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95&A=3&rec=22&run=13

纪检、监察

【历次市纪委全委会】
中共新泰市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
2006
年3月25日召开。会上,市委、市政府对200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道民同志作工作报告,市委书记辛显明、市政府市长孙丰刚与各单位、部门签订200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市委书记辛显明在会上作重要讲话。

中共新泰市纪委十二届一次全会

2007
年1月28日召开,会议选举产生市纪委常委4名,书记1名、副书记2名,并报市委十二届一次全委会批准。新当选的市纪委书记范为民在会上讲话。

中共新泰市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
2008年3月11日召开。市委书记辛显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郭德文主持会议,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军在会上代表市纪委常委会作工作报告。

中共新泰市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

2008
年8月14日召开。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军在会上安排部署下半年工作任务。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精神,各单位书面汇报交流上半年工作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中共新泰市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
2009年3月16日召开。市委书记郭德文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学保主持会议,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军代表市纪委常委会作工作报告。

中共新泰市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

2010
年2月2日召开。市委书记郭德文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学保主持会议,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军代表市纪委常委会作工作报告。(照片:在新泰召开的国家级有关经验交流会议现场)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抓手,始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的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责任制落实情况,确定全市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目标,在全市各部门单位建立并严格实行“一岗双责、一岗多责”的责任体系。每年,根据上级对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和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新泰实际,以市委文件的形式制定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细化量化,按照归口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分别明确分工领导、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保障措施,实行目标化和量化管理。同时,
配套制定下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把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纳入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监督体系之中,坚持每年由市委常委带队,对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各部门单位的经济工作、业务工作、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等考核情况相挂钩,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案件以及
年终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和单位责任人
,坚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形成有效的督促和激励机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照片:上级领导参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现场(从左三起照片删除))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建立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征求同级纪委意见、党委和纪委实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等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述职述廉、纪委常委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等制度,连年组织开展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申报登记工作,开发《新泰市公务用车信息管理系统》软件,联合市财政局对单位公务用车逐车进行微机建档。加大对公车参与办婚事问题的整治力度,对违规车辆加大处罚力度,车辆参与办理婚事现象基本杜绝。在市直煤炭企业全面实施“阳光矿务工程”,督促各煤炭企业将企业重大决策、物资采购、产品销售、财务开支等容易发生腐败的关键环节,全部采取集体决策、公开招标、社会公示的办法透明运行,促进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大力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把作风建设与履职尽责紧密结合起来,协助市委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决定》,大力弘扬真抓实干、雷厉风行和“5加2”、“白加黑”的工作作风,推行“一线工作法”, 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并成立市级领导联系乡镇街道工作督导巡查组、市级领导包保林场森林防火督导巡查组和乡镇驻勤督导巡查组,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不定期对各乡镇进行流动督导检查,督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及时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认真落实“禁酒令”,通过明察暗访、酒精测试等形式,定期对泰安市下发的“禁酒令”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机关作风明显好转。把述职述廉活动向基层延伸,自2008年以后,连年组织执法执纪部门基层站所一线工作人员,通过“公开报告、当面提问、现场解答、民主测评、当场公布”的形式,面向服务对象进行述职述廉。通过这一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站所党员干部的监督,增强了基层干部服务农村、服务群众、服务经济建设的意识和抓好廉洁自律的积极性、主动性。

