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 察
【概况】 2016年,市检察院下设办公室、政治处、侦监科、公诉科、反贪局、反渎局、执检科、民行科、控申科、预防局、技术科、警务科、行装科、信息科、监察室、检务督查办公室、案管中心、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检察科、老城检察室、王瓜店检察室、石横检察室、安庄检察室、汶阳检察室、机关服务中心24个科局处室,在职检察干警113人,其中检察员74人,书记员13人,法警9人,工勤人员18人。开展“五进两服务”、“双联双帮”活动。对14个农村社区和4300余户家庭、党员中心户详细情况、农村社区班子成员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并做好记录。发放《全市工作提纲》4500份、农村《双联双帮工程入户调查问卷》4600份,问卷汇总整理后,将480份红色户台账,报送至市连心办公室,参加市委连心办开展的走访情况电话抽测,确保走访效果良好。干警帮扶困难家庭36户,救助资金11900元。对落后转化村仪阳镇东阳村、新城军地村选派第一书记,帮扶协调资金20余万元,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困难。有8个先进集体和1名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安驾庄检察室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优秀派驻基层检察室”,老城检察室被山东省老龄办、省检察院、省民政厅等6部门联合表彰为“山东省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控告申诉接待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命名为“全国文明接待室”,市检察院被山东省文明委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侦查监督检察】 推进平安肥城建设,依法履行审查批捕职能。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123件147人,经审查批捕99件119人(追捕9件11人),不批准逮捕26件28人。向公安机关发出《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26份,发出《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17份,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20份,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件8人,监督撤案7件7人,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件。无捕后不诉、判无罪案件。
【诉讼监督检察】 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493件716人,经审查提起公诉454件607人。法院判决466件639人。已起诉案件的有罪判决率100%,无撤回起诉、超期羁押、因办理案件处理不当而引发申诉上访情况。加大诉讼监督力度,维护司法公正。提出抗诉案件3件,纠正侦查机关违法案件6件,纠正审判机关违法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1件,追诉漏犯28人和1个单位。
【反贪污贿赂检察】 年内,共立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4件14人(单位犯罪3件)。其中受贿案件1人,贪污案件4件,挪用公款案件1人,贪污、挪用公款案件2人,行贿案件3人,单位受贿案件3人。所办案件全部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法院已判决6人,均为有罪判决。立案侦查张××挪用公款240余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在14名犯罪嫌疑中,有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4人,一般干部8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40余万元。
【反渎职侵权检察】 立查渎职侵权案件2件10人。其中,滥用职权、贪污案件1件6人,滥用职权、受贿案件1件4人且属于特大案件。两起案件均已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法院判决1件6人,均为有罪判决。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80余万元。立案侦查6名村干部滥用职权、贪污小麦补贴款一案,震慑了犯罪,保障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
【监所检察】 年内,共进行收押、释放检察1046人次,谈话教育382人次。向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发放检察官约见卡576张,妥善解决在押人员诉求14起,依法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发放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利告知书28份,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8件18人,发出检察建议18份,办案机关均接受建议,依法变更强制措施。配合市院监所处对1名宣判死刑人员进行临场监督。登记各类新增社区矫正人员356份,解除社区矫正人员507人。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2件2人。
【民事行政检察】 全年共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04件。其中,对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案件3件;对民事、行政生效监督案件4件;再审检察建议1件;支持起诉1件;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案件57件;执行监督案件34件;市院交办案件4件。受理案件数位列泰安市院第一。
【控告申诉检察】 受理来信46件,接待群众来访258件450人。其中,初访194人,重复访64件81人。集体访5件27人。初核案件4件,司法救助案件2件。受理民事监督案件12件,下访巡访24次。对有信访风险的案件做出预警18件。
