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 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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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察

【概况】 2010年,市人民检察院共有在职干警120人,设18个工作机构。2006~2010年,共办理各类案件2540件,维护了司法公正,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反贪污贿赂检察】 2006~2010年,共立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
87
件139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损失2.5亿元,如立查的国家重大投资项目东平铁路贪污窝案,
通过办案
查处
21
人合伙贪污297万元工程补偿款窝案,
有效化解了岳家庄乡相关6个村的因工程补偿款引发的矛盾,确保了国家重大投资项目东平铁路的顺利实施。

【反渎职侵权检察】 五年间,共立查各类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侵权案件
13
件28人,如立查的
新泰市某乡镇计生办主任、副主任受贿、非法拘禁案件,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5年。

【刑事检察】 五年间,共受理各类报捕案件1207件1960人,审查后批准逮捕992件1645人;受理各类起诉案件2194件3461人,提起公诉1946件2916人,法院判决312件550人,均为有罪判决。如
从快批捕起诉马某、徐某放火致一人死亡、两人轻伤恶性放火案

【监所检察】 五年间,共办理批捕案件37件69人,审查起诉案件36件88人,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提出检察建议14次。
依托
羁押期限预警管理系统,对新收1036名在押人员进行跟踪监督,有效杜绝了超期羁押。积极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
,确保监管场所安定有序。
加强对外执犯监督,
对1086名外执犯进行考察
,切实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民事行政检察】 五年间,
民事行政案件共立案77件,提请和建议提请抗诉58件,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抗诉46件,法院改判33件。先后办理各类行政执法案件63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130余万元。

【控告申诉检察】 五年间,共办理群众
来信589件,来访162件,受理举报线索452件,初查线索166件,
检察长接访50次,批阅重要信件60件。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畅通信访渠道,为化解新泰市某公司职工联名上访问题,立查了公司经理、财务科长等三人受贿、挪用公款窝案,平息了该公司长达三年的上访,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诉讼监督】 2006~2010年,办理立案监督案件68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39件,追捕38人,书面纠正违法80次,抗诉3件,法院改判3件,追诉漏犯42人,追诉漏罪23条,如追诉的刘某等三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

【检务保障】 五年间,
办理各类技术案件549件,进行司法会计鉴定46份,办理文证审查386件;开展讯问全程监控录音录像288人次1680小时。加强警务保障,
押送、提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148人次,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26人次,参与搜查46人次,
均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保障了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检察改革】 自主研制开发在押人员羁押期限预警管理系统软件。
对在押人员羁押期限实行红、橙、黄、绿四色预警显示管理,实现在押人员羁押期限的全时段、全过程动态监督,省检察院在全省推广该做法。
探索建立“捕诉衔接机制”。制定《关于建立审查批捕和公诉工作衔接机制的暂行规定》,对个案汇报、引导侦查、复杂疑难案件会诊和相互备案等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实现侦捕诉资源共享,形成了提高刑事案件质量合力。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该经验,并将此项改革列入《三年改革纲要》,予以推广。
建立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对办理案件
设置“基本分、减分标准、加分标准、一票否决事项”等内容,通过记录、打分、评估,实行流程管理,省检察院转发该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