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市物价局为市政府综合管理全市价格工作的一级行政执法单位。2015年,在职人员21人,下设办公室、财务科、价格科、收费科、成本监审科、价格认证中心、价格信息中心、物价检查所、价格举报中心9个科室。6月,行政编制由19人核减为18人。2012—2015年,贯彻落实上级的一系列物价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研究拟定全市价格管理规范性文件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主持重要价格制定、调整的听证会;参与审批和申报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收费标准的制定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案件,推行商品及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负责全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调解处理价格争议,实施价格服务援助;负责市场价格动态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提出调控市场物价的建议和措施;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开展价格信息咨询服务;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连续三年被国家发改委授予“全国价格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连续2年被评为泰安市级“文明单位”。
【价格调控】 2012年,在地税、建设等部门的配合下,共征收入库价格调节基金4325.27万元,其中煤炭入库4034.49万元,房地产入库240.61万元,石膏入库40.24万元,岩盐入库9.93万元。年初对监测点进行筛选、巩固、增加,全市价格监测点达到55个,监测人员58人。全年共上报监测周报104期,旬报36期,月报24期;上报省局鸡蛋价格监测36期,生猪、仔猪价格监测49期;上报国家畜禽及饲料价格52期;撰写、上报市政府以及上级物价部门分析报告14篇,专题分析5篇,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在省局、泰安市局的帮助下,开发手机即时报价系统,并投入使用。
2013年,征收入库价格调节基金2387.64万元,其中煤炭入库2171.54万元,房地产入库200.33万元,石膏入库15.77万元;针对工作实际和价格监测中存在的问题,对价格监测点进行价格监测质量检查,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点信息采集工作。进行监测点巡查核对,对监测品种规格、等级、采价类型进行细化和统一。全年共上报监测周报104期,旬报36期,月报24期;上报省局鸡蛋价格监测36期,生猪、仔猪价格监测49期;上报国家畜禽及饲料价格52期;上报山东省玉米批发(购进)价格监测周报表28期;撰写、上报市政府以及上级物价部门分析报告40篇,专题分析15篇。
2014年,征收入库价格调节基金298.24万元,其中房地产入库275.82万元,石膏入库22.42万元;撰写、上报分析报告60篇,专题分析10篇,向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泰安市物价局上报价格监测周报208期,旬报36期,月报24期;上报省局鸡蛋价格监测36期,生猪、仔猪价格监测50期;上报国家畜禽及饲料价格52期;上报山东省玉米批发(购进)价格监测周报表52期;2月份对生猪进行应急监测,上报肥城市养殖场生猪、能繁母猪生产情况、屠宰加工企业加工情况监测报表。
2015年,征收价格调节基金292.24万元;上报价格监测周报88期,旬报33期,月报22期,国家畜禽及饲料价格监测(每周三)47期,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农副产品价格监测224期,价格监测分析报告37篇;通过向省物价局争取,省局将肥城市作为大白菜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市。全年大白菜投保72456亩,争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608.63万元,争取泰安市级财政补助资金43.47万元,群众投保的72456亩大白菜共获得赔付金475.49万元。
【价费管理】 2012年,落实执行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关于医疗药品价格、教育收费、成品油价格、小麦最低收购价等方面文件;及时关注并上报肥城市应急指挥便民服务中心派发的各类投诉、咨询案件;处理、理顺涉及天然气、冬季供热等方面的价格矛盾;参加东城热力资产核查工作;对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关于夏粮、秋粮、小麦价格专项调查任务,到镇街、村、企业,深入种粮户尤其是种粮大户进行调查,为调查表的填写取得第一手资料,通过分析研究,形成较有价值的调查报告。清理整顿现行收费项目,涉及全市9个部门和单位,收费项目18项,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15项,转为经营性收费3项。重新逐单位梳理、核对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编印《肥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手册》。开展收费年审工作。采取收费单位自审和物价、财政部门集中审验的方法进行。审验《收费许可证》正本256个、副本290个,依据文件规定取消收费项目28项,转为经营3项。涉及审验收费资金15610万元,减少收费额6960万元,注销收费许可证36个。开展惠民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租金收费标准制定工作。做好景区收费管理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四城联创”的工作部署,健全完善全市的旅游价格管理制度,在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的同时,要求各旅游景区制作公示栏统一标准、统一格式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旅游项目、价格、举报电话、售票办法以及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对象、幅度等,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未按管理权限规定和不符合定调价程序的景区标价及时予以纠正。