【预防职务犯罪检察】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先后开展警示宣传教育20场次,受教育人数4000余人。受理行贿犯罪档案3000余次,把好工程建设“廉洁准入关”,保证政府投资安全。撰写案例分析报告4篇,发出检察建议4份,为市委领导决策部署及时提供客观依据,为引汶调水项目提供持续的法律服务,确保项目建设廉洁高效。
【检察技术工作】 办理法医技术性审查2件,解释、解答法医学、医学专业问题110次;办案医疗保障协作机制,为16名犯罪嫌疑人提供医疗保障。为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21件20人,技术协助1次,进行手机数据恢复20部,电脑硬盘、U盘数据恢复分析16次。配合本院及各部门照相录像200余次,发布图片新闻55条。干警孟令羽撰写的《语境分析——检察官从执法办案中提升法律修养的路径》获第五届中国检察官文化论坛三等奖、《桡神经裂断与拇长伸肌断裂鉴别诊断一例》在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次法医学术会上交流发表。
【队伍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按照“两学一做”工作部署及实施方案,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12次,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368条,全部制定针对性措施。组织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山东干部在线平台学习,37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全部完成学习任务。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工作,提拔正科级干部8人,副科级干部5人。坚持每周五学习日制度,集中学习党章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开展“入党三问”专题讨论,撰写体会文章177篇,交流文章368篇,实现思想政治学习常态化、长效化。树立“激情、荣耀、极致”的工作理念,营造廉洁奉公、干事创业的好氛围。组织检察官讲堂7期,开展岗位练兵,检察官教检察官、业务竞赛690余人次,参加上级院培训27人次。有序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选拔44名检察官人选报省遴选委员会确定,经上级研究审定37名检察官入额。落实公务员职级待遇,对25名干警落实职级晋升。对10名司法警察警员进行新警衔套改工作。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成立党组主体责任办公室,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开展各项检务督查38次,制定纪律文件5份。
【派驻检察室】 年末,共建有老城、王瓜店、石横、安驾庄、汶阳5个检察室。检察室充分发挥工作职责,延伸法律监督职能,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共移交自侦部门犯罪线索13起,协助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5件,办理轻微刑事案件101件,强化对“两所一厅”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发现并纠正违法行为67件。强化派驻检察室“信息超市”建设,更新录入惠农资金、农村低保、社区矫正等数据45万余条。5个派驻检察室全部被评为省院“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安驾庄检察室被评为“全省优秀派驻基层检察室”,老城检察室被省老龄办、省检察院等6部门联合表彰为“山东省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
【办公室工作】 强化工作职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先后撰写各类文字材料59篇43万余字。编发各类工作信息116条,《检察情况反映》38期,收发文件56份,撰写月实绩报告12份,汇报包保情况12份,编发理论研究文章32篇,自办刊物《检察理论与实践》10期30篇,撰写《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调查报告》等专题调研报告8篇。档案管理新增录电子目录1349条,扫描档案页面13万余页。收发机要文件138份,内网转发文件36份。泰安市人民检察院为办公室荣记集体三等功。
【行政装备工作】 重点完成车改工作。6月成立车改小组,7月,制定《肥城市人民检察院公务出行保障办法(试行)》,对公车保障范围、一般公务出行保障、公务出行的审批、报销和监督做出详细规定,顺利完成车改任务。与人社部门沟通协调,年初完成机关服务中心考核、年检及注册登记事宜。创新管理,创优服务,先行试点电子考勤工作。
【警务工作】 共参与案件22起,出警198人次。其中,看管犯罪嫌疑人164人次,押解犯罪嫌疑人9人,出警18人。参与搜查8次,出警16人。
【检察信息化建设取得新成效】 完善政务系统,提升应用水平。在“实战法学院”下,创建“2016年学习型检察院建设”栏目和“2016年精细化管理考核系统”;调整机要秘书、内勤设置。完成统一系统升级,完善硬件建设,为反贪局新增三个互联网点,购置电脑、调通网络。部署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平台和廉洁事项报告系统,完成新版检务通系统建设。
【案管中心工作】 依托统一业务系统履行案件管理工作职能,发挥管理、监督作用。共录入各类案件信息881条,制作电子卷宗507件,接收、移交法律文书405份。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198条,公开法律文书341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条。评查卷宗118件120册,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137人次。
【检务督查工作】 开展检务督查48次,其中综合督查13次、专项督查35次。编发督查图片信息4期、《检务督查通报》4期,上报信息15次,对督查出的问题在网上及时进行通报,做到警钟长鸣,无顶风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张有源)