【优化发展环境、行政效能建设】 坚持把加强对上级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制定出台《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创新超越率先发展的意见》,坚持主动参与、全程介入、跟踪问效,综合运用行政监察、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纠风等手段,着力加强对中央、省、泰安和市委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落实情况,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整改,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确保政令畅通。深入推进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2008年,以行政服务中心为平台,开展以“建立适用于各部门、规范统一明确的行政服务标准体系,把审批服务事项要素全面细化、量化、定性,采用统一标准进行动态管理和全程监控,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通过采取调查研究、讨论制定和修订完善“三步走”,专家论证、集体决策和公众参与“三结合”等措施,
把符合工作实际并且运行成熟的制度,全部上升为标准的形式固定下来,
建立了以“服务基础标准、服务质量标准、服务管理标准和服务工作标准”为主要内容的4大支柱体系、17个子体系和551项标准,形成“职责明晰、执行顺畅、环环相扣、持续改进”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在此基础上,把开展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做法从行政服务中心向各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单位延伸,
督促各部门各单位
建立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权力公开透明、审批环节公开为重点,以考核考评为动力,以监督制约为保障的行政服务标准化体系,进一步推动行政服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高效化。2010年,全市56个市直单位与20个乡镇街道全部制定了符合自身实际的行政服务标准化体系,并确定了自己的服务品牌向全社会发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把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作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创优发展环境的重要手段,2006~2010年,先后在全市开展了“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年”、“行政效能建设年”、“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年”、“行政效能提升年”等一系列活动,同时,通过认真实行监察局班子成员联系重点企业制度,严格执行涉企检查、收费、罚款、培训备案制度以及涉企检查社会公示和企业现场公示等制度,不间断地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监察、评估和考核工作,严惩损害发展环境以及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人和事,进一步推动全市各部门单位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规范行政行为,优化发展环境。2010年,以“理清工作职能,实行公开承诺;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清理收费项目,规范涉企行为;加强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在全市组织开展“行政效能提升年”活动。通过活动,组织各部门单位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重新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理顺相互之间的职责关系;对全市各部门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清理确定和细化量化,编印《市直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并联审批机制
、“企业生产安静日”制度以及
《新泰市规范涉企检查、收费、处罚管理办法》

制度,取消不合理涉企行为9次,减轻企业负担260余万元;在全市重点企业及各行业设立行政效能监测点,
对全市288个重点建设项目分片分类派驻优化发展环境监督员,
选取27个重点部门单位集中开展评估科室行政效能活动,先后走访企业60余次,开展流动督查近百场次,解决各类问题120余个;
开通24小时畅通的效能监察“110”服务热线,
进一步加大发展环境整治力度,
查处影响破坏发展环境、阻挠破坏项目和企业
建设、侵犯企业与客商合法权益的
案件
,为企业的生产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坚持以人为本,将纠风治乱,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摆到更加重要位置。在连年开展
教育乱收费、公路“三乱”、医疗服务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减轻农民负担等
纠风专项治理的基础上,
加强对惠农补贴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房地产容积率变更情况的监管力度,对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进行规范;
对土地征
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违法排污、企业重组破产改制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实行优化发展环境和行政效能建设“四诺”制度。为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切实把优化发展环境责任制落到实处,在全市各行政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建立并落实优化发展环境和行政效能“承诺、促诺、述诺、评诺”等“四诺”制度。即第一季度“承诺”,由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服务性执法措施,并通过《今日新泰》与《新泰优化效能网》向社会公开做出承诺,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季度“促诺”,组织工作人员对各部门各单位承诺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第三季度“述诺”,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就承诺落实情况进行述职;第四季度“评诺”,组织对各部门各单位承诺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此项工作在省、泰安市两级得到推广。连续五年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每年对评议前10名单位进行表彰,对后3名单位实行黄牌警告,并在全市通报批评,取消各类评先树优的资格,达到以评促纠、以评促建的目的;年年在市电视台开办“政风行风访谈”节目,通过邀请部门单位“一把手”以热线电话的形式和群众进行面对面交流,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达到“宣传政策、解决问题、规范行风”的目的。创新政风行风网上民主评议机制,依托新泰市纠风网,开发政风行风网络自动化评议系统。评议活动开始前,由评议系统根据事先设置的评议代表库,自动随机选择确定评议代表;评议时,评议系统通过网络短信群发平台,向评议代表发送评议通知和登陆密码,评议代表通过姓名和密码登陆评议页面,在电子评议票上进行投票,最后由评议系统根据评议代表打分情况,对各部门的得分进行实时统计、汇总、发布。开展政风行风建设情况群众满意度调查。为进一步扩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2009年,选取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13个方面的政风行风内容,委托泰安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采用计算机辅助技术和“一对一”电话连线采访的方式,随机选取新泰范围内的600个调查对象,对全市40多个部门和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打分,整理出群众意见130余条,责成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分析原因,全部进行整改反馈。省纠风办以专刊的形式对这一做法进行刊登推广。拓宽投诉渠道,积极受理群众投诉,对各种不正之风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五年间,先后查处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近百起,有效地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坚持纠建并举,通过在治理教育乱收费中全面推行
“一证、一卡、两公开、四统一”
,在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中实行市乡医疗器械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在治理公路“三乱”中建立
属地管理、经济追偿和治乱保证金制度,实行惠农补贴资金网上公开,健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热线、互联网站相结合的行风建设监督体系,
初步建立起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

