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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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治理 自1976年,工矿企业先后进行废水处理。1982年,全县建废水治
理设施7套,年处理废水102.7l万吨,处理率5.8%。至1987年全县废水处理设
施增至12套,其中,运用化学处理的5套;采用生物方法处理的1套;采用物理方
法处理的6套。年处理水291万吨,处理率为7.2%。
废气处理 自1980年,境内工业炉窑和供暖锅炉进行改造,至1987年共改造
锅炉50台,改造率为25%;改造炉窑20座,改造率22%。县磷肥厂从1978~1980
年投资34万元,自制2套制硫酸尾气回收生产亚硫酸装置,年产亚硫酸铵518吨,
产值26万元。
固体废物治理 煤矸石综合利用:1972~1980年,全县建煤矸石砖厂30处,
年产砖l亿块。 至1987年砖厂发展到40处,年产砖1.4亿块。减少煤矸石占压土
地5000余亩, 节煤45000吨。1980年以后,县水泥厂以煤矸石代替矿渣作水泥混
合材料, 收到良好效果。至1987年全县13处乡镇水泥厂年用煤矸石3万余吨。此
外,还利用煤矸石焙烧石灰,作陶瓷生产掺加料。
粉煤灰利用:石横电厂排放大量粉煤灰,据测定,粉煤灰含有丰富的二氧化
硅,含氮0.06%,磷0,13%,钾0.?1%,钙8%及其他微量元素。1973年以后,
用粉煤灰填充塌陷地复土造田550亩。
粉尘治理:县水泥厂于1974年安置防尘设备,至1987年投资40万元,安防尘
设备22台。据1981年监测,有13个扬尘点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职工
体检未发现矽肺病患者。
以法治污 从1982年始,按上级规定向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至1987年共征
收排污费100余万元,其中用于企业治理的10.6万元。对一些排污量大、污染严
重而又无法治理的企业实行关、停、转、迁的办法。关停了湖屯镇桥头、前兴隆
等村10处白灰窑, 县焦化厂的2座土焦炉和张店村的电镀厂。老城镇磷肥厂转为
水泥厂。新城镇刘庄村砖瓦窑移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