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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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6年,市检察院下设办公室、政治处、侦监科、公诉科、反贪局、反渎局、执检科、民行科、控申科、预防局、技术科、警务科、行装科、信息科、监察室、检务督查办公室、案管中心、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检察科、老城检察室、王瓜店检察室、石横检察室、安庄检察室、汶阳检察室、机关服务中心24个科局处室,在职检察干警113人,其中检察员74人,书记员13人,法警9人,工勤人员18人。开展“五进两服务”、“双联双帮”活动。对14个农村社区和4300余户家庭、党员中心户详细情况、农村社区班子成员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并做好记录。发放《全市工作提纲》4500份、农村《双联双帮工程入户调查问卷》4600份,问卷汇总整理后,将480份红色户台账,报送至市连心办公室,参加市委连心办开展的走访情况电话抽测,确保走访效果良好。干警帮扶困难家庭36户,救助资金11900元。对落后转化村仪阳镇东阳村、新城军地村选派第一书记,帮扶协调资金20余万元,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困难。有8个先进集体和1名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安驾庄检察室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优秀派驻基层检察室”,老城检察室被山东省老龄办、省检察院、省民政厅等6部门联合表彰为“山东省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控告申诉接待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命名为“全国文明接待室”,市检察院被山东省文明委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侦查监督检察】 推进平安肥城建设,依法履行审查批捕职能。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123件147人,经审查批捕99件119人(追捕9件11人),不批准逮捕26件28人。向公安机关发出《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26份,发出《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17份,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20份,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件8人,监督撤案7件7人,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件。无捕后不诉、判无罪案件。
【诉讼监督检察】 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493件716人,经审查提起公诉454件607人。法院判决466件639人。已起诉案件的有罪判决率100%,无撤回起诉、超期羁押、因办理案件处理不当而引发申诉上访情况。加大诉讼监督力度,维护司法公正。提出抗诉案件3件,纠正侦查机关违法案件6件,纠正审判机关违法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1件,追诉漏犯28人和1个单位。
【反贪污贿赂检察】 年内,共立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4件14人(单位犯罪3件)。其中受贿案件1人,贪污案件4件,挪用公款案件1人,贪污、挪用公款案件2人,行贿案件3人,单位受贿案件3人。所办案件全部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法院已判决6人,均为有罪判决。立案侦查张××挪用公款240余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在14名犯罪嫌疑中,有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4人,一般干部8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40余万元。
【反渎职侵权检察】 立查渎职侵权案件2件10人。其中,滥用职权、贪污案件1件6人,滥用职权、受贿案件1件4人且属于特大案件。两起案件均已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法院判决1件6人,均为有罪判决。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80余万元。立案侦查6名村干部滥用职权、贪污小麦补贴款一案,震慑了犯罪,保障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
【监所检察】 年内,共进行收押、释放检察1046人次,谈话教育382人次。向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发放检察官约见卡576张,妥善解决在押人员诉求14起,依法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发放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利告知书28份,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8件18人,发出检察建议18份,办案机关均接受建议,依法变更强制措施。配合市院监所处对1名宣判死刑人员进行临场监督。登记各类新增社区矫正人员356份,解除社区矫正人员507人。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2件2人。
【民事行政检察】 全年共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04件。其中,对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案件3件;对民事、行政生效监督案件4件;再审检察建议1件;支持起诉1件;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案件57件;执行监督案件34件;市院交办案件4件。受理案件数位列泰安市院第一。
【控告申诉检察】 受理来信46件,接待群众来访258件450人。其中,初访194人,重复访64件81人。集体访5件27人。初核案件4件,司法救助案件2件。受理民事监督案件12件,下访巡访24次。对有信访风险的案件做出预警18件。
