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15年末,市检察院下设办公室、政治处(内设人事科、宣教科、老干部科)、侦监科、公诉科、反贪局、反渎局、执检科、民行科、控申科、预防局、技术科、警务科、行装科、信息科、监察室、检务督查办公室、案管中心、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检察科、老城检察室、王瓜店检察室、石横检察室、安驾庄检察室、汶阳检察室、机关服务中心等科局处室24个。在职检察干警118人,其中检察员80人,书记员11人,法警10人,工勤人员17人。
2012—2015年,市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公平正义,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全力保障经济文化强市建设。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继开展查办工程建设、安全监管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专项治理工作,立查贪污、挪用及商业贿赂案件29件37人。依法办理非法集资、信用卡诈骗等犯罪案件75件126人,涉及金额近6亿元。公诉科起诉的徐××等36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及金额高达1.6亿元人民币。该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优秀案件。持续为“引汶调水”等9个重大项目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受理查询申请4500余次,开展司法会计审查20余次,协助排除廉政隐患47个,避免建设资金流失风险。着力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持续开展“送法进企业”专题走访活动,与全市百家企业建立经常性联系,帮助解决各类非法涉诉问题51个,赠送案例选编1400余册,协助建章立制31条,提升企业经营管理的法治化水平。稳妥办理涉企案件135件176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900余万元。践行执法为民宗旨,惩治危害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严惩制售假劣药品、有毒有害食品犯罪73人,严查惠农领域职务犯罪35件53人,依法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56份,通过全面排查全市残疾人补贴、危房改造补贴和五保金、低保金的发放情况,清理追回各类惠农资金150余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6.5万元。开展“双联双帮”和“五进两服务”大走访活动,长期联系走访群众6000余户,帮助解决困难问题670余件,累计提供帮扶资金和捐款捐物30余万元。从严从实规范司法行为,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制订规范检察权运行、案件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管理等司法办案规范性文件19个,新建检察宣告、专用讯问等规范化司法场所12个,组织开展规范执法大检查和案件质量评查17次,评查卷宗2100册,查纠不规范问题9大类70余项,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逐年提升。全面推进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网上录入、网上运行、网上监督,共录入案件信息3300余条,发布各类信息960余条。加强派驻检察室建设,先后在老城、石横、安驾庄等镇街建成5个检察室,在9个镇街设立检察服务办公室,形成“一院五室九办”覆盖全市所有镇街的检察服务网络,选配检察室工作人员43名,开展法制宣传243次,发放法律宣传册、便民联系卡9万余份,化解矛盾纠纷127起,为群众办实事684件,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被老百姓誉为“家门口的检察院”。5个检察室全部被省检察院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老城检察室被评为“全省优秀派驻基层检察室”。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扎实推进美好肥城建设。共批捕犯罪嫌疑人812人,起诉3316人,法院已判决3244人。注重矛盾化解工作,处理各类诉求1272件。2014年5月,民生检察服务中心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惩防并举促进廉洁肥城建设。共立查各类职务犯罪104件141人。其中贪污贿赂类犯罪案件87件105人,渎职类职务犯罪案件17件36人,大要案件32件38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800余万元。强化法律监督,促进法治肥城建设。共监督刑事立案57件65人,监督撤案59件73人,追捕追诉86人,抗诉刑事案件6件,法院已改判4件。从严治检不动摇,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三严三实”等专项学习教育活动,提高干警政治素质,增强业务能力,省级以上业务专家、市级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达到28人。2012—2015年,先后有34个集体和1名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1人被省院记二等功,2人被评为“全省优秀检察官”,3个部门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连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侦查监督检察】 四年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917人,经审查批捕犯罪嫌疑人516件670人,(其中纠正漏捕32件44人),不批准逮捕90件9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1件46人,监督撤案36件49人。向公安机关发出《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158份,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48份,无捕后不诉、判无罪案件。