【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把强化宣传教育作为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
坚持每年一个主题集中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五年间,通过抽调人员到基层上党课,组织观看反腐倡廉电教片,举办专题考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书画展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先后在全市组织开展
了“勤政廉政、科学发展”、“
加强作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做勤廉表率、促科学发展”、“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和“增强制度意识、争做执行表率”多样的活动,提高了政府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奉公意识。全面开展以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和进家庭为主要内容的“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在巩固与《今日新泰》、市电视台开办的“党风廉政之窗”、“反腐倡廉园地”专栏的基础上,建立新泰纪检监察网,开通廉政短信群发平台,在市区繁华路段设立廉政电子显示屏、廉政公益广告宣传栏。建立市检察院、看守所等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完善以“红色文献典籍收藏”为特色的全国红色文化教育基地建设,并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报刊、电子显示屏和灯箱广告牌等多种载体,定期展播廉政短信和公益广告,构建起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突出“权、钱、人”三个重点,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组织领导,联合组织、宣传、信访等12个部门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具体实施办法,在全市全面实行以“乡镇政务、村务、党务和办事”四个公开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监督,进一步
健全完善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加强对农村党员的廉政教育,编制《新泰市农村基层干部廉政教育简易读本》下发给全市农村基层党员,并选择部分乡镇开展党纪条规精确化教育活动。积极推进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程序规范、惠农政策落实保障、群众利益维护、三资财务管理、三务一事公开、监督制约、奖惩激励”等8大类69项规章制度,编撰印发33万字的《新泰市新农村建设基层廉政保障体系制度集》,下发给全市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在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农村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农村集中采购中心和招投标中心,负责对农村集体财务实行以“代理合法化、运作程序化、行为规范化、会计专业化、操作电算化、监督网络化”为主要内容的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对村集体和乡镇单位的大额采购和资产、资源处置实行公开招标投标,对村集体和乡镇单位的小额采购实行定点购买,确保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使用。探索实施农村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围绕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实施《农村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暂行办法》,配套建立监督检查办法、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激发村干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在动力。探索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围绕强化群众监督,在村级试点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参与村级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与落实;监督村两委的权力运行和财务收支;监督村两委任期目标执行情况和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村务监督委员会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和村民的意见、建议。2010年5月,在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座谈会上,新泰市作了《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加强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和监督》的经验交流。