【预防职务犯罪检察】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先后开展警示宣传教育20场次,受教育人数4000余人。受理行贿犯罪档案3000余次,把好工程建设“廉洁准入关”,保证政府投资安全。撰写案例分析报告4篇,发出检察建议4份,为市委领导决策部署及时提供客观依据,为引汶调水项目提供持续的法律服务,确保项目建设廉洁高效。
【检察技术工作】 办理法医技术性审查2件,解释、解答法医学、医学专业问题110次;办案医疗保障协作机制,为16名犯罪嫌疑人提供医疗保障。为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21件20人,技术协助1次,进行手机数据恢复20部,电脑硬盘、U盘数据恢复分析16次。配合本院及各部门照相录像200余次,发布图片新闻55条。干警孟令羽撰写的《语境分析——检察官从执法办案中提升法律修养的路径》获第五届中国检察官文化论坛三等奖、《桡神经裂断与拇长伸肌断裂鉴别诊断一例》在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次法医学术会上交流发表。
【队伍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按照“两学一做”工作部署及实施方案,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12次,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368条,全部制定针对性措施。组织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山东干部在线平台学习,37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全部完成学习任务。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工作,提拔正科级干部8人,副科级干部5人。坚持每周五学习日制度,集中学习党章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开展“入党三问”专题讨论,撰写体会文章177篇,交流文章368篇,实现思想政治学习常态化、长效化。树立“激情、荣耀、极致”的工作理念,营造廉洁奉公、干事创业的好氛围。组织检察官讲堂7期,开展岗位练兵,检察官教检察官、业务竞赛690余人次,参加上级院培训27人次。有序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选拔44名检察官人选报省遴选委员会确定,经上级研究审定37名检察官入额。落实公务员职级待遇,对25名干警落实职级晋升。对10名司法警察警员进行新警衔套改工作。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成立党组主体责任办公室,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开展各项检务督查38次,制定纪律文件5份。
【派驻检察室】 年末,共建有老城、王瓜店、石横、安驾庄、汶阳5个检察室。检察室充分发挥工作职责,延伸法律监督职能,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共移交自侦部门犯罪线索13起,协助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5件,办理轻微刑事案件101件,强化对“两所一厅”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发现并纠正违法行为67件。强化派驻检察室“信息超市”建设,更新录入惠农资金、农村低保、社区矫正等数据45万余条。5个派驻检察室全部被评为省院“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安驾庄检察室被评为“全省优秀派驻基层检察室”,老城检察室被省老龄办、省检察院等6部门联合表彰为“山东省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
【办公室工作】 强化工作职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先后撰写各类文字材料59篇43万余字。编发各类工作信息116条,《检察情况反映》38期,收发文件56份,撰写月实绩报告12份,汇报包保情况12份,编发理论研究文章32篇,自办刊物《检察理论与实践》10期30篇,撰写《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调查报告》等专题调研报告8篇。档案管理新增录电子目录1349条,扫描档案页面13万余页。收发机要文件138份,内网转发文件36份。泰安市人民检察院为办公室荣记集体三等功。
【行政装备工作】 重点完成车改工作。6月成立车改小组,7月,制定《肥城市人民检察院公务出行保障办法(试行)》,对公车保障范围、一般公务出行保障、公务出行的审批、报销和监督做出详细规定,顺利完成车改任务。与人社部门沟通协调,年初完成机关服务中心考核、年检及注册登记事宜。创新管理,创优服务,先行试点电子考勤工作。
【警务工作】 共参与案件22起,出警198人次。其中,看管犯罪嫌疑人164人次,押解犯罪嫌疑人9人,出警18人。参与搜查8次,出警16人。
【检察信息化建设取得新成效】 完善政务系统,提升应用水平。在“实战法学院”下,创建“2016年学习型检察院建设”栏目和“2016年精细化管理考核系统”;调整机要秘书、内勤设置。完成统一系统升级,完善硬件建设,为反贪局新增三个互联网点,购置电脑、调通网络。部署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平台和廉洁事项报告系统,完成新版检务通系统建设。
【案管中心工作】 依托统一业务系统履行案件管理工作职能,发挥管理、监督作用。共录入各类案件信息881条,制作电子卷宗507件,接收、移交法律文书405份。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198条,公开法律文书341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条。评查卷宗118件120册,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137人次。
【检务督查工作】 开展检务督查48次,其中综合督查13次、专项督查35次。编发督查图片信息4期、《检务督查通报》4期,上报信息15次,对督查出的问题在网上及时进行通报,做到警钟长鸣,无顶风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张有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