【诉讼监督检察】 四年间,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1654件2268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397件1900人。法院判决1324件1686人。已起诉案件的有罪判决率100%,无撤回起诉、超期羁押、因办理案件处理不当而引发申诉上访情况发生。报送泰安市院24件63人。加大诉讼监督力度,维护司法公正。提起抗诉案件2件,均被法院采纳。纠正侦查机关违法案件55次,纠正审判机关违法41次,发出检察建议2件,追诉漏犯39人和9个单位。
【反贪污贿赂检察】 2012—2015年,共立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72件90人。其中贪污案件34件34人,受贿案35件35人,行贿罪案件1件1人,挪用公款案件2件2人,所办案件全部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法院都为有罪判决,为国家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立案查处马×行贿罪、挪用公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反渎职侵权检察】 四年间,共立查渎职侵权案件15件26人。其中滥用职权、贪污案件8件15人,滥用职权、受贿案件3件3人,玩忽职守、受贿案件4件8人。案件均已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法院均做出有罪判决,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2015年4月,立查韩××和张××玩忽职守一案,二人未按照危房改造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致使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条件的申请户享受到国家危房改造补贴资金,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68.6万元。该案起诉后,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挽回全部经济损失。
【监所检察】 2012—2015年,共进行收押、释放检察4849人次,谈话教育1534人次。向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发放检察官约见卡1493张,妥善解决在押人员诉求36起,依法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201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消除不稳定因素。发放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利告知书6份,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件6人,发出检察建议26份,办案机关均接受建议,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登记各类新增社区矫正人员1712人,解除社区矫正人员1706人。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3件3人。
【民事行政检察】 2012—2015年,共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09件。其中对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案件12件,办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案件77件,对民事、行政生效监督案件33件,向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人民法院再审2件,改判1件。支持起诉3件。向泰安市院提请抗诉案件6件,已改判4件。执行监督案件81件。受理案件数位列泰安市院第一。
【控告申诉检察】 拓展线索获取渠道,构建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举报体系,及时发现和有效惩处腐败犯罪。共受理来信206件,接待群众来访681件1101人。其中初访194人,重复访164件322人。集体访18件109人。初核案件16件,司法救助案件4件。下访巡访62次。移送案件138件,发放举报奖励11000元。
【预防职务犯罪检察】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先后开展警示宣传教育381场次,受教育人数29000余人。把好工程建设“廉洁准入关”,保证政府投资安全,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232余次。发放廉政公益海报、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警示手册4700余份,播放廉政短片、公益广告500余场次。调整充实法制宣讲成员26名,选聘预防志愿者24名。加强腐败源头治理,撰写案例分析报告4篇,发出检察建议31份,为市委领导决策部署及时提供客观依据,为引汶调水等大项目提供持续的法律服务,确保项目建设的廉洁高效。
【检察技术工作】 四年间,共办理法医技术性审查95件,解释、解答法医学、医学专业问题130次;落实办案医疗保障协作机制,为85名犯罪嫌疑人提供医疗保障。为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96件96人,技术协助12次,进行手机数据恢复7部,配合院里及各部门照相录像400余次,发布图片新闻197条。有3名干警通过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考试,为全院工作提供专业化的心理服务。
【队伍建设】 2012—2015年,院党组先后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学习教育的着力点,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领导表率作用。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42次,先后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等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山东干部在线平台学习,98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全部完成学习任务。狠抓干警素质提高。坚持每周五学习日制度,集中学习各项活动规定的理论文章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开展以观看专题片、举办专题报告会、组织专题培训、进行核心价值观大讨论、评选优秀心得体会、主题演讲比赛、召开先进事迹报告会为内容的“九个一”活动,四年间,全院干警共撰写体会文章396篇,实现思想政治学习的常态化、长效化。在全院营造廉洁奉公、干事创业的好氛围。开展岗位练兵,进行检察官教检察官培训和参加上级院业务培训共计760余人次。强化纪律作风建设,2014年“优化发展环镜集中整治活动”中开展各项检务督查38次,制定纪律文件7份。