2013年,对三个大中型面粉厂进行小麦收购价格、面粉批发价格调查;根据泰安市物价局下发的《关于对电煤市场化改革新政策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分别到石横电厂、肥矿集团调研,形成电煤市场化改革新政策有关情况调研报告;开展生猪市场情况快速调查,按问卷要求重点调查生猪存栏、补栏及养殖收益等生产情况,了解春节以来当地生猪市场供求及价格变动情况;对全市《收费许可证》申领单位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及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进行年审,审验《收费许可证》正本256个、副本290个,涉及审验收费资金23190.34万元;督促各景区设立收费公示栏,为泰安翦云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办理收费许可证。
2014年,根据市教育局申请,经过成本监审、反复测算,对全市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按照上级要求,经过认真测算,对2家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市中医院10月20日开始试点,社会反响平稳。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1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根据3家出租车企业申请,经过成本监审、召开价格听证会,对全市出租车租价进行调整。价格调整后,社会反响平稳。
2015年,对4家供暖企业进行成本监审,对全市供暖价格进行调整,由原来的24.3元/平方米下调至22元/平方米;对惠民小区东区一期工程经济适用住房成本进行监审,制订惠民小区东区一期工程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销售平均价格为2605.35元/平方米。按要求注销《收费许可证》,建立各单位的行政及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收回注销收费许可证231套;为市房管局、疾控中心、火化二场等三个单位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价格服务】 2012年,做好价格鉴定认证工作,全年出具各类价格鉴证报告337件,涉案金额1596万元,其中刑事案件99件,标的额222.41万元;行政案件199件,标的额290.48万元;价格认证案件39件,标的额1083.18万元。做好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开展农户种植意向情况,农户存粮情况,农户农资购买情况,冬小麦、玉米、特色农产品生产成本及收益情况,生猪饲养成本及收益情况7项农产品成本调查,撰写农产品成本分析报告7篇;对夏粮、秋粮生产、收益进行专项调查;完成农业生产机械作业及用工情况专项调查;对惠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进行成本监审,监审涉及金额5166万元,核减695万元。做好价格信息宣传工作,共收到宣传稿件165件,通过筛选整理投出稿件152件,采用131件。与市委宣传部《今日肥城》合作,开辟“物价之窗”和“物价行情”两个栏目。发布“物价之窗”38期,“物价行情”38期。
2013年,积极做好价格鉴定工作,出具各类价格鉴证报告201件,涉案金额1596万元,其中刑事案件99件,标的额222.41万元;行政案件199件,标的额290.48万元;价格认证案件39件,标的额1083.18万元。对肥城矿业集团(6个矿区)、肥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温水供热成本、肥城市长虹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肥城市运通汽车有限公司、肥城市运兴客运出租有限公司运营成本进行监审。监审涉及金额13467.06万元,核减2009.63万元,核减率14.92%;
2014年,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委托,对涉案物品进行价格鉴证,办结案件194件,其中行政案件83件,刑事案件85件,认证案件26件,涉案标的金额570余万元。根据3家出租车企业申请,经过成本监审、召开价格听证会,对出租车租价进行调整,起租价2公里内5元,超过2公里的按实际行驶里程计算。价格调整后,社会反响平稳。完成农户种植意向、农户存粮、农户购买农资、冬小麦成本预测、玉米成本预测、冬小麦成本收益6项专项调查,撰写7篇调查报告。对“惠民小区”三期经济适用住房定价成本进行监审,监审涉及金额15941.04万元,核减1435.49万元,核减率9%。
2015年,办结价格鉴证案件216件,涉案金额2.73亿元,其中行政案件110件,刑事案件74件,价格认证案件32件。
