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事务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95&A=3&rec=53&run=13

民族宗教事务

【民族工作】 认真落实帮扶项目,精心实施帮扶工程。结合上级对民族村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市民宗局抓住政策机遇,科学筛选确定发展项目上报泰安市民宗局、省民委,积极争取各种帮扶力量和资金。五年间,组织实施省级帮扶工程项目5个,泰安市级帮扶工程项目18个,新泰市、镇级帮扶工程项目26个,工程项目涉及路、桥、电、水、荒山开发、新能源利用、肉牛养殖、市场改造、煤炭加工、学校建设等,覆盖全市7个乡镇街道12个民族村和4个有少数民族的村,总投资2000余万元,对上争取无偿资金500余万元。2006年市乡两级确定禹村镇卢家沟村为民族村新农村建设典型,给予重点扶持,先后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该村完成近千亩土地整理项目,建起科技文化活动室,修筑水泥公路6公里,极大地改善了村内外生产生活环境。精心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各族人民大团结的氛围。每年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期间,市委宣传部、统战部、民宗局都联合下发活动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市民宗局联合电视台、《今日新泰》拍摄专题片、开辟专栏,宣传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突出成绩和成果;各民族乡镇在主要街道悬挂过街联、张贴醒目标语,以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开展宣传活动。春节和开斋节期间,市委、市政府各大班子领导到清真寺与回族群众共同欢度节日。结合村“两委”换届工作,及时举办全市民族村干部培训班。组织专人对新泰回族的历史进行系统搜集和整理,进一步激发了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完善民族工作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新泰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为500多名少数民族考生出具了民族成份证明,做好回民公墓墓地选址定位及协议签订工作,并已完成墓地一期工程。开展城市少数民族的调查、摸底工作,在此基础上制定了行之有效的城市少数民族工作机制。积极做好应急稳定工作,五年间,先后参与解决、协调化解涉及交通事故、医患纠纷、外省籍少数民族经商户经营等方面矛盾纠纷30余起,维护了全市民族团结稳定。(照片:市领导与穆斯林群众欢度开斋节期间合影)

【宗教工作】 2010年底,经市政府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39处,其中伊斯兰教清真寺14处,基督教活动场所19处(其中教堂3处),佛教活动场所5处(其中寺院一处),天主教教堂一处。共有教职人员47人,信教群众2.3万人。五年间,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和宗教政策,举办3次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班,对乡镇街道、村级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进行培训。起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宗教工作的意见》,完善了市乡村三级网络管理机制,强化了属地管理职能,将全市宗教稳定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原则,加强对非法宗教活动的治理工作。做好宗教场所的登记和教职人员的备案工作,2010年底新登记3处基督教活动场所和4处佛教念佛堂,对全市所有伊斯兰教阿訇和佛教教职人员进行了身份认定。按照国家宗教局《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的意见》和泰安市宗教工作会议要求,自2009年起,在全市组织了二批共16处场所参与创建活动。各参与场所制度健全,档案完备,管理规范,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安全,教职人员精神面貌良好,有11处寺观教堂获得省级“和谐宗教活动场所”称号,5处固定处所获得泰安市级“和谐宗教活动场所”称号。2008年,举办首届“卧尔兹”演讲比赛,提高了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讲经水平。汶川地震和玉树灾情发生后,组织民族宗教界捐款44万元汇往灾区,为灾区人民重建家园献出了一份爱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