【派驻检察室】 2012—2015年,共建有老城、王瓜店、石横、安驾庄、汶阳5个检察室。发挥检察室工作职责,延伸法律监督职能,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共移交自侦部门犯罪线索13起,协助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5件,办理轻微刑事案件101件,强化对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和法庭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发现并纠正违法行为67件。强化派驻检察室“信息超市”建设,更新录入惠农资金、农村低保、社区矫正等数据45万余条。汶阳、王瓜店两个派驻检察室被评为省院“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安驾庄检察室被评为“全省优秀派驻基层检察室”。
【办公室工作】 强化工作职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先后撰写各类文字材料59篇43万余字,编发各类工作信息116条,《检察情况反映》38期,收发文件56份,撰写月实绩报告12份,汇报包保情况12份,编发理论研究文章32篇,自办刊物《检察理论与实践》10期30篇,撰写《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调查报告》等专题调研报告8篇。在档案管理方面,新增录电子目录1349条,扫描档案页面13万余页。机要文件收发138份,内网上转发文件36份。泰安市人民检察院为办公室荣记集体三等功。
【警务工作】 四年间,共参与案件22起,出警198人次。其中看管犯罪嫌疑人164人次,押解犯罪嫌疑人9人,出警18人。参与搜查8次,出警16人。
【检察信息化建设】 2013年,完成三级检察专线网扩容改造和视频会议系统升级改造工作。投资50万元建设18平方米的屏蔽机房,投资25万元实现全部涉密电脑通过光纤与机房内交换链接,杜绝线路电磁泄漏。2014年,部署完成政务管理系统。2015年,投资150万元完成职务犯罪侦查“两室、两网”建设,部署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和应用电子卷宗系统。
【案管中心工作】 依托统一业务系统履行案件管理工作职能,发挥管理、监督作用。共录入各类案件信息881条,制作电子卷宗507件,接收、移交法律文书405份。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198条,公开法律文书341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条。评查卷宗118件120册,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137人次。
【检务督查工作】 2012—2015年,共开展检务督查48次,其中综合督查13次,专项督查35次,编发督查图片信息4期、《检务督查通报》4期,上报信息15次,对督查出的问题及时在网上进行通报,做到警钟长鸣,无顶风违法违纪问题发生。(张有源)
检 察
【概况】 2015年末,市检察院下设办公室、政治处(内设人事科、宣教科、老干部科)、侦监科、公诉科、反贪局、反渎局、执检科、民行科、控申科、预防局、技术科、警务科、行装科、信息科、监察室、检务督查办公室、案管中心、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检察科、老城检察室、王瓜店检察室、石横检察室、安驾庄检察室、汶阳检察室、机关服务中心等科局处室24个。在职检察干警118人,其中检察员80人,书记员11人,法警10人,工勤人员17人。
2012—2015年,市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公平正义,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全力保障经济文化强市建设。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继开展查办工程建设、安全监管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专项治理工作,立查贪污、挪用及商业贿赂案件29件37人。依法办理非法集资、信用卡诈骗等犯罪案件75件126人,涉及金额近6亿元。公诉科起诉的徐××等36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及金额高达1.6亿元人民币。该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优秀案件。持续为“引汶调水”等9个重大项目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受理查询申请4500余次,开展司法会计审查20余次,协助排除廉政隐患47个,避免建设资金流失风险。着力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持续开展“送法进企业”专题走访活动,与全市百家企业建立经常性联系,帮助解决各类非法涉诉问题51个,赠送案例选编1400余册,协助建章立制31条,提升企业经营管理的法治化水平。稳妥办理涉企案件135件176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900余万元。践行执法为民宗旨,惩治危害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严惩制售假劣药品、有毒有害食品犯罪73人,严查惠农领域职务犯罪35件53人,依法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56份,通过全面排查全市残疾人补贴、危房改造补贴和五保金、低保金的发放情况,清理追回各类惠农资金150余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6.5万元。开展“双联双帮”和“五进两服务”大走访活动,长期联系走访群众6000余户,帮助解决困难问题670余件,累计提供帮扶资金和捐款捐物30余万元。从严从实规范司法行为,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制订规范检察权运行、案件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管理等司法办案规范性文件19个,新建检察宣告、专用讯问等规范化司法场所12个,组织开展规范执法大检查和案件质量评查17次,评查卷宗2100册,查纠不规范问题9大类70余项,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逐年提升。