【物价检查】 2012年,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检查。成立由检查所所长任组长的专项检查组,拟定切实可行的检查工作方案,重点对农村用电价格、农村自来水价格、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进行检查。开展工商部门年检收费专项检查。按照泰安市物价局通知要求,先期对经信系统的部分单位和民营发展系统的部分单位以及高新区、老城街道的部分民营企业做调查取证工作,后又对市工商局年检收费做重点检查。开展大型零售企业有关价格和收费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山东泰山新合作连锁商贸有限公司和盛世佳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两家大型超市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两家企业落实明码标价情况、是否存在价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费用行为以及是否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做好价格举报、价格咨询工作,共处理价格举报和咨询158件,办结率和回复率达到100%。
2013年,制定春节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进行春节期间市场价格检查,共检查4个街镇、23个单位。开展农机收费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按照泰安市局关于开展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组织检查人员及各街镇物价所开展检查活动,共出动检查人员33人次,主要对全市范围内的旅游景点、旅游服务企业、宾馆餐饮服务行业的收费公示、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筹备召开全市明码标价整治活动动员会,联合市商贸局、房管局、药监局、旅游局进行各系统明码标价活动的检查验收。全年处理价格举报和咨询102件,其中电话举报46件,来人举报20件,行风热线、市长信箱等督办件7件,价格咨询87件,民生直通车1件,省局转办1件。
2014年,组织开展春节期间市场价格检查,出动检查人员46人次,检查城区大型超市3家,宾馆饭店2家,旅行社1家,检查其他粮油商店、肉食品经营店、农贸市场共20家;处理价格举报和咨询159件,责令退款3488.4元。其中电话举报51件,来人举报4件;上级交办6件;行风热线、市长信箱、连心办等转办件32件;价格咨询66件,办结率和回复率达到100%。
2015年,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共检查4个小学,6个幼儿园,1处市直初中。通过检查6个幼儿园,发现5个幼儿园有违反规定收取幼儿教材款问题,共查处违规收取幼儿书费459571.3元,退还幼儿家庭全部书款459571.3元,处罚款50000元;处理价格举报和咨询263件,其中电话举报69件,有关部门转办53件;上级转办4件,来人举报9件,行风热线6件,价格咨询122件。(刘宾)
物价管理
【概况】 市物价局为市政府综合管理全市价格工作的一级行政执法单位。2015年,在职人员21人,下设办公室、财务科、价格科、收费科、成本监审科、价格认证中心、价格信息中心、物价检查所、价格举报中心9个科室。6月,行政编制由19人核减为18人。2012—2015年,贯彻落实上级的一系列物价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研究拟定全市价格管理规范性文件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主持重要价格制定、调整的听证会;参与审批和申报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收费标准的制定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案件,推行商品及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负责全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调解处理价格争议,实施价格服务援助;负责市场价格动态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提出调控市场物价的建议和措施;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开展价格信息咨询服务;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连续三年被国家发改委授予“全国价格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连续2年被评为泰安市级“文明单位”。
【价格调控】 2012年,在地税、建设等部门的配合下,共征收入库价格调节基金4325.27万元,其中煤炭入库4034.49万元,房地产入库240.61万元,石膏入库40.24万元,岩盐入库9.93万元。年初对监测点进行筛选、巩固、增加,全市价格监测点达到55个,监测人员58人。全年共上报监测周报104期,旬报36期,月报24期;上报省局鸡蛋价格监测36期,生猪、仔猪价格监测49期;上报国家畜禽及饲料价格52期;撰写、上报市政府以及上级物价部门分析报告14篇,专题分析5篇,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在省局、泰安市局的帮助下,开发手机即时报价系统,并投入使用。
2013年,征收入库价格调节基金2387.64万元,其中煤炭入库2171.54万元,房地产入库200.33万元,石膏入库15.77万元;针对工作实际和价格监测中存在的问题,对价格监测点进行价格监测质量检查,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点信息采集工作。进行监测点巡查核对,对监测品种规格、等级、采价类型进行细化和统一。全年共上报监测周报104期,旬报36期,月报24期;上报省局鸡蛋价格监测36期,生猪、仔猪价格监测49期;上报国家畜禽及饲料价格52期;上报山东省玉米批发(购进)价格监测周报表28期;撰写、上报市政府以及上级物价部门分析报告40篇,专题分析15篇。
