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判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95&A=3&rec=66&run=13

审 判


【概况】 市人民法院共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213人,其中法官97人。下设9处人民法庭、12个机关职能部门、一个事业单位(法官培训中心)。2006~2010年,共审执结各类案件52000余件,标的额22亿,为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刑事审判
】 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责任。重点打击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2006~2010年,共审结刑事案件2131件3062人,有1002名犯罪分子被判处3~20年有期徒刑。其中,审结各类经济犯罪案件和贪污贿赂案件150余件,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有序发展,推动了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650余件,调解率95%;因调解而实际获得赔偿率达100%,实现了被告人认罪、受害人满意的办案目标,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少年审判工作中坚持审判、帮教、预防为一体,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民商事审判
】 坚持把保障民生、促进经济发展作为首要追求。在民商事审判中注重化解矛盾、促进和谐,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多调少判、调判结合的原则。2006~2010年,依法审结伤害赔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案件2.6万余件,其中调撤率82%,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审结涉及经济发展环境和秩序的借款、购销等商事案件9500余件,理顺和规范各类合同关系。审慎处理好企业破产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以及涉及经济秩序的其他案件。共办理49家企业破产案件,协助市政府通过资产重组,盘活破产企业财产近亿元,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实现“无震荡”破产。审结300余起劳动争议案件,理顺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关系,促进企业
健康发展
,维护劳动
者合法权益。
【行政审判
】 充分发挥行政诉讼在维护经济社会管理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审判执行各类行政诉讼和非诉行政案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管理关系的和谐。五年间,共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600余件,执结非诉行政案件1400余件。
【执行工作
】 五年间,共执结各类案件1.2万余件,标的额10亿元,有效化解了执行难问题。同时,构建起“市级领导包庭包案、乡镇和联动单位协调配合、法院主办、执行人员具体实施”的四位一体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司法改革】 更新刑事司法理念,建成全省首家驻看守所刑事案件专用审判法庭。
市法院于2008年
10
月正式建成启用
全省首家驻看守所刑事案件专用审判法庭,
法庭建筑面积518平方米,布局合理、设置科学、科技化程度较高,建立起安全、便捷、公开的刑事审判保障机制,实现法庭与看守所之间的“零距离”,押解过程的“零风险”

市法院的做法得到
最高院
、省高院、泰安市及泰安中院的充分肯定。省高院、泰安中院推广了这一做法
。两年间,市法院在该庭审理刑事案件492件696人,上级法院开庭审理案件 89件187人,确保了审判活动的绝对安全,诉讼成本同比下降52%。深化“立案信访窗口”改革,成立便民诉讼中心。立足便民,着力创新,建立便民诉讼中心,进一步整合便民利民的各项工作措施,使便民诉讼中心功能达到13项,为群众提供一站式、集约化、零距离的诉讼服务。创建信访接待大厅,加强软硬件建设,使其成为了解社情民意、服务群众、联系社会各界的“为民司法窗口”,成为对外服务群众、对内服务审判的平台。先后有50多家省内外法院前来参观学习。围绕社会矛盾化解,强力推进非诉讼调解司法确认工作。在泰安市法院系统较早建立非诉讼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对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平安协会等调解组织主持达成的民事协议,经当事人申请、法院确认后,赋予其强制执行力,使大量纠纷有效化解在基层和初始状态,有力地推进了诉调联动工作的深入开展。2010年,司法确认案件117件,自动履行率达96%以上,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全面完成“数字化”人民法庭建设

围绕公正高效、公开透明、便民利民,大力加强法庭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便民服务、公开审判、评价监督和实时监控”四个系统,打造起“为民司法、阳光司法、规范司法和安全司法”四个平台,
9
处人民法庭全部实现便民导诉、评价监督、庭审过程、巡回法庭的公开数字化,同时具备最高法院要求的八项立案信访窗口服务职能,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
确保人民法庭审判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基础建设】

按照上级法院关于“标准化”法庭建设的进度要求,新建法庭
4
处、改扩建
4
处、置换改造一处,截至
2006
年底已全部建成投入使用,法庭标准化建设任务提前一年完成。法庭平均建筑面积由
740
平方米
增加到
1270
平方米
,较好地满足当事人的诉讼需求和审判工作需要。
2009
年、
2010
年,市法院
使用中央业务装备经费加强物质装备建设,先后购置
15
台警用车辆、
150
台台式电脑、
30
台笔记本电脑、
100
台打印机以及网络设施,并为
9
处人民法庭配置安检门和其他安检设施;建成视频会议室,进一步完善智能化法庭建设。全院办案用车达到
58

,
人民法庭办案用车全部达到
2
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