【信访举报、申诉复查】 五年间,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同促进和谐、确保稳定结合起来,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健全完善了信息报告、矛盾分析预测、预警督办、目标考核责任追究等信访举报工作机制,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开展“信访监督年”活动,把信访监督制度与信访公开办理制度有机结合,综合运用各种配套措施,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廉洁自律及轻微违纪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坚持信访矛盾预警机制,在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进一步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根据重点信访问题的紧要程度广泛开展四级预警,对确实一时无法化解的重点户,通过听证、公示及其他有效办法予以办结并做好跟踪和稳控工作,确保不发生进京赴省到泰安集体访和异常访。健全完善信访公开、信访反馈等制度,制定《关于对重复访和越级访进行集中整治的活动方案》,对2009年以后到泰安赴省进京至今仍未息访的信访问题,以及已经排查出的仍未化解的越级上访隐患等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进行集中整治。加大信访案件查办督办力度,坚持和完善信访案件预审制度,对下转信访件实行承办负责制,严格按照规定时限、程序、标准督办和审核信访案件,加大直查快办力度,不断提高信访案件按期办结率,五年间,共接待群众信访1162件,其中来访399件,来电347件,来信316件,全部及时进行了处理,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认真做好申诉复查工作,严格落实《关于规范和加强纪检监察申诉复查工作的意见》,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对2起申诉案件进行复议,通过帮助申诉人回忆案情,摆事实,讲道理,宣传党纪法规,有效地使申诉人提高了对党纪条规的认识,明辨了是非,维护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案件查处】 坚持有贪必反、有案必查、有乱必治,把案件检查工作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职能,始终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在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查办案件的协调机制和办案“编外人才库”、基层纪委联片办案等制度。制定《关于相关职能部门相互移送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加强与市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国土局、安监局等17个机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做到查办案件资源共享,及时移送,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2006~2010年,重点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案件,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信访稳定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案件,商业贿赂案件,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中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案件。平均每年查处案件都在130起以上,有效遏制了腐败案件在一些领域的滋生易发势头。在案查工作中,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和办案程序,严格执行“两指、两规”规定,做到先初核后立案,快速调查及时移交审理,确保案件质量。案件查办工作多次受到省和泰安市纪委表彰和奖励,连续五年被泰安市纪委评为案件检查工作先进单位。

【案件审理】 坚持把做好案件审理工作作为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在确保案件审理质量的基础上,突出改革创新,不断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深化乡案县审工作机制,在对20个乡镇街道统一实行乡案县审的基础上,将各市直部门单位查办的违纪案件纳入市纪委统一审理,同时将全市20个乡镇街道划分为4个审理小组,统一在市纪委指导下开展划片审理工作,并专门制定下发《关于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所办案件由市纪委审理工作程序的规定》,将乡案县审工作分为初审、初核、审理、审议、审批、行文、执行、立卷归档等8个流程,每道程序从严把关,有效提高案件审理工作的质量。同时,把提高案件审理工作透明度作为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合法权益、提高纪检监察案件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探索开展党员代表陪审员制度、党政纪案件审理证据适度公开、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公示等工作,进一步增强党内执纪活动的透明度,保障违纪党员干部的知情、参与、陈述、申辩和监督等民主权利。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部分涉刑案件党纪政纪处理滞后,影响党纪政纪严肃性的问题,制定出台《关于对涉刑案件移送前先期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的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查办工作,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政务公开】 围绕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推进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责范围、地址、联系方式、政务公开机构、行政许可事项、便民服务事项等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为重点内容,编印《新泰市政务公开指南》向社会免费发放,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将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一个有效载体,协助市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设置各类栏目100余个,全面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并依托市政府网站和部门门户网站,建立起信息发布平台、监督投诉平台、服务告知平台等,将工程招投标公告、政府采购公告、中标公告等内容及时予以发布。积极办理群众依申请公开事项,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不断强化政务公开载体建设。按照“视觉一体化”的要求,每年督促各部门单位进行公开栏的改造更新,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中的“政务公开”栏目建设,做到公开内容的及时更新,保证公开的实效。督促各单位成立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机构,开展民主评议考核政务公开工作活动,强化社会监督,从社会各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请特邀监察员、特邀代表,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建立整改落实机制和通报制度,对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强化政务公开监督,坚持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连年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实行监督检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健康开展。