2014年,征收入库价格调节基金298.24万元,其中房地产入库275.82万元,石膏入库22.42万元;撰写、上报分析报告60篇,专题分析10篇,向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泰安市物价局上报价格监测周报208期,旬报36期,月报24期;上报省局鸡蛋价格监测36期,生猪、仔猪价格监测50期;上报国家畜禽及饲料价格52期;上报山东省玉米批发(购进)价格监测周报表52期;2月份对生猪进行应急监测,上报肥城市养殖场生猪、能繁母猪生产情况、屠宰加工企业加工情况监测报表。
2015年,征收价格调节基金292.24万元;上报价格监测周报88期,旬报33期,月报22期,国家畜禽及饲料价格监测(每周三)47期,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农副产品价格监测224期,价格监测分析报告37篇;通过向省物价局争取,省局将肥城市作为大白菜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市。全年大白菜投保72456亩,争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608.63万元,争取泰安市级财政补助资金43.47万元,群众投保的72456亩大白菜共获得赔付金475.49万元。
【价费管理】 2012年,落实执行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关于医疗药品价格、教育收费、成品油价格、小麦最低收购价等方面文件;及时关注并上报肥城市应急指挥便民服务中心派发的各类投诉、咨询案件;处理、理顺涉及天然气、冬季供热等方面的价格矛盾;参加东城热力资产核查工作;对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关于夏粮、秋粮、小麦价格专项调查任务,到镇街、村、企业,深入种粮户尤其是种粮大户进行调查,为调查表的填写取得第一手资料,通过分析研究,形成较有价值的调查报告。清理整顿现行收费项目,涉及全市9个部门和单位,收费项目18项,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15项,转为经营性收费3项。重新逐单位梳理、核对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编印《肥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手册》。开展收费年审工作。采取收费单位自审和物价、财政部门集中审验的方法进行。审验《收费许可证》正本256个、副本290个,依据文件规定取消收费项目28项,转为经营3项。涉及审验收费资金15610万元,减少收费额6960万元,注销收费许可证36个。开展惠民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租金收费标准制定工作。做好景区收费管理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四城联创”的工作部署,健全完善全市的旅游价格管理制度,在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的同时,要求各旅游景区制作公示栏统一标准、统一格式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旅游项目、价格、举报电话、售票办法以及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对象、幅度等,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未按管理权限规定和不符合定调价程序的景区标价及时予以纠正。
2013年,对三个大中型面粉厂进行小麦收购价格、面粉批发价格调查;根据泰安市物价局下发的《关于对电煤市场化改革新政策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分别到石横电厂、肥矿集团调研,形成电煤市场化改革新政策有关情况调研报告;开展生猪市场情况快速调查,按问卷要求重点调查生猪存栏、补栏及养殖收益等生产情况,了解春节以来当地生猪市场供求及价格变动情况;对全市《收费许可证》申领单位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及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进行年审,审验《收费许可证》正本256个、副本290个,涉及审验收费资金23190.34万元;督促各景区设立收费公示栏,为泰安翦云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办理收费许可证。
2014年,根据市教育局申请,经过成本监审、反复测算,对全市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按照上级要求,经过认真测算,对2家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市中医院10月20日开始试点,社会反响平稳。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1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根据3家出租车企业申请,经过成本监审、召开价格听证会,对全市出租车租价进行调整。价格调整后,社会反响平稳。
