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宗旨,打造“安全社保、温情社保、干净社保”,各项工作开创新局面、取得新进展。全年社会保险费征缴16.2亿元,支出15.7亿元,当年结余0.5亿元,累计结余37.7亿元。累计参保213万人次,综合参保覆盖率95.17%,社会化发放率100%。对照泰安市2017年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计划指标,机关养老保险在职参保人员18000人,完成年度参保任务的100%;征缴保险费38318万元,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110%;企业养老保险参保133218人,征缴收入77761万元,完成计划任务的102%;居民养老保险参保51.71万人,实际缴费23.49万人,收缴养老金8467万元,完成计划任务的114%;职工医疗参保141350人,实际缴费120360人,征缴33000万元,完成计划任务的115%;居民医保参保73.58万人,征缴个人缴费13318万元;工伤保险参保122433人,征缴4064万元,完成计划任务的128%;生育保险参保125723人,征缴2495万元,完成计划任务的189%。社会保险征缴工作进展良好,五大类12个险种均超额完成泰安市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确保肥城市社会保险待遇正常支付及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养老保险】①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为1175家参保单位的9.6万名参保职工制定年度缴费计划,6月新基数下发后及时对企业缴费基数进行调整补差。②开展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工作。在肥城市2012—2014年未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488名退役军人中,已为480人办理接续,剩余8人已联系。③调整离退休待遇。企业养老保险调资涉及29056人,人均增资151元,月增资436万元,补发1—7月305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涉及退休人员9086人,调资后人均增资216元,月均增资197万元,全年增加支出2364万元。④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涉及247个单位,9225名离退休人员,认证率达到98%以上;企业养老保险认证30790人,完成率100%。通过认证核减46人,暂停156人,收回冒领退休养老金24万元。居民养老保险需认证15.84万人,至年末已认证13.5万人,完成率85%,通过认证终止383人,暂停82人,追回724人多领待遇13.2万元。⑤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落实工作。2011年至2017年6月累计提取征地资金22304.6万元,共落实到位9342.41万元,落实村(居)71个,落实率42%。⑥实施居民养老、医疗费“一票征缴”试点。2017年,泰安市人社局将肥城市列为居民养老、医疗费“一票征缴”试点单位。为做好试点工作,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与农商银行合作开发的“一票征缴”程序已上线运行,收到预期效果。
【失业保险】2017年,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中的失业保险参保范围,除机关公务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外,全市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已全部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实现全覆盖。失业保险金征收继续实施政府推动,纳入社保基金“一票征缴”范围。2月,按照全省统一部署,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3月,再次启动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照每人每月30元的发放标准,为6328人次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2016年9月至11月的价格临时补贴,共计18.98万元。10月,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要求,自11月1日起再次上调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9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30元。6月份开始,连续第三年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通过组织企业申报、县级初审、泰安市审批公示等程序,至12月中旬,年度稳岗补贴资金已全部划拨到企业账户,全市181家企业总计获得补贴资金991.35万元,惠及职工3.42万人。2017年全市共征收失业保险金2625.6万元,其中企业征收2166.7万元,事业单位征收458.9万元。为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失业金、生育补贴、抚恤金和代缴医疗保险共计2952.6万元。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平稳运行,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参保缴费人数平稳增长,医疗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基本实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①医保控费工作。职工医保定点协议医院35家,2017年总定额为13303万元,实际发生13291万元,占总定额数的99%。居民医保住院就医垫付报销36704万元,较上年增长2951万元;门诊大病定点医院垫付报销3178万元,较上年增长343万元;普通门诊就医定点医院垫付报销4164万元,较上年增长393万元。全年住院超定额指标6998万元,较上年降低1785万元。各定点医院住院人数、次均费用、耗材比等均有所下降,定额基本不超。②医保稽查稽核工作。开展“医保规范服务年”活动,召开定点医院院长座谈会,加强网上实时监控,采取强化控费管理,根据月超支程度,分别落实超支提醒、院长约谈、重点管理三项措施。加大稽查稽核力度,灵活采取县市区互查、邀请保险公司联查、根据住院信息随机查、出院患者回访查、网络监控智能查等多种方式,对违规问题实行“医院+医师”双罚,共扣除违规费用82万元,1家医院被暂停定点资格,对135名医师做出扣分处理,其中5人被暂停资格3个月,17家定点药店因经营或摆放非医疗用品被暂停定点资格,4家定点药店因违规代刷医保卡被全市通报批评,纳入重点管理。
