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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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

【概况】 2010年,新泰市机关公务员人数为2228人,比2005年增加236人;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人数为66793人,比2005年增加13927人,增长26.33%,万人拥有专业技术人员491人。2006~2010年,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步伐。干部任免与培训、录用调配、军转干部安置、毕业生就业、工资福利与退休人员管理、科技干部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五年间共调整干部462名,招考公务员124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109名、随调家属20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19名。为部分事业单位考选大中专毕业生1878人。

【干部吸收录用与调配】 根据《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新泰市干部调配工作坚持干部吸收录用与调配原则和调配纪律,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和调配程序,2006~2010年共调整干部462人。根据《公务员法》及上级相关文件规定,2006~2010年全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124人。根据鲁人发〔2006〕8号和泰人发〔2006〕12号文件精神,2006年为全市录用公务员3名;根据鲁人办发〔2007〕47号和泰人发〔2007〕3号文件精神,2007年为全市县乡考选公务员20名;根据鲁人办发〔2008〕9号和泰人办发〔2008〕32号文件精神,2008年为全市县乡考选公务员20名;根据鲁人办发〔2009〕 6号和泰人发〔2009〕18号文件精神,2009年为全市县乡考选公务员35名;根据鲁人社〔2010〕 8号和泰人社发〔2010〕13号文件精神,2010年为全市县乡考选公务员46名。

【行政任免与考核奖惩】 市人事部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至2010年底共代市政府任免局级领导干部696人,代市政府提请人大任免政府组成人员76人,考察任免中层干部134人。根据泰安市政府《泰安市行政奖励表彰规定》,至2010年底,与市政府有关部门联合表彰先进单位341个,先进个人1324人。按照国家人事部《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2006~2010年,全市共有113876人次的行政事业人员参加了年度考核,其中评出优秀人员15436人次,称职(合格)人员97156人次,不称职(不合格)11人次,未定等次1273人次。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2006年对全市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七类机关共1523人进行了登记;2009年,将全市21个事业单位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部门,经过严格的审查和考试,对人事局管理的17个部门221人进行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登记。

【干部教育培训】 按照中央提出的大规模培训干部、全面提高干部整体素质的总体要求,2006~2010年,市人事部门共培训各类干部36462人次,其中公务员的四类培训(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4876人次,公务员普及培训5295人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26291人次。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为深化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鲁厅字〔2005〕42号)和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人发〔2007〕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新泰实际,对全市事业单位进行岗位设置。至2010年底全市共有721个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有21个,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单位一个,应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为699个,应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人员总数为21223人,已完成岗位设置单位总数为654个,完成岗位设置单位比例为93.6%,已完成岗位聘用人员总数19438人,完成岗位聘用人员比例91.6%。安排会计、统计、审计、经济、卫生、质量工程师6项资格考试的考试考务工作,共有13927人获得专业技术职务,其中高级734人,中级2514人,初级10679人。截至2010年底,全市专业技术人员总量66793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380人,中级13421人,初级5099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4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一人,泰安市第一批优秀专业技术人员2人,建成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家。

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

┌──┬──┬──┬──┬──┐
│年 │高级│中级│初级│合 │
│ │职称│职称│职称│ │
│份 │ │ │ │计 │
├──┼──┼──┼──┼──┤
│20 │22 │91 │15 │26 │
│06 │6 │6 │09 │51 │
├──┼──┼──┼──┼──┤
│20 │11 │36 │13 │18 │
│07 │4 │8 │30 │12 │
├──┼──┼──┼──┼──┤
│20 │81 │32 │16 │20 │
│08 │ │0 │62 │63 │
├──┼──┼──┼──┼──┤
│20 │90 │46 │16 │22 │
│09 │ │0 │89 │39 │
├──┼──┼──┼──┼──┤
│20 │22 │45 │44 │51 │
│10 │3 │0 │89 │62 │
└──┴──┴──┴──┴──┘

【工资福利与考工晋级】 根据泰政办发〔2007〕4号文件,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共审批完成28021人,其中市直机关事业人员审批完成12185人,乡镇机关事业人员审批完成15836人。根据泰政办发〔2007〕4号文件,自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两年称职,从次年的1月1日起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累计五年称职,自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所对应的工资标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自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个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1日起执行。根据新纪发〔2008〕23号文件,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改革,机关行政人员将补贴类工资统一纳入生活补贴和工作性津贴范围内,按其职务等级标准执行。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津贴补贴项目统一纳入“工作人员补贴”,执行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工作人员补贴。2007年,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操作技能考核、业务理论考试由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的工人,由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

【人才市场与人才引进】 大力实施人才发展规划和“人才兴市”战略,坚持人才培养开发和引进海外人才相结合,突出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大力开发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统筹推进城乡、区域、产业、行业和不同所有制企业人才资源开发,实现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示范基地建设成效突出,累计引进外国专家35人次,建立省级以上示范基地一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个。人才评价机制不断完善,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评审质量不断提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全面推行,完成职业技能鉴定1.35万人,
鉴定质量不断提高
。至2010年12月,全市专业技术人员总量达到66793人,占全市人口的4.9%,比2005年底增加12928人,增幅为24%,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4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一人。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根据省、泰安及新泰的毕业生就业相关规定,2006~2010年积极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采取考试聘用、政府推荐就业、自主择业等多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形式,提高就业率,基本满足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大中专毕业生需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根据事业单位编制情况,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2006~2010年为农业、卫生、城建等部分事业单位考选聘用653名高校毕业生,为教育系统考选聘用1225名高校毕业生。经过双向选择、自主择业,2006~2010年共有4327人进入市内企业单位工作。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与培训】 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始终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个人自主选岗;二是坚持优岗安置的原则,每年50 %的军转干部安置在公、检、法等执法部门,其余的也都全部安置在有行政职能的全额事业单位。2006~2010年,按照中发〔2001〕3号文件和中发〔2007〕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共接收计划安置转业军官109人,其中团职干部5人,营职干部28人,连排职33人,技术干部24人;接收随迁随调家属20人;接受自主择业军转干部19名,并积极联系有关部门,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缴纳等各项待遇。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对所有军转干部进行了上岗前的适应性培训和业务培训。

【离退休干部管理】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办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离)休手续,五年间,共为2100余名符合退休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并发放退休证。先后4次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人均月增资1475元。为机关事业单位近1300户1500余人审核审批或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40余名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退休人员审批办理护理费。为25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同志办理伤病残鉴定审批工作,并办理病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