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
【概况】 市政府办公室加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原内设的政府法制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重新核定行政编制5名,同时设立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为政府法制办公室内设机构,配备主任1名(副科级)。①强化制度建设,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审查出台《肥城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桃都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并标注有效期。对2012年以前制定的政府文件进行集中清理。②加强合法性审查,提高重大决策水平。依托肥城政务网,主动公布重大事项,广泛征集意见,拓宽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年内,审查市政府重大财政资金安排、重大投资项目以及制定环境保护、医疗卫生、住房建设等方面政策60余项议题合法性。审查把关以市政府名义对外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和战略合作协议,统一编号存档。政府法律顾问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8次,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讨论,为市政府依法决策提供法律服务。③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编制《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职权目录》。随机抽取10个部门2016年度已办结的120份行政处罚类案卷进行评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900多名执法人员参加网上在线年审考试,举办293名新上岗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④改进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全年审结复议案件63件,参加行政应诉案件38件。配合泰安仲裁委员会在肥城设立高标准分会,宣传推广仲裁知识和业务,多元化解争议纠纷。
【依法行政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履行牵头抓总、督导协调职责,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年初召开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任务。11月,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2020年依法治市规划,出台相关决议。强化宣传引导,完善依法行政考核评议机制,将依法行政先进集体和个人纳入市级奖励表彰项目。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培养树立工作典型,推荐石横镇人民政府、市环保局作为泰安市依法行政工作联系点。市政府被确定为全省第二批依法行政工作联系点。
【制度建设】 ①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对各镇街、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坚持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程序的规范性审查作为重点,在加强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审查意见。年内,审查出台《肥城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桃都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并标注有效期。②严把规范性文件清理关。与发改局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清理并建立长效机制的通知》,对以市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及各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转让、国有产权交易、特许经营权”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内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对保留的规范性文件予以汇总,实行目录管理。对市政府2007—2012年制定的政府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宣布失效政府文件31件,通过《肥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政府文件的决定》予以公布。③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设立规范性文件专栏,分规范性文件草案及意见征集公告、意见征集反馈回应、规范性文件等三个子栏目,吸收各方相关人员参与到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来,文件制定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步入制度化、程序化、科学化的轨道。
【决策服务】 ①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对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进行全面修改,出台《关于印发肥城市人民政府工作制度的通知》,对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国有资产处置、社会管理、有关民生及其他重大经济社会发展的事项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对行政决策程序进行详细规定。年内,市级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要求,确保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合规。②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依托肥城政务网,主动公布重大事项,广泛征集意见,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落实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广邀社会群众、各方专家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③加强合法性审查。年内,市政府重大财政资金安排、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以及市政府制定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医疗卫生、住房建设等方面政策的60余项议题材料,均交由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最大限度降低决策风险、提升决策水平。严格落实《肥城市政府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对凡以市政府名义对外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和战略合作协议,一律由政府法制办审查把关,统一编号存档。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发挥政府法制办及8名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用,形成法律顾问列席政府常务会议的常态化制度。年内,政府法律顾问先后8次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讨论,为市政府依法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在肥矿集团移交、中节能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协议等会议议题讨论上,政府法律顾问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审查意见,保证政府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科学性。
【行政执法监督协调】 ①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对全市行政执法队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主要职责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结合权力清单,摸清行政执法队伍的权力事项和职责边界,编制《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职权目录》。②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10月,成立评查小组、制定下发案卷评查通知,随机抽取10个部门2016年度已办结的120份行政处罚类案卷进行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内容表述和归档整理等其他方面的问题向执法部门进行反馈并要求限时整改。12月,省政府法制办印发《山东省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后,由法制办向各执法部门逐一下达通知,参照使用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行政执法案卷质量。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3月,正式启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查工作,对全市各类行政执法人员的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摸底和清理,依托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对编制不符合法规规定条件、年审考试未通过和已调离执法岗位的220名人员的执法证件予以收回或注销。组织执法证件年审考试。组织900多名持证时间较长的执法人员参加网上在线考试,考试合格率为89.8%。9月,举办293名新上岗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和统一考试,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④建立监督协作机制。与市检察院研究形成《关于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的长效机制。与检察院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共同审查部门行政执法案卷,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互通信息,共同监督推进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行政复议应诉调解】 ①全面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强化行政复议工作保障,设立行政复议审理室、听证室、档案室等办案场所。年内,共审结复议案件63件,优先适用调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效果显著,10件投诉类案件通过简化审理程序,依法进行协调调解,维护了行政决定权威性,同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复议纠错力度,对依法应当纠错的案件坚决予以纠正,在已审结的案件中,对在履行职责方面不到位的7件行政复议案件作出责令履行决定。②依法应诉。全年行政应诉案件38件,充分准备每件行政诉讼案件,按时出庭应诉,听取原告诉求,化解矛盾纠纷。③促进仲裁工作发展。配合泰安仲裁委员会在肥城设立分会,建设高标准仲裁庭,配齐配强仲裁工作人员。通过4月法制宣传月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加强对仲裁知识和业务的宣传,吸引更多市场主体通过仲裁方式处理民商事案件。
(刘辉)
法治政府建设
