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村党支部书记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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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村党支部书记的公开信

尊敬的各位村党支部书记:
村(居)志是地方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部好的村志不仅是一个村庄聚落历史与现状的综合反映,而且也是对村民进行艰苦奋斗、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的好教材。做好全市村(居)修志工作对于留存历史、传承区域文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是凝聚共识、激发人民群众热爱家乡、建设家园的热情以及汇集乡村文化资源、展现区域文化特色、繁荣我市文化的重要举措。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以及省、泰安市制定的2016—2020年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都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乡镇村志编纂工作。2016年8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乡镇村志编修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把编修乡镇村志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更好地服务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要求有条件的村庄全部启动修志工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已将乡镇村志纳入山东省优秀史志成果奖评选范围,按规定对获奖的优秀乡镇村志予以表扬和奖励。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涌现出一批经济强村、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美丽乡村和特色村,成为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代表。但同时快速的城镇化也使一些群众祖祖辈辈聚居的村庄即将消失,村庄时代沿袭的优秀传统文化、风土人情等逐渐淡出人们的记忆。编纂村(居)志,留存农村历史发展、变迁的珍贵资料,为后代留下一份永不消失的村落文化遗产,也显得越来越紧迫。
编纂村(居)志要严格遵守《地方志工作条例》、《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及有关的史志工作规范。记述民族、宗教、政法、军事、外事等方面内容,必须要征求主管部门意见,严格履行审查验收程序。要树立精品意识,认真贯彻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以及国家、省市有关出版印刷规定,切实做到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资料翔实、特色鲜明、记述准确、文字精炼、印制规范。编纂的村(居)志须经市史志办审查验收后方可出版,出版后分别报省、泰安市史志办备案。
盛世修志,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志书是“官修”的地情书,做好村(居)志编修,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热切期待不久的将来,在您村会有一部具有存史、教化、资政功能的佳作精品问世。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编纂指导服务(联系人:贾安东,办公室电话:3228952,手机:13181787616)。
最后,衷心祝愿您春节愉快、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中共肥城市委党史征集研究办公室
肥 城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