【工伤保险】开展按建筑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全市新建建筑工程项目115家,全部参保工伤保险,参保12535人,参保率100%。定期开展待遇领取资格审核认证工作,确保工伤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2017年共为5334人次支出各项工伤保险待遇3736万元,其中为4654人次工伤职工发放伤残津贴及供养亲属抚恤金641万元,支出537人次各类工伤医疗费1014万元,为108人次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565万元,为11名符合规定的伤残人员更换辅助器具支出24万元,支付24名工亡人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1492万元。当期结余328万元,累计结余4555万元。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制度运行健康平稳,社会化发放机制运行良好,企业职工生育期间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得到充分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根据泰安市人社局《关于调整明确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生育保险费率由0.5%提高到1%,增强基金的支撑能力。2017年共审核生育保险手续3416人次,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2678人,共支付生育保险金4429万元,人均享受待遇16538元。其中办理男职工家属生育保险31人,支付生育保险待遇4.16万元。各项生育保险待遇及时拨付到位,生育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取消生育备案手续,精简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报送材料,进一步规范经办工作流程,落实让群众“最多跑一次”的服务承诺,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安全、满意的服务。
【社保基金监管】加强社保基金监督考核体系建设,涵盖监督机构建设、监督制度建设。健全内控制度,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实施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加强基金的预决算制度,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加强网上监管和预警分析,加快推进“一票征缴”进程,实行网上缴费等多种缴费方式,防范基金缴费风险。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稽查监督,监督基金收支、存放、使用的管理情况。加大网络监督力度,实现由现场监督为主向非现场监督的转变。重点加强医疗基金的稽查力度,特别对超支定额严重的医院实施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进行处罚,有效震慑侵占套取社保基金的违纪违规行为,保证医疗基金的正常运转。为加强对定点医疗的机构监督管理,成立监督稽核科,推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总额控制制度,严把住院费用报销审核关,严格执行日常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评估,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管理,实行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全过程”监管。
社会保险
【概况】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宗旨,打造“安全社保、温情社保、干净社保”,各项工作开创新局面、取得新进展。全年社会保险费征缴16.2亿元,支出15.7亿元,当年结余0.5亿元,累计结余37.7亿元。累计参保213万人次,综合参保覆盖率95.17%,社会化发放率100%。对照泰安市2017年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计划指标,机关养老保险在职参保人员18000人,完成年度参保任务的100%;征缴保险费38318万元,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110%;企业养老保险参保133218人,征缴收入77761万元,完成计划任务的102%;居民养老保险参保51.71万人,实际缴费23.49万人,收缴养老金8467万元,完成计划任务的114%;职工医疗参保141350人,实际缴费120360人,征缴33000万元,完成计划任务的115%;居民医保参保73.58万人,征缴个人缴费13318万元;工伤保险参保122433人,征缴4064万元,完成计划任务的128%;生育保险参保125723人,征缴2495万元,完成计划任务的189%。社会保险征缴工作进展良好,五大类12个险种均超额完成泰安市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确保肥城市社会保险待遇正常支付及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养老保险】①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为1175家参保单位的9.6万名参保职工制定年度缴费计划,6月新基数下发后及时对企业缴费基数进行调整补差。②开展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工作。在肥城市2012—2014年未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488名退役军人中,已为480人办理接续,剩余8人已联系。③调整离退休待遇。企业养老保险调资涉及29056人,人均增资151元,月增资436万元,补发1—7月305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涉及退休人员9086人,调资后人均增资216元,月均增资197万元,全年增加支出2364万元。④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涉及247个单位,9225名离退休人员,认证率达到98%以上;企业养老保险认证30790人,完成率100%。通过认证核减46人,暂停156人,收回冒领退休养老金24万元。居民养老保险需认证15.84万人,至年末已认证13.5万人,完成率85%,通过认证终止383人,暂停82人,追回724人多领待遇13.2万元。⑤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落实工作。2011年至2017年6月累计提取征地资金22304.6万元,共落实到位9342.41万元,落实村(居)71个,落实率42%。⑥实施居民养老、医疗费“一票征缴”试点。2017年,泰安市人社局将肥城市列为居民养老、医疗费“一票征缴”试点单位。为做好试点工作,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与农商银行合作开发的“一票征缴”程序已上线运行,收到预期效果。