法治政府建设
【概况】 市政府办公室加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原内设的政府法制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重新核定行政编制5名,同时设立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为政府法制办公室内设机构,配备主任1名(副科级)。①强化制度建设,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审查出台《肥城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桃都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并标注有效期。对2012年以前制定的政府文件进行集中清理。②加强合法性审查,提高重大决策水平。依托肥城政务网,主动公布重大事项,广泛征集意见,拓宽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年内,审查市政府重大财政资金安排、重大投资项目以及制定环境保护、医疗卫生、住房建设等方面政策60余项议题合法性。审查把关以市政府名义对外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和战略合作协议,统一编号存档。政府法律顾问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8次,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讨论,为市政府依法决策提供法律服务。③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编制《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职权目录》。随机抽取10个部门2016年度已办结的120份行政处罚类案卷进行评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900多名执法人员参加网上在线年审考试,举办293名新上岗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④改进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全年审结复议案件63件,参加行政应诉案件38件。配合泰安仲裁委员会在肥城设立高标准分会,宣传推广仲裁知识和业务,多元化解争议纠纷。
【依法行政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履行牵头抓总、督导协调职责,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年初召开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任务。11月,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2020年依法治市规划,出台相关决议。强化宣传引导,完善依法行政考核评议机制,将依法行政先进集体和个人纳入市级奖励表彰项目。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培养树立工作典型,推荐石横镇人民政府、市环保局作为泰安市依法行政工作联系点。市政府被确定为全省第二批依法行政工作联系点。
【制度建设】 ①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对各镇街、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坚持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程序的规范性审查作为重点,在加强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审查意见。年内,审查出台《肥城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桃都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并标注有效期。②严把规范性文件清理关。与发改局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清理并建立长效机制的通知》,对以市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及各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转让、国有产权交易、特许经营权”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内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对保留的规范性文件予以汇总,实行目录管理。对市政府2007—2012年制定的政府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宣布失效政府文件31件,通过《肥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政府文件的决定》予以公布。③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设立规范性文件专栏,分规范性文件草案及意见征集公告、意见征集反馈回应、规范性文件等三个子栏目,吸收各方相关人员参与到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来,文件制定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步入制度化、程序化、科学化的轨道。
【决策服务】 ①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对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进行全面修改,出台《关于印发肥城市人民政府工作制度的通知》,对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国有资产处置、社会管理、有关民生及其他重大经济社会发展的事项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对行政决策程序进行详细规定。年内,市级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要求,确保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合规。②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依托肥城政务网,主动公布重大事项,广泛征集意见,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落实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广邀社会群众、各方专家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③加强合法性审查。年内,市政府重大财政资金安排、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以及市政府制定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医疗卫生、住房建设等方面政策的60余项议题材料,均交由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最大限度降低决策风险、提升决策水平。严格落实《肥城市政府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对凡以市政府名义对外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和战略合作协议,一律由政府法制办审查把关,统一编号存档。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发挥政府法制办及8名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用,形成法律顾问列席政府常务会议的常态化制度。年内,政府法律顾问先后8次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讨论,为市政府依法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在肥矿集团移交、中节能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协议等会议议题讨论上,政府法律顾问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审查意见,保证政府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科学性。
【行政执法监督协调】 ①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对全市行政执法队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主要职责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结合权力清单,摸清行政执法队伍的权力事项和职责边界,编制《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职权目录》。②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10月,成立评查小组、制定下发案卷评查通知,随机抽取10个部门2016年度已办结的120份行政处罚类案卷进行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内容表述和归档整理等其他方面的问题向执法部门进行反馈并要求限时整改。12月,省政府法制办印发《山东省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后,由法制办向各执法部门逐一下达通知,参照使用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行政执法案卷质量。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3月,正式启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查工作,对全市各类行政执法人员的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摸底和清理,依托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对编制不符合法规规定条件、年审考试未通过和已调离执法岗位的220名人员的执法证件予以收回或注销。组织执法证件年审考试。组织900多名持证时间较长的执法人员参加网上在线考试,考试合格率为89.8%。9月,举办293名新上岗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和统一考试,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④建立监督协作机制。与市检察院研究形成《关于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的长效机制。与检察院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共同审查部门行政执法案卷,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互通信息,共同监督推进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行政复议应诉调解】 ①全面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强化行政复议工作保障,设立行政复议审理室、听证室、档案室等办案场所。年内,共审结复议案件63件,优先适用调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效果显著,10件投诉类案件通过简化审理程序,依法进行协调调解,维护了行政决定权威性,同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复议纠错力度,对依法应当纠错的案件坚决予以纠正,在已审结的案件中,对在履行职责方面不到位的7件行政复议案件作出责令履行决定。②依法应诉。全年行政应诉案件38件,充分准备每件行政诉讼案件,按时出庭应诉,听取原告诉求,化解矛盾纠纷。③促进仲裁工作发展。配合泰安仲裁委员会在肥城设立分会,建设高标准仲裁庭,配齐配强仲裁工作人员。通过4月法制宣传月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加强对仲裁知识和业务的宣传,吸引更多市场主体通过仲裁方式处理民商事案件。
(刘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