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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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概况】 2006~2010年,市城管执法工作按照“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的八字管理方针,突出规划执法、市容管理、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不断强化城市管理。共办理各类执法案件4.6万件,其中简易程序案件3.2万件,一般程序案件1.4万件。

【城市规划管理】 结合工作实际,将执法范围划分为三个巡查片区,充实规划执法人员,加大日常执法巡查力度和密度,对违法建设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实行违法建设查处每日例会和周报制度,确保随时掌握规划执法工作动态。建立违法案件详细台帐,重新梳理各类立案查处的违法建设案件,对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经立案调查,规划部门认定保留的,给予处罚后补办手续;必须拆除的,依法下达限期拆除行政处罚决定书。2009年,市城管执法局开展“规划执法年”活动,期间立案查处违法建设152处,现场拆除违法房屋地基580余处4.6万平方米。2006~2010年,共立案查处违法建设案件725件,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设868处。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在强化市容环境秩序日常管理的基础上,通过“500米网格化”执法、延伸管理链等模式,将两城区道路划分三个管理等级、四个管理片区,对两城区32条道路2400余家门店商户逐户进行全面细致普查和问题排查。通过探索实行早执勤制、包段工作制、延时工作制、联勤工作制、包案工作制等制度,明确执法责任到人,对两城区主要道路两侧的占道经营、游售经营、噪音扰民、马路市场等反复性强的管理难点进行清理整治,累计整改各类市容违章行为5.3万余人次。同时,突出“疏堵”结合管理模式,最终彻底取缔老四中门前、平阳路烟草公司门前、平阳南区、供水大厦十字路口等位置长期存在的马路市场。在保证市容环境秩序的前提下,对群众有需要,没有规划出市场的个别路段占道摊点规范至人行道经营。集中开展了40余次乱贴乱画小广告清除活动,累计清除覆盖各类小广告6.3万余处。

【城市绿化管理】 依照《城市绿化条例》对毁坏、占用绿地,砍伐损坏园林花草树木的行为进行查处,共查处绿化违法案件102起。

【市政管理】 依照《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对擅自占用、污染、损坏城区道路和市政设施的行为进行管理处罚,共查处占用、开挖、破坏市政设施案件2300余起。

【环境保护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商业宣传、娱乐、集会、建筑施工等造成噪声污染,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违法行为进行管理处罚。特别是在每年的中高考期间,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加大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商业宣传噪音污染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共查处该类案件670余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违规排放、泄漏有害气体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共查处运输粉尘物质不密封包扎等案件450余起。

【无照经营管理】 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在城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行为进行管理处罚,共查处取缔无照商贩3700余人次。

【城区交通管理】 同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积极配合联动,定期开展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通过延时工作制,加大对城区主要道路的巡查力度,2006~2010年累计纠正、教育、处罚运输车辆不包扎覆盖、抛洒遗漏、超重超载等各类交通违章车辆1.5万余车次。

【户外广告牌匾管理】 积极开展城区户外广告牌匾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完善户外广告审批、设置、管理程序,强化对新设置户外广告牌匾的审批管理。加大对条幅、彩虹门、落地灯箱等软体广告宣传活动的管理力度。2006~2010年,共拆除不符合标准的广告牌匾5700余块,4.1万平方米。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 按照新政发〔2007〕64号文件精神,从2008年初开始,在汶南、东都、小协、泉沟四个建制镇设立执法所。四个建制镇执法所成立后,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按照积极工作、稳步推进的原则,以规范城镇秩序、强化规划管理、优化发展环境为工作重点开展工作。根据新政发〔2010〕57号文件精神,以各乡镇为主导成立执法所的工作全面铺开。到2010年12月,市城管执法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建制镇延伸试点工作结束,派驻汶南、东都、小协、泉沟四个建制镇执法所的执法人员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