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95&A=3&rec=67&run=13

司法行政

【概况】 2010年底,市司法局机关有干部职工16人,局机关内设普法办公室、秘书科、政工科、公证律师科、基层工作科、“148”法律服务专线和市法律援助中心,下辖公证处、20个派出司法所,司法所工作人员27人。对市公证处、20个司法所、22家法律服务所、9家律师事务所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共有各类人员280人。

【普法教育】 2006~2010年,在全市公民中开展“五五”普法教育,全市各行各业开展“四五”依法治市工作。2006年,市委、市人大分别制定《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决议》,市政府制定《新泰市依法治市第四个五年规划》。健全完善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法制教育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各部门配合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相关成员单位也都制定各自普法规划,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计划,党委有决策、人大有决议、部门有执行落实措施。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治理、谁宣传”的原则,签订《市法制教育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目标责任书》,对市直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的普法依法治理职责进行明确,将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头,真正做到责任到位、落实到位、考核到位“三个到位”。深入扎实开展“法律五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未成年人、特殊群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群众等重点群体的普法教育工作,以重点对象的普法带动全民普法。制定实施《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完善干部学法六项制度。干部任职期间法律考试不合格的,不能评为优秀,不能晋职晋级。新提拔任用领导干部一律进行法律闭卷考试,不合格的不予任用。举办副局级以上干部法律知识考试10次,新提拔干部闭卷考试3次。根据不同人群的不同特点,利用远程教育网、普法网站、广播电视、电子屏、手机短信、电影广场等媒介,持续不断的加强宣传,创作《守法歌》、《修养歌》、《普法歌》、《和美歌》等普法歌词诗句,印制赠送法制宣传年画、法制漫画手册、法制春联、普法台历、《平安文化漫画系列图册》、《社区常用法律知识问答》、法律知识扑克等多种文化产品,让群众在自觉不自觉中接受法制教育。五年间,共编印和免费发放《干部学法用法读本》、《常用法律问题解答》、普法知识台历、《乡村里的法律故事》40万册,为学校、村企举办法制讲座156场次,举办法律知识竞赛8次;组织大型法制宣传活动47次,制作普法专题片10期,开展法律下乡活动18次,发放法律明白纸和宣传资料20余万份。以建设民主法治示范村为重点,大力推进基层民主。坚持“抓基层、打基础”, 制定《关于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认真实施依法治镇、依法治社区、依法治村、依法治企、依法治校等法治城市创建“细胞工程”,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截至2010年底,全市共有8个村被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命名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63个村被命名为泰安市“民主法治示范村”,458个行政村(社区)达到“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标准,占全市行政村(社区)的57.7% 。

【公证事务】 2010年底,市公证处实有公证员10人,其中二级公证员2人,三级公证员5人,四级公证员3人,具有涉外公证员资格的3人。五年间,不断拓展公证业务,公证事项发展到100多项,公证书发往3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业务涉及金融市场、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劳务市场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等经济建设领域。开展银行贷款合同公证、建筑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招投标、农村赡养协议、荒山荒滩拍卖、商业抽本租赁经营、内部承包、公民结婚离婚、婚前财产、一次性补偿协议、企业下岗职工分流、职工再就业、企业改制、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商品房买卖、职工分房现场监督、证据保全、提存、国有土地使用权及采矿权招拍挂、土地整理现场监督、政风行风评议现场监督、各种竞赛竞技活动现场监督等公证业务,五年间,累计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6万件,公证合同履约率年均达到100%,其中经济合同公证4500件、民事公证7000件、劳动合同公证1000件,涉外公证3500件、涉台公证30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8件,公证业务收费230万元,涉及公证办案金额12亿元,为全市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制止非法经济活动20起,调解涉案民事纠纷150起,累计解答各类咨询2000余人次,无偿法律援助办案50人次。

