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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2年,社保处内设人秘科、档案科、财务科、企业养老保险科、机关养老保险科、居民养老保险科、信访科、退管科、生育保险科、基金监督科、工伤保险科、退休职工活动中心、征缴科等13个科室,辖职工医保中心1个一级事业单位。2014年3月,新农合机构、人员、财务、资产、基金、文档、信息数据全部移交人社部门管理,实现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的“无缝对接”。2012—2015年,全市社会保险工作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优质、高效、安全、满意”的目标定位,着力完善制度、强化征缴、创新管理、提升服务,倾力打造和提升“阳光社保、真情社保、网上社保、廉洁社保”服务品牌,推动全市社会保险工作在新起点上实现新突破。全市已构建涵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大类11个险种的社会保险体系,累计参保198万人次。先后被省社保局评为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示范单位、全省社会保险经办系统巾帼文明岗、统计工作先进单位。被泰安市政府评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被泰安市人社局评为全市社会保险工作先进集体,被肥城市委授予“桃都先锋”基层党组织、“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称号。

【养老保险】 2012—2015年,全市企业参保职工人数分别达到113681人、120370人、124638人、128179人,扩面人数分别为8686人、6691人、4266人、3541人,征缴收入分别达到49325万元、60746万元、59831万元、90957万元(含鲁人社发〔2015〕29号文新增参保五七工3553人,累计补缴29192万元)。全市企业退休职工年均领取养老金水平分别为1589元、1646元、1824元、2069元;领取养老金的人数分别为12513人、16366人、18678人、19434人;年均增资分别为154元、209元、253元、257元。2015年1月,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2015年11月,肥城市召开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大会,标志着肥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职工并轨正式实施。
2012年,泰安市推荐肥城参加省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示范县”创建活动,创建示范乡镇6个、示范村60个。肥城市以实现业务经办“四个不出村”为抓手,进一步完善银行“一站式”代缴代发模式,实现“数在网上走,钱在银行流”的工作目标,加强市(县)、街镇、村(社区)三级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建设,增设新农保银行助农服务点,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快捷优质的服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一站式”服务模式,参评“肥城市十佳创新项目评选”。2013年1月,在泰安市召开的“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表彰会上,肥城市做典型发言,推广“一站式”服务模式。在此基础上,2013年又成功创建省级规范化“示范村”85个。同年11月,在省人社厅在日照召开的全省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实务现场会上做典型经验介绍。年内,全市居民参保人数达到57.4万人,先后为13.1万人发放养老金1.41亿元。按照《关于印发泰安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个人缴费由100元至2000元15个档次变更调整为100元(重度残疾人)至5000元12个档次,基础养老金由每月65元提高到75元。适当提高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落实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提前5年领取基础养老金制度。2015年,参保人数达到56.3万人,发放人数达到14.6万人,为9934名被征地农民发放养老金1192万元,社会发放率和代扣成功率均达到100%。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5元,并及时发放到位。

【失业保险】 2012—2015年,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失业保险工作法规政策,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至2015年末,除机关公务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外,全市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已全部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参保人员达到9.35万人,基本实现全覆盖。四年间,累计征收失业保险金1.33亿元,为1.34万人次发放失业金7170.13万元,为1.24万人缴纳医疗保险金1731.32万元。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试点工作,共计支出5447.2万元,全部用于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2012年3月,首次启动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2613名符合条件人员领取价格临时补贴资金48.56万元。5月,再次启动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2330人领取补贴资金22.95万元。4月,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开始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金。7月,全省失业金发放标准第六次上调,由每人每月600元上调为680元。11月起,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分别下调50%。2013年7月,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第七次上调,由每人每月680元提高到780元。10月,根据《泰安市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办法》的规定,按照失业保险金收入全部上缴、支出下拨的方式进行市级统筹。2014年7月,全省失业金发放标准第八次上调,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780元调整为850元。2015年7月,肥城市《2015年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方案》获泰安市批准,安排1966.7万元资金,专项用于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增加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落实贷款贴息,支付社保补贴、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和岗位补贴等。7月,全省失业金发放标准第九次上调,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850元上调为900元。

