项,切实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落实审查安全责任,推进市镇两级“走读式”谈话场所规范化建设,开展执纪、陪护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和模拟演练,严守纪律审查安全底线。(冯强)
【市委巡察机构成立】2017年7月3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戴先锋任组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乔磊任副组长,赵平江、高纪河、李庆利、王涛、马玉波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巡察办),设在市纪委,列肥城市党委工作部门,马玉波任主任。市委巡察办主要承担本地巡察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联络督查、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核定行政编制3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设立5个市委巡察组,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巡察任务,每组核定行政编制3名,配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立由20名正科级干部组成的巡察组长库和120名专业人员组成的巡察人才库,实行组长“一巡一授权”。
完善相关制度,制定“三规定一规则”、《巡察组组长工作承诺书》《巡察干部十不准》《市委巡察机构保密工作规定》《保密守则》等规章制度,要求每名巡察干部严格遵守巡察纪律要求,自觉遵守巡察保密工作规定,确保巡察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开展业务培训,编辑《巡察工作手册》《巡察文件汇编》等培训教材,并于2017年8月在市委党校举办首轮巡察业务培训班,邀请上级专家、信访局、扶贫办、审计局、财政局业务骨干进行授课,会期三天,采取封闭式培训方式,参与培训人员57人。
【巡察工作开展】2017年9月5日至10月5日,市委5个巡察组集中进驻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人社局、市扶贫办5个市级部门党组织,开展首轮巡察。巡察期间,共发放调查问卷250多份,个别谈话308人次,受理信访举报8人次,查阅资料1556卷本,深入镇街、村居及贫困家庭调查156次,共发现重点问题86个,问题线索30条。11月20日,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十四届市委第一轮巡察情况汇报,市委书记常绪扩对首轮巡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巡察反馈工作做出重要批示。
11月25日至12月25日,5个巡察组集中进驻政务办、老城街道、仪阳街道、桃园镇、安临站镇开展巡察,并按照泰安巡察办要求,延伸巡察安驾庄镇洼里村、安庄村和潮泉镇大王村,时间为1个月。至年末,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已经听取第二轮巡察工作汇报。(段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