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经济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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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市工商局从推广统一的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着手,把好合同签订
关,年推广示范文本18000余份,培训与发放企业"两证"300余本,指导企业签订
各类经济合同4700份, 标的额83000万元。为防止欺诈合同、违法合同、无效合
同的发生,减少合同纠纷,按照新的合同鉴证管理办法,狠抓了经济合同签证关,
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年鉴证合同1800份,标的额47000万元。通过鉴证确
定无效合同,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帮助企业解决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提
高了合同履约率。1986年,全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4户。到2000年全市"重合
同、 守信用"企业82户,其中省级"重、守"企业29户,泰安市级"重、守"企业53
户。
合同仲裁 各级合同仲裁机构积极扩大仲裁服务面, 并加强农村合同及货
物运输合同的仲裁。1986年以来,全市仲裁机关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3837件,
结案率达100%,解决争议额1121.7万元。
动产抵押物登记 1995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正式颁布实
施,依据鲁政发[1996]68号文件《关于同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厂房等
建筑物签订抵押合同进行登记管理的批复》,年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300余份,
同时鉴证抵押合同300余份,标的额673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