【失业保险】2017年,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中的失业保险参保范围,除机关公务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外,全市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已全部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实现全覆盖。失业保险金征收继续实施政府推动,纳入社保基金“一票征缴”范围。2月,按照全省统一部署,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3月,再次启动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照每人每月30元的发放标准,为6328人次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2016年9月至11月的价格临时补贴,共计18.98万元。10月,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要求,自11月1日起再次上调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9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30元。6月份开始,连续第三年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通过组织企业申报、县级初审、泰安市审批公示等程序,至12月中旬,年度稳岗补贴资金已全部划拨到企业账户,全市181家企业总计获得补贴资金991.35万元,惠及职工3.42万人。2017年全市共征收失业保险金2625.6万元,其中企业征收2166.7万元,事业单位征收458.9万元。为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失业金、生育补贴、抚恤金和代缴医疗保险共计2952.6万元。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平稳运行,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参保缴费人数平稳增长,医疗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基本实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①医保控费工作。职工医保定点协议医院35家,2017年总定额为13303万元,实际发生13291万元,占总定额数的99%。居民医保住院就医垫付报销36704万元,较上年增长2951万元;门诊大病定点医院垫付报销3178万元,较上年增长343万元;普通门诊就医定点医院垫付报销4164万元,较上年增长393万元。全年住院超定额指标6998万元,较上年降低1785万元。各定点医院住院人数、次均费用、耗材比等均有所下降,定额基本不超。②医保稽查稽核工作。开展“医保规范服务年”活动,召开定点医院院长座谈会,加强网上实时监控,采取强化控费管理,根据月超支程度,分别落实超支提醒、院长约谈、重点管理三项措施。加大稽查稽核力度,灵活采取县市区互查、邀请保险公司联查、根据住院信息随机查、出院患者回访查、网络监控智能查等多种方式,对违规问题实行“医院+医师”双罚,共扣除违规费用82万元,1家医院被暂停定点资格,对135名医师做出扣分处理,其中5人被暂停资格3个月,17家定点药店因经营或摆放非医疗用品被暂停定点资格,4家定点药店因违规代刷医保卡被全市通报批评,纳入重点管理。
【工伤保险】开展按建筑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全市新建建筑工程项目115家,全部参保工伤保险,参保12535人,参保率100%。定期开展待遇领取资格审核认证工作,确保工伤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2017年共为5334人次支出各项工伤保险待遇3736万元,其中为4654人次工伤职工发放伤残津贴及供养亲属抚恤金641万元,支出537人次各类工伤医疗费1014万元,为108人次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565万元,为11名符合规定的伤残人员更换辅助器具支出24万元,支付24名工亡人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1492万元。当期结余328万元,累计结余4555万元。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制度运行健康平稳,社会化发放机制运行良好,企业职工生育期间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得到充分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根据泰安市人社局《关于调整明确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生育保险费率由0.5%提高到1%,增强基金的支撑能力。2017年共审核生育保险手续3416人次,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2678人,共支付生育保险金4429万元,人均享受待遇16538元。其中办理男职工家属生育保险31人,支付生育保险待遇4.16万元。各项生育保险待遇及时拨付到位,生育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取消生育备案手续,精简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报送材料,进一步规范经办工作流程,落实让群众“最多跑一次”的服务承诺,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安全、满意的服务。
【社保基金监管】加强社保基金监督考核体系建设,涵盖监督机构建设、监督制度建设。健全内控制度,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实施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加强基金的预决算制度,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加强网上监管和预警分析,加快推进“一票征缴”进程,实行网上缴费等多种缴费方式,防范基金缴费风险。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稽查监督,监督基金收支、存放、使用的管理情况。加大网络监督力度,实现由现场监督为主向非现场监督的转变。重点加强医疗基金的稽查力度,特别对超支定额严重的医院实施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进行处罚,有效震慑侵占套取社保基金的违纪违规行为,保证医疗基金的正常运转。为加强对定点医疗的机构监督管理,成立监督稽核科,推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总额控制制度,严把住院费用报销审核关,严格执行日常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评估,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管理,实行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全过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