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市委机构序列。内设综合科、机构编制管理科、监督检查科3个职能科室,下设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正科级)。2012年3月,设立肥城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中心,为副科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市编办管理,核定编制4名,配备主任1名。2014年5月,设立肥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副科级),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名。截至2015年末,共有编制29名,实有人员17人。2012—2015年,先后组织开展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积极探索重点领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机构编制核查、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和机构编制审计等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机构编制保障。先后荣获“全省机构编制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泰安市精神文明单位”“泰安市机构编制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泰安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肥城市先进基层党组织”“肥城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肥城市尊师重教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机构编制管理】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目标要求,继续严格审批,严格控制机构编制。2012—2015年,全市共新设正科级机构13个,副科级机构13个,调整编制979名。至2015年末,全市机关事业单位591个,编制17497名,实有人员17559人,与2012年末相比,除新接收工商、质监人员外,净减少人员450人。
【政府机构改革】 2014年,根据省、泰安市的要求,制定《关于肥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对肥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改革后,市政府工作部门由26个减少为24个,精简2个。①加大整合力度,推进大部门体制。将市卫生局的职责、市计生局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市食安办的职责、市食药局的职责、市工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市质监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整合,重新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原由省垂直管理的市工商局和市质监局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4年5月27日,迎接泰安市评估组对肥城市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的评估。②理顺职责关系,优化职能配置。将市畜牧兽医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调整为市农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将市金融办调整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将生猪定点屠宰职能由商务部门调整到畜牧兽医部门。设立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撤销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将其职能划入新设立的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组建市检验检测中心,承担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和工业产品、农业产品的检验检测任务。③统筹兼顾,加大重点倾斜力度。在14个镇街设立14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承担本区域食品药品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同时,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不断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形成监管合力。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为市环境监察大队成立6个环境监察中队,分片负责辖区内的环境监察工作。为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设置2个监察中队具体负责镇街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同时,市公安局、司法局、国土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均在镇街设立执法机构。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任务。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14年7月,召开全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制定印发《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①编制清单,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编制完成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责任清单和涉企收费清单。全市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3689项,行政权力事项与“清权”阶段6400余项相比,精简幅度达42.4%。公布行政审批事项227项,公布部门主要职责374项,保留涉企收费事项136项。②削减和承接行政权力事项。根据省、市部署安排和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及时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调整以及上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2014年,印发《肥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取消和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取消行政审批事项64项,承接行政审批事项41项。2015年,印发《肥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一批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3项,承接上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7项,将135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③规范行政审批,提高审批效能。编制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加强中介服务监督。
【事业单位改革】 ①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对照省和泰安市制定的《分类目录》,结合肥城市实际,做好分类相关工作。配合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推动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完成拖拉机站转企改制工作。②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并逐一换发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截至2015年末,全市符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的单位397个,全部参加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印发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选取市文化馆、王瓜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龙山小学3个单位为试点单位,分别印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理事会成立大会,通过理事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③政府购买服务。联合市财政局转发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审核办法的通知》,并制定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审核工作的通知》,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监督检查】 2012年,建成全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实名制信息收集核对和信息录入工作,对系统数据实时更新,做到实名制数据库与编制台账、实际情况相一致。同时,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审核公示工作。2014年4月,按照《肥城市领导干部机构编制管理责任审计工作办法(试行)》要求,结合干部调整,对14名调整变动的党政群机关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职期间履行机构编制管理责任情况进行审计。2013—2015年,先后评估政府部门18个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20个。2014年,组织开展全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2015年,对全市教职工队伍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核查。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 2013年,按照“先期试点,分步实施”的办法,对教育、卫生系统所属的29个事业单位进行考核,其中A级单位6个,B级单位23个,A级单位比例达到21%。2014年,按照省和泰安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铺开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制定《2014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对全市366个事业单位进行实地考核,其中A级单位63个,B级单位302个,C级单位1个。同时,将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与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同步进行。2015年,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考核及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同步进行。印发《2015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376个事业单位进行实地考核,其中A级单位62个,B级单位313个,C级单位1个
【自身建设】 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通过集体学习、专题研讨、班子成员上党课等方式,切实增强全办同志的政治定力、思想定力和前进定力。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深入查摆突出问题,扎实抓好整改工作。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组织党员赴清风阁、陆房烈士陵园开展主题教育,提高党性修养和廉政意识。2012—2015年,通过公开招考、调入,增加工作人员9人,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先后修订完善会议、财务、议事、保密、学习等管理制度12项,为推动工作规范高效运转奠定基础。2015年,荣获泰安市文明单位称号。
(刘传琨)
机构编制
