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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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管理

【价格及收费管理】
2006
~2010年,市物价管理工作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实行差别电价政策,遏制高耗能行业的盲目发展。在市内对部分高耗能企业实施差别电价的政策。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加强煤电油运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摸底调查资源性价格动态,及时上报生产成本、供求行情,为上级深化资源价格改革,促进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认真审核供热成本,依法召开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合理制定供热价格。2009年完成对
新泰
正大热电
生物质项目上网
电价的审批上报工作。

帮助港新天然气公司理顺价格关系,测算投资成本,报经泰安市物价局批准管线输送费标准,为合理确定天然气终端零售价格提供了详实资料。

2010
年制定客运出租车基本运价。对出租车运营成本进行监审,组织出租车基本运价价格听证会,制定出台出租车基本运价。

先后对新泰一中学生公寓、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市普通高中文化补习学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收费标准进行了核定和调整。

整顿和规范收费行为,积极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工作。五年间,共办理注销收费许可证5个,取消和停止征收收费项目55个,降低收费标准9项。换发收费许可证420个,举办收费员培训班,培训收费人员500人次。对全市266个社会团体收费情况进行调查摸排和清理。通过清理规范,强化收费单位依法收费意识,有效规范收费行为。

【价格监测】
强化价格监测分析。对全市粮、油、肉、蛋、奶制品、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进行价格监测,重要节日期间实行一日一报,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特别是2008年和2010年,针对部分生活及农副产品价格波动较大的形势,加大监测力度,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与管理】
积极组织协调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泰安市政府134号令,自2008年10月开始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截至2010年,共征收价格调节基金14500 万元。

【价格监督检查】
坚持以“清费、治乱、减负”为重点,五年间认真开展涉农涉企收费、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教育收费、客运市场价格等专项检查,对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有效遏制了乱收费乱涨价行为。

加强节日市场价格监管。为优化元旦、春节、五一节日消费环境,保障市场价格稳定,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品种的价格进行检查,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合理定价,查处经营者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以及虚假标价、模糊标价等价格欺诈行为,确保市场价格秩序基本稳定。畅通诉求渠道。五年间,充分发挥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的窗口作用,对群众举报,做到认真接听、耐心解答、快速办结、妥善回复。

【价格认证】
2006
~2010年,价格认证工作以规范化创建为平台,积极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五年间办理各类价格鉴证业务3878件,鉴证金额8320万元。其中2010年受理790件,鉴证金额2093.2万元。工作中与司法部门密切配合,严格鉴证程序,以事实为依据,严谨细致,科学鉴证,为公、检、法等司法部门提供科学、准确的法律依据,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物价主管部门的社会服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