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撤县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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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撤销肥城县,设立肥城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肥城县的行政区域为肥城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编制。9月7日,与第二届中国肥城桃节同时,全市举行了隆重的撤县建市庆祝活动。中共肥城市委、肥城市纪委、肥城市人大常委会、肥城市人民政府、政协肥城市委员会,肥城市人民武装部及其所属各部门、企事业各单位正式挂牌办公。9月5日,山东省政府批准,撤销新城镇,设立新城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