【概况】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市委机构序列。内设综合科、机构编制管理科、监督检查科3个职能科室,下设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正科级)。2012年3月,设立肥城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中心,为副科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市编办管理,核定编制4名,配备主任1名。2014年5月,设立肥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副科级),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名。截至2015年末,共有编制29名,实有人员17人。2012—2015年,先后组织开展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积极探索重点领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机构编制核查、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和机构编制审计等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机构编制保障。先后荣获“全省机构编制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泰安市精神文明单位”“泰安市机构编制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泰安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肥城市先进基层党组织”“肥城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肥城市尊师重教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机构编制管理】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目标要求,继续严格审批,严格控制机构编制。2012—2015年,全市共新设正科级机构13个,副科级机构13个,调整编制979名。至2015年末,全市机关事业单位591个,编制17497名,实有人员17559人,与2012年末相比,除新接收工商、质监人员外,净减少人员450人。
【政府机构改革】 2014年,根据省、泰安市的要求,制定《关于肥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对肥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改革后,市政府工作部门由26个减少为24个,精简2个。①加大整合力度,推进大部门体制。将市卫生局的职责、市计生局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市食安办的职责、市食药局的职责、市工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市质监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整合,重新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原由省垂直管理的市工商局和市质监局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4年5月27日,迎接泰安市评估组对肥城市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的评估。②理顺职责关系,优化职能配置。将市畜牧兽医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调整为市农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将市金融办调整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将生猪定点屠宰职能由商务部门调整到畜牧兽医部门。设立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撤销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将其职能划入新设立的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组建市检验检测中心,承担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和工业产品、农业产品的检验检测任务。③统筹兼顾,加大重点倾斜力度。在14个镇街设立14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承担本区域食品药品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同时,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不断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形成监管合力。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为市环境监察大队成立6个环境监察中队,分片负责辖区内的环境监察工作。为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设置2个监察中队具体负责镇街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同时,市公安局、司法局、国土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均在镇街设立执法机构。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任务。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14年7月,召开全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制定印发《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①编制清单,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编制完成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责任清单和涉企收费清单。全市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3689项,行政权力事项与“清权”阶段6400余项相比,精简幅度达42.4%。公布行政审批事项227项,公布部门主要职责374项,保留涉企收费事项136项。②削减和承接行政权力事项。根据省、市部署安排和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及时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调整以及上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2014年,印发《肥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取消和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取消行政审批事项64项,承接行政审批事项41项。2015年,印发《肥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一批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3项,承接上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7项,将135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③规范行政审批,提高审批效能。编制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加强中介服务监督。
【事业单位改革】 ①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对照省和泰安市制定的《分类目录》,结合肥城市实际,做好分类相关工作。配合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推动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完成拖拉机站转企改制工作。②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并逐一换发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截至2015年末,全市符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的单位397个,全部参加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印发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选取市文化馆、王瓜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龙山小学3个单位为试点单位,分别印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理事会成立大会,通过理事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③政府购买服务。联合市财政局转发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审核办法的通知》,并制定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审核工作的通知》,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监督检查】 2012年,建成全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实名制信息收集核对和信息录入工作,对系统数据实时更新,做到实名制数据库与编制台账、实际情况相一致。同时,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审核公示工作。2014年4月,按照《肥城市领导干部机构编制管理责任审计工作办法(试行)》要求,结合干部调整,对14名调整变动的党政群机关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职期间履行机构编制管理责任情况进行审计。2013—2015年,先后评估政府部门18个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20个。2014年,组织开展全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2015年,对全市教职工队伍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核查。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 2013年,按照“先期试点,分步实施”的办法,对教育、卫生系统所属的29个事业单位进行考核,其中A级单位6个,B级单位23个,A级单位比例达到21%。2014年,按照省和泰安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铺开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制定《2014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对全市366个事业单位进行实地考核,其中A级单位63个,B级单位302个,C级单位1个。同时,将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与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同步进行。2015年,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考核及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同步进行。印发《2015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376个事业单位进行实地考核,其中A级单位62个,B级单位313个,C级单位1个
【自身建设】 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通过集体学习、专题研讨、班子成员上党课等方式,切实增强全办同志的政治定力、思想定力和前进定力。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深入查摆突出问题,扎实抓好整改工作。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组织党员赴清风阁、陆房烈士陵园开展主题教育,提高党性修养和廉政意识。2012—2015年,通过公开招考、调入,增加工作人员9人,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先后修订完善会议、财务、议事、保密、学习等管理制度12项,为推动工作规范高效运转奠定基础。2015年,荣获泰安市文明单位称号。
(刘传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