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工资宏观管理】 督促各类用人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550家。督促各类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劳动合同467份,签订劳动合同107971份,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备案74874份。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100元调整为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1元调整为14.5元。发布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2013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12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8511元为基数,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上线(预警线)为22%,下线为6%。2014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13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3020元为基数,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上线(预警线)为20%,下线为4%。2015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14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5485元为基数,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上线(预警线)为18%,下线为4%。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2012年,在全市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范建设年”活动。修订完善《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工作制度汇编》《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工作制度汇编》,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开展工作。2013年3月,被授予“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先进单位”。同年8月,汶阳、王瓜店两个镇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派出庭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2015年11月,以争创“全省示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契机,调整设置标准的仲裁庭、调解庭、档案室,并顺利通过“全省示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考评验收。2012—2015年,共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583件,涉及职工695人,涉案金额4126.28万元;非立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79件。
【劳动监察】 逐年加强基层监察派出机构队伍建设,在各镇街、市高新区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配备兼职监察员32名,在每个行政村(社区)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共计526名。探索建立联合执法体系,逐年提升“两网化覆盖率”。坚持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累计审查用人单位2334户次,涉及职工32.8万余人次。督促用人单位新增参保6056人,补缴社会保险费4522万元,补签劳动合同11713份。坚持落实巡查制度,共巡查用人单位2560户次,及时化解劳资矛盾。受理并立案处理投诉举报违法案件742件,法定时限内结案率达到100%。累计接待来人来访咨询4300余人次,受理信访案件138件起,均已调查处理,及时答复。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欠薪犯罪。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9人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各项专项检查,不断加大农民工工资拖欠治理力度,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328户次,涉及职工22万人次,累计帮助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3800余万元。2013年,被省人社厅评为“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2011—2013年度优质服务窗口单位”。2015年,被泰安市人社局评为“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周路路 周强 李民 路朋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