2015年,对4家供暖企业进行成本监审,对全市供暖价格进行调整,由原来的24.3元/平方米下调至22元/平方米;对惠民小区东区一期工程经济适用住房成本进行监审,制订惠民小区东区一期工程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销售平均价格为2605.35元/平方米。按要求注销《收费许可证》,建立各单位的行政及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收回注销收费许可证231套;为市房管局、疾控中心、火化二场等三个单位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价格服务】 2012年,做好价格鉴定认证工作,全年出具各类价格鉴证报告337件,涉案金额1596万元,其中刑事案件99件,标的额222.41万元;行政案件199件,标的额290.48万元;价格认证案件39件,标的额1083.18万元。做好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开展农户种植意向情况,农户存粮情况,农户农资购买情况,冬小麦、玉米、特色农产品生产成本及收益情况,生猪饲养成本及收益情况7项农产品成本调查,撰写农产品成本分析报告7篇;对夏粮、秋粮生产、收益进行专项调查;完成农业生产机械作业及用工情况专项调查;对惠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进行成本监审,监审涉及金额5166万元,核减695万元。做好价格信息宣传工作,共收到宣传稿件165件,通过筛选整理投出稿件152件,采用131件。与市委宣传部《今日肥城》合作,开辟“物价之窗”和“物价行情”两个栏目。发布“物价之窗”38期,“物价行情”38期。
2013年,积极做好价格鉴定工作,出具各类价格鉴证报告201件,涉案金额1596万元,其中刑事案件99件,标的额222.41万元;行政案件199件,标的额290.48万元;价格认证案件39件,标的额1083.18万元。对肥城矿业集团(6个矿区)、肥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温水供热成本、肥城市长虹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肥城市运通汽车有限公司、肥城市运兴客运出租有限公司运营成本进行监审。监审涉及金额13467.06万元,核减2009.63万元,核减率14.92%;
2014年,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委托,对涉案物品进行价格鉴证,办结案件194件,其中行政案件83件,刑事案件85件,认证案件26件,涉案标的金额570余万元。根据3家出租车企业申请,经过成本监审、召开价格听证会,对出租车租价进行调整,起租价2公里内5元,超过2公里的按实际行驶里程计算。价格调整后,社会反响平稳。完成农户种植意向、农户存粮、农户购买农资、冬小麦成本预测、玉米成本预测、冬小麦成本收益6项专项调查,撰写7篇调查报告。对“惠民小区”三期经济适用住房定价成本进行监审,监审涉及金额15941.04万元,核减1435.49万元,核减率9%。
2015年,办结价格鉴证案件216件,涉案金额2.73亿元,其中行政案件110件,刑事案件74件,价格认证案件32件。
【物价检查】 2012年,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检查。成立由检查所所长任组长的专项检查组,拟定切实可行的检查工作方案,重点对农村用电价格、农村自来水价格、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进行检查。开展工商部门年检收费专项检查。按照泰安市物价局通知要求,先期对经信系统的部分单位和民营发展系统的部分单位以及高新区、老城街道的部分民营企业做调查取证工作,后又对市工商局年检收费做重点检查。开展大型零售企业有关价格和收费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山东泰山新合作连锁商贸有限公司和盛世佳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两家大型超市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两家企业落实明码标价情况、是否存在价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费用行为以及是否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做好价格举报、价格咨询工作,共处理价格举报和咨询158件,办结率和回复率达到100%。
2013年,制定春节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进行春节期间市场价格检查,共检查4个街镇、23个单位。开展农机收费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按照泰安市局关于开展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组织检查人员及各街镇物价所开展检查活动,共出动检查人员33人次,主要对全市范围内的旅游景点、旅游服务企业、宾馆餐饮服务行业的收费公示、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筹备召开全市明码标价整治活动动员会,联合市商贸局、房管局、药监局、旅游局进行各系统明码标价活动的检查验收。全年处理价格举报和咨询102件,其中电话举报46件,来人举报20件,行风热线、市长信箱等督办件7件,价格咨询87件,民生直通车1件,省局转办1件。
2014年,组织开展春节期间市场价格检查,出动检查人员46人次,检查城区大型超市3家,宾馆饭店2家,旅行社1家,检查其他粮油商店、肉食品经营店、农贸市场共20家;处理价格举报和咨询159件,责令退款3488.4元。其中电话举报51件,来人举报4件;上级交办6件;行风热线、市长信箱、连心办等转办件32件;价格咨询66件,办结率和回复率达到100%。
2015年,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共检查4个小学,6个幼儿园,1处市直初中。通过检查6个幼儿园,发现5个幼儿园有违反规定收取幼儿教材款问题,共查处违规收取幼儿书费459571.3元,退还幼儿家庭全部书款459571.3元,处罚款50000元;处理价格举报和咨询263件,其中电话举报69件,有关部门转办53件;上级转办4件,来人举报9件,行风热线6件,价格咨询122件。(刘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