全面推进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网上录入、网上运行、网上监督,共录入案件信息3300余条,发布各类信息960余条。加强派驻检察室建设,先后在老城、石横、安驾庄等镇街建成5个检察室,在9个镇街设立检察服务办公室,形成“一院五室九办”覆盖全市所有镇街的检察服务网络,选配检察室工作人员43名,开展法制宣传243次,发放法律宣传册、便民联系卡9万余份,化解矛盾纠纷127起,为群众办实事684件,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被老百姓誉为“家门口的检察院”。5个检察室全部被省检察院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老城检察室被评为“全省优秀派驻基层检察室”。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扎实推进美好肥城建设。共批捕犯罪嫌疑人812人,起诉3316人,法院已判决3244人。注重矛盾化解工作,处理各类诉求1272件。2014年5月,民生检察服务中心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惩防并举促进廉洁肥城建设。共立查各类职务犯罪104件141人。其中贪污贿赂类犯罪案件87件105人,渎职类职务犯罪案件17件36人,大要案件32件38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800余万元。强化法律监督,促进法治肥城建设。共监督刑事立案57件65人,监督撤案59件73人,追捕追诉86人,抗诉刑事案件6件,法院已改判4件。从严治检不动摇,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三严三实”等专项学习教育活动,提高干警政治素质,增强业务能力,省级以上业务专家、市级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达到28人。2012—2015年,先后有34个集体和1名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1人被省院记二等功,2人被评为“全省优秀检察官”,3个部门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连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侦查监督检察】 四年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917人,经审查批捕犯罪嫌疑人516件670人,(其中纠正漏捕32件44人),不批准逮捕90件9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1件46人,监督撤案36件49人。向公安机关发出《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158份,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48份,无捕后不诉、判无罪案件。
【诉讼监督检察】 四年间,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1654件2268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397件1900人。法院判决1324件1686人。已起诉案件的有罪判决率100%,无撤回起诉、超期羁押、因办理案件处理不当而引发申诉上访情况发生。报送泰安市院24件63人。加大诉讼监督力度,维护司法公正。提起抗诉案件2件,均被法院采纳。纠正侦查机关违法案件55次,纠正审判机关违法41次,发出检察建议2件,追诉漏犯39人和9个单位。
【反贪污贿赂检察】 2012—2015年,共立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72件90人。其中贪污案件34件34人,受贿案35件35人,行贿罪案件1件1人,挪用公款案件2件2人,所办案件全部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法院都为有罪判决,为国家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立案查处马×行贿罪、挪用公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反渎职侵权检察】 四年间,共立查渎职侵权案件15件26人。其中滥用职权、贪污案件8件15人,滥用职权、受贿案件3件3人,玩忽职守、受贿案件4件8人。案件均已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法院均做出有罪判决,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2015年4月,立查韩××和张××玩忽职守一案,二人未按照危房改造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致使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条件的申请户享受到国家危房改造补贴资金,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68.6万元。该案起诉后,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挽回全部经济损失。
【监所检察】 2012—2015年,共进行收押、释放检察4849人次,谈话教育1534人次。向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发放检察官约见卡1493张,妥善解决在押人员诉求36起,依法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201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消除不稳定因素。发放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利告知书6份,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件6人,发出检察建议26份,办案机关均接受建议,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登记各类新增社区矫正人员1712人,解除社区矫正人员1706人。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3件3人。