【律师事务】 截至2010年底,全市共有山东平畴律师事务所、山东东岳远航律师事务所、山东众成天信律师事务所、山东森昌律师事务所、山东泰汶律师事务所、山东青阳律师事务所、山东杞都律师事务所、山东仁诚律师事务所、山东昌琪律师事务所等9家律师事务所,比2006年新增2家,有执业律师76名,辅助人员18名。各律师事务所坚持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执业目标要求,积极为全市招商引资、招投标项目建设、重点工程、房地产开发、政府采购、企业改制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和公民诉讼纠纷提供法律服务,业务量和服务质量逐年提高。2006~2010年间,累计为503家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代理各类诉讼案件5546件,解答各类法律咨询1.7万人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5亿元。

【人民调解】 围绕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大局,坚持把抓基层、强基础(“双基”)建设作为强化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性工程来抓,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提高队伍素质,不断拓宽工作范围,制度体系基本成型,充分发挥好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积极作用。工作中,遵循预防走在纠纷前,调处走在激化前的原则,完善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将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截至2010年底,已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978个,调解人员2931名,调解信息员5693名,使“大三级”(市、镇、村)和“小三级”(村、村民小组、调解信息员)调解网络日益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五年间,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民间纠纷18417起,调解率100%,调成率达98%。

【“148”法律服务专线】 市“148”法律服务协调中心及各乡镇街道“148”专线,严格落实服务承诺、上岗值班、服务到家、配套联动制度,认真做好受话解答、分流处置、上门服务等工作,较好地发挥人民群众“开心锁”、政府与群众的“连心桥”作用。五年间,共接咨询电话3610个,接待来访1847人次,提供上门服务416件,到有关部门现场处理195件,减少纠纷1011件。

【安置帮教】 按照帮教社会化、安置市场化、管理信息化的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帮教模式,各个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全部成立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信息灵通、辐射全面的帮教网络体系。各单位
指定专人抓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对接收的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全部进行登记造册,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强化档案管理,一人一档,详细登记个人信息。强化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跟踪随访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动向信息,注重帮扶教育,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在各个村(居)、社区成立帮教小组,并吸收当地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帮教,
采取一帮一、多帮一等多种方式展开工作,
使每名回归人员回来后都能得到很好的帮教、扶助,
给予妥善安置。五年间,累计接收各类安置帮教对象1165名,帮教率达到100%,安置率达到86%。

【社区矫正】 按照全省开展社区矫正试行工作的要求,2010年,在全市开展社区矫正试行工作,制定出台《新泰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建立全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以司法所、派出所、社区居委会为主体的矫正工作网络,采取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对矫正对象扎实有效地开展一系列社区矫正工作,促进矫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法律援助】 坚持以民为本,惠民、利民,为民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服务,让困难老、弱、病、残、妇、幼等社会弱势群体依法实现合理诉求。在各乡镇街道、市直相关部门和各法律服务机构分别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实行一村一名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完善以市法律援助中心为主体、以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基础、以社团法律援助组织为辅助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法律援助,五年间,累计举办培训班16期,培训法律援助联络员4800余人次,发放《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手册》、《法律援助服务指南》一万余册。大力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向特困户、低保户发放法律援助绿卡1.5万余张,帮助社会弱势群体、特困职工和困难群众解决“打官司难”问题,五年共计
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83件,为1000余人次提供无偿法律帮助,减免代理费55万余元。

【基层法律服务】 打造法律服务品牌,增强法律服务保障能力。在全市组织开展规范整顿法律服务市场活动,依法规范行业行为,树立法律服务队伍的良好形象,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市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主动围绕全市大局,努力为“转方式、调结构”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积极服务于全市的企业改制、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招拍挂、农村拆迁改造和招商引资等项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五年间,共办理各类法律服务事项61400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2.1亿元,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减少经济风险,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司法所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中央、省、泰安市关于司法所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2010年,全面启动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工作。市委办公室下发新办发〔2010〕31号《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市编办下发新编发〔2010〕10号《关于设立乡镇街道司法所的通知》,部署理顺管理体制工作。设立20个乡镇街道司法所,作为市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新泰市司法局XX司法所”。每所定司法行政专项编制3人,全市共定编60人。至2010年底,全市共收编司法所工作人员27人,实现了以司法局管理为主、乡镇街道管理为辅的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