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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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

【概况】 2006~2010年,统计事业不断发展,统计队伍逐步扩大,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统计制度和方法日臻完善,基本实现“统计机构网络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统计服务优质化、统计基础规范化、统计业务精准化、统计工作法制化、统计管理程序化、统计资料档案化”。2007年被表彰为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国家级先进单位、第二次农业普查国家级先进单位、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省级先进单位;2008年,被省表彰为第二次农业普查先进单位;2009年,获得省统计系统文明单位、国家级经济普查先进单位。2010年,获得省统计系统文明机关、泰安市文明机关、泰安市统计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各类普查、调查、清查工作】
人口普查工作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调查,对国家管理、制定各项方针政策具有重要意义。新中国建立后,在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共进行了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10年11月1日零时开始进行第六次人口普查。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为搞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制定全市人口普查工作的调查方案;落实普查机构、场所、人员、经费;制定普查工作计划及工作进度流程;开展普查前的乡、村试点;进行全社会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进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和师资队伍选调和培训工作;开展对普查区划分、绘制普查区及普查小区图、编写地址码等基础工作。

第二次经济普查
2009
年获得国家级经济普查先进单位。自2008年,第二次经济普查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新泰市召开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电视会议,成立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部门各乡镇成立相应的普查办公室,配备相应人员,负责本区域和本系统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做到层层建立责任制,抓好薄弱环节,确保政令畅通。市政府与各乡镇街道行政一把手签订目标任务责任书,为扎实开展经济普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普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达到115万元,配备普查专用车一辆,购置18台电脑,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城市社会经济调查
2002
年,新泰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成立,从夯实调查统计基础入手,加强调查统计数据的质量管理,确保调查统计数字“真实可信”。2008年为城调队增加事业编制7人。市城调队对50户城镇居民基本情况开展调查工作,为住户工作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工业品出厂价格调查工作在确保调查企业稳定的情况下,加大工业品出厂价格报表的审核力度。

服务业统计调查
2007
年,为配合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需要,贯彻落实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市统计局发挥自身优势,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结合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制订和完善《新泰市服务业考核报表制度》,并编写录入程序,使服务业统计更规范、更健全。为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市政府批准设立服务业统计科,股级全额事业编制,同时下发《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统计数据管理和使用的通知》,为服务业统计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社情民意调查
2008
年成立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为二级全额职级预算管理事业单位,领导职数一正二副,隶属市统计局管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围绕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开展平安建设满意度调查、组织满意度问卷调查等工作,完善社情民意系列调查制度,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客观反映新泰率先发展进程中的社会生活基本情况和公民意愿,为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掌握社会舆情、制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实施R&D资源清查

通过清查,进一步规范科技统计工作,完善科技统计指标体系,为制定新泰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科技发展规划,监测和评估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型国家建设进程提供依据。

城乡划分单位名录库清查与建设

通过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城乡划分实施办法》和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要求,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扎实开展清查、建库工作,全面反映全市城乡区域经济状况。

【统计基础建设】 进一步建立完善“大统计”网络格局。在健全市乡两级统计网络的同时,重点突出抓好统计网络进社区、进村居、进企业,明确人员负责统计工作,建立统计档案,实现统计工作全覆盖、统计数据有源头。2010年,大部分乡镇街道已开展“进村居、进企业”建设工作,初步形成县、乡、村、企业“县以下全覆盖”统计调查网络。进一步明确统计站建制,市统计局组成检查组,严格标准,做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真正实现“大统计”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