【民事行政检察】 2012—2015年,共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09件。其中对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案件12件,办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案件77件,对民事、行政生效监督案件33件,向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人民法院再审2件,改判1件。支持起诉3件。向泰安市院提请抗诉案件6件,已改判4件。执行监督案件81件。受理案件数位列泰安市院第一。
【控告申诉检察】 拓展线索获取渠道,构建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举报体系,及时发现和有效惩处腐败犯罪。共受理来信206件,接待群众来访681件1101人。其中初访194人,重复访164件322人。集体访18件109人。初核案件16件,司法救助案件4件。下访巡访62次。移送案件138件,发放举报奖励11000元。
【预防职务犯罪检察】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先后开展警示宣传教育381场次,受教育人数29000余人。把好工程建设“廉洁准入关”,保证政府投资安全,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232余次。发放廉政公益海报、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警示手册4700余份,播放廉政短片、公益广告500余场次。调整充实法制宣讲成员26名,选聘预防志愿者24名。加强腐败源头治理,撰写案例分析报告4篇,发出检察建议31份,为市委领导决策部署及时提供客观依据,为引汶调水等大项目提供持续的法律服务,确保项目建设的廉洁高效。
【检察技术工作】 四年间,共办理法医技术性审查95件,解释、解答法医学、医学专业问题130次;落实办案医疗保障协作机制,为85名犯罪嫌疑人提供医疗保障。为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96件96人,技术协助12次,进行手机数据恢复7部,配合院里及各部门照相录像400余次,发布图片新闻197条。有3名干警通过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考试,为全院工作提供专业化的心理服务。
【队伍建设】 2012—2015年,院党组先后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学习教育的着力点,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领导表率作用。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42次,先后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等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山东干部在线平台学习,98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全部完成学习任务。狠抓干警素质提高。坚持每周五学习日制度,集中学习各项活动规定的理论文章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开展以观看专题片、举办专题报告会、组织专题培训、进行核心价值观大讨论、评选优秀心得体会、主题演讲比赛、召开先进事迹报告会为内容的“九个一”活动,四年间,全院干警共撰写体会文章396篇,实现思想政治学习的常态化、长效化。在全院营造廉洁奉公、干事创业的好氛围。开展岗位练兵,进行检察官教检察官培训和参加上级院业务培训共计760余人次。强化纪律作风建设,2014年“优化发展环镜集中整治活动”中开展各项检务督查38次,制定纪律文件7份。
【派驻检察室】 2012—2015年,共建有老城、王瓜店、石横、安驾庄、汶阳5个检察室。发挥检察室工作职责,延伸法律监督职能,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共移交自侦部门犯罪线索13起,协助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5件,办理轻微刑事案件101件,强化对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和法庭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发现并纠正违法行为67件。强化派驻检察室“信息超市”建设,更新录入惠农资金、农村低保、社区矫正等数据45万余条。汶阳、王瓜店两个派驻检察室被评为省院“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安驾庄检察室被评为“全省优秀派驻基层检察室”。
【办公室工作】 强化工作职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先后撰写各类文字材料59篇43万余字,编发各类工作信息116条,《检察情况反映》38期,收发文件56份,撰写月实绩报告12份,汇报包保情况12份,编发理论研究文章32篇,自办刊物《检察理论与实践》10期30篇,撰写《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调查报告》等专题调研报告8篇。在档案管理方面,新增录电子目录1349条,扫描档案页面13万余页。机要文件收发138份,内网上转发文件36份。泰安市人民检察院为办公室荣记集体三等功。
【警务工作】 四年间,共参与案件22起,出警198人次。其中看管犯罪嫌疑人164人次,押解犯罪嫌疑人9人,出警18人。参与搜查8次,出警16人。
【检察信息化建设】 2013年,完成三级检察专线网扩容改造和视频会议系统升级改造工作。投资50万元建设18平方米的屏蔽机房,投资25万元实现全部涉密电脑通过光纤与机房内交换链接,杜绝线路电磁泄漏。2014年,部署完成政务管理系统。2015年,投资150万元完成职务犯罪侦查“两室、两网”建设,部署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和应用电子卷宗系统。
【案管中心工作】 依托统一业务系统履行案件管理工作职能,发挥管理、监督作用。共录入各类案件信息881条,制作电子卷宗507件,接收、移交法律文书405份。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198条,公开法律文书341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条。评查卷宗118件120册,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137人次。
【检务督查工作】 2012—2015年,共开展检务督查48次,其中综合督查13次,专项督查35次,编发督查图片信息4期、《检务督查通报》4期,上报信息15次,对督查出的问题及时在网上进行通报,做到警钟长鸣,无顶风违法违纪问题发生。(张有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