【行政执法监察】 2006~2010年,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先后组织纪检、监察、发改、审计、财政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全市60个中央及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紧紧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先后组织开展对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物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房地产领域违规变更规划和调整容积率问题、房地产市场情况、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情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情况、全市各项财政性资金和“收支两条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支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水资源费和排污费征收管理情况等开展专项执法监察活动,开展打击非法开采加工铁砂专项整治工作,有效规范各部门单位的行政行为。着力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对重大政府采购活动,从招标文件的制定、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及确定、代理机构的抽选、评委的组成、招标或谈判过程等进行监督,对依法应公开招标的必须公开实行招标。对不符合《采购法》要求的谈判活动,及时提出监察建议,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合法、有序进行。大力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协助市政府制定出台《新泰市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处罚暂行规定》,对招投标行为进行明确细致的法纪界定和制度化刚性约束。2006~2010年,先后监督招标投标项目523项,应招标工程实际招标率、应公开招标工程实际公开招标率均达100%。在招投标活动结束后,与各施工单位签订廉政建设合同书,增强建设单位阳光作业的自觉性。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印发《新泰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纪委监察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7部门人员开展2次项目专项排查,共排查全市投资规模5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133个。其中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项目76个。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建议书57份。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联合审计、财政、建设等部门,对全市35个部门单位的94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执法监察,涉及金额3.67亿元。通过检查,制止和纠正了一批未公开实行招投标、未办理建设手续擅自开工、施工单位无资质、私自发包工程、擅自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审计等违纪违规问题,对20个部门企业进行了处罚。加大违法计划生育责任追究力度,联合市计生局组成检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市直单位违法、违纪生育行为责任追究不到位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责任追究违法生育部门领导责任人16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联合有关部门制定《财政性资金项目选聘中介机构暂行办法》、《国有建设工程中介机构选择暂行办法》,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公开竞争方式,从符合规定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中,择优选择中介服务机构组建中介机构备选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中介服务代理机构,杜绝暗箱操作和不正当竞争。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新泰市安全生产隐患问责暂行办法》,加强对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先后对6个单位的17名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进行问责。认真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成立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下发《新泰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和《城乡规划效能评估考核标准和实施细则》,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着力解决影响城乡规划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城乡规划的管理和服务水平。2008年4月,全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联系点经验交流会在新泰召开,新泰市在会上做了经验介绍。

【调研、信息工作】 坚持把调研、信息工作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谋事之本”和“成事之基”,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反腐倡廉工作中心任务和上级领导决策需要、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任务,以及群众普遍关心、事关全局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并根据上级党委、纪委领导决策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方向,重点在探索工作措施、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工作开展上下工夫,增强操作性和可行性。对一些经实践证明较为成熟、对工作有指导价值的调研成果,及时形成规范性意见、文件或制度下发实施;对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情况、试点、思路、建议和经验,作为参考资料,及时报送上级纪检部门和有关领导,为指导工作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对一些暂时不能形成规定和制度,但有助于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的成果和典型经验,转化为言论、报告、信息等,通过内部刊物、内部网络等渠道进行宣传。2006~2010年,先后完成调研课题139项,理论文章117篇,信息920条,被上级刊物采用调研报告、理论文章110余条,信息240余条。其中,报送的《新泰市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公务接待》的信息,受到原中纪委副书记刘锡荣、刘峰岩同志的肯定,称赞是“抓作风建设具体扎实的典型”,并在《中国纪检监察报》一版头条刊登;“关于实施《纪委全委会工作制度》的调研报告”得到中纪委副书记张毅同志的批示,并被中纪委确定为改革创新十大理论成果之一;“实行乡村物资社会集中采购”的调研报告被中纪委以“经验交流”专刊的形式刊发,并被评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优秀调研报告。

【政策法规工作】 不断加大制度建设力度,
针对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认真做好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
及时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制度,逐步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2006~2010年,先后
围绕规范农村基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从政行为,分别建立了新农村建设基层廉政制度保障体系、党政机关和企业党员干部廉政行为制度规范体系,形成覆盖全市各个层面、较为完备的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制度体系。坚持
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教育、监督、改革、惩治各个环节,
围绕落实中央《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
惩防体系

工作规划


梳理出需制定和完善的188个法规制度,
制定出台贯彻落实的《分工方案》。督促各部门各单位不断加强惩防体系制度建设,先后制定出台《中共新泰市纪委全委会工作制度》、《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创新超越率先发展的意见》、《关于提前介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招标投标及建设的监督暂行办法》、《关于对损害发展环境的“三乱”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实施办法(试行)》、
《新泰市规范涉企检查、收费、处罚管理办法
》、

新泰市纪检监察信访监督暂行办法》、《新泰市国有建设工程中介机构选择暂行办法》、《关于相关职能部门相互移送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新泰市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处罚暂行规定》等近百项规范性制度规定和文件,初步在全市搭建起具有新泰特色的惩防体系法规制度架构,促进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