【医疗保险】 ①职工医疗保险。2012年,基本医疗保险全面落实泰安市级统筹政策,开展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和保费一次性趸缴工作,累计趸缴7382万元,医疗统筹金结余由年初的2800万元提升到1.2亿元。改革尿毒症肾透析医院结算办法,实行个人负担限额、定点医院统筹金定额支付的“双定”结算管理办法,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加强对门诊慢性大病的管理,实行各定点医院联网结算。全年支付城镇职工、居民、大额医疗、离休人员医疗费用2.7亿元,较好解决“病有所医”的问题。全面实行社会保障卡制度,替代IC卡虚账户制度。启动社保卡发行工作,截至2015年末已累计发行18.8万张,社会保障卡制作发放进入常态化阶段。2013年,山东省内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启用,实现全省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探索改革住院费费用支出方式,对重点定点医院实行医疗费用总额定额管理。除市直的5家外,对泰安市中心医院、中医院、八十八医院等6家规模较大的医院签订定额协议,有效规范医疗行为,节约医保基金支出。2014年,增加新农合定点医院44家,全部签订定额服务协议。2015年,改革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方式。实行医疗保险费用“按月预付,年终清算”的结算方式,每月10日前,按一定比例对定点医院进行提前预付,确保各定点医院及时足额结算参保人住院费用,缓解群众看病就医的经济负担。医疗保险普遍实现网上即时结算,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在泰安市统筹地区内及济南市部分定点医院,全部实现信息系统联网和住院费用即时结算。2012—2015年,职工医疗保险金累计收缴123177万元,支出115073万元,结余19685万元。②居民医疗保险。2012年,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4万人,累计收缴保费4201万元。2013年,参保人数达到16.2万人,大幅度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实际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2万元提高至16万元。城镇居民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分别提高五个百分点。门诊慢性大病病种扩大到20种,并相应提高支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2014年3月,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整合工作,建立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农合机构、人员、财务、资产、基金、文档、信息数据全部移交人社部门管理,实现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的“无缝对接”。5月,泰安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印发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在缴费标准、财政补贴、个人账户利率等方面均作出明确规定。9月27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印发《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标志着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制定到位。10月21日,市政府主持召开全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会议,全面部署2015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2015年,实行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推行上下贯通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统一的数据信息库,实现与定点医院及村级卫生室的及时结算。同时,实行门诊统筹制度,切实保障居民基本医疗需求。至2015年末,实际参保73万余人,收缴个人保费1.1亿元。大病保险实现泰安市内定点医院网上即时结算。泰安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均实现大病保险联网报销,参保人在进行住院或门诊慢性大病费用结算时,符合大病保险报销条件的,予以即时报销,减轻参保人的经济负担压力,提高经办效率。

【工伤保险】 四年间,为全市811个单位上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2012年4月,将一类企业的缴费比例由0.5%调整为0.7%,二、三类企业的缴费比例统一上调20%。实现工伤保险收支平衡,步入平稳发展的轨道。2013年,从源头上加大医疗费用的监管力度,加强工伤医疗费用审核力度,有效控制医疗费的不合理支出。2014年,调整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标准。2015年,累计为5866人次支出各项工伤保险待遇3490万元。累计为346名一至四级工伤职工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月增加支出4.89万元。为7名符合规定伤残人员更换辅助器具。支付20名工亡人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1168.93万元,人均58万元,支出各种工伤医疗费1257万元,与2014年基本持平。

【生育保险】 2012年,生育保险实行泰安市市级统筹,对市直三级医院、二级及以下医院分别实行产前检查费1000元,生育医疗费2900元、2700元的结算定额,实现生育职工目录内医疗费用“零负担”。生育保险实际参保111458人,收缴生育保险金1794万元,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663人,拨付生育基金1308万元,人均7865元。2013年,生育保险参保117160人,收缴生育基金2361万元,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629人,拨付生育金1477万元,人均9067元。2014年,生育参保参保118060人,收缴生育基金2528万元,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799人,拨付生育基金1884万元,人均10472元。2014年末,生育保险待遇实现社保卡形式发放。2015年,生育保险参保122660人,收缴生育基金2665万元,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113人,拨付生育基金1467万元,人均13181元。自2015年10月起,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