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95&A=1&rec=8&run=13

一、指导思想: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
境内自然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力求达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
二、时间断限:上限起自1986年续接第一部《新泰市志》,有些事项根据需
要上溯至发端,下限为2000年底。
三、全书设专志26编,另有综述、大事记及附录、前志简介等。以事业立志,
按科学分类,适当考虑社会分工,横排门类,纵写历史。分编、章、节,有的节
下设目和子目。
四、本志在记述方法上采取志、述、记、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
体。图(包括照片)随文附载。表有两类:一是文中表,即在记述过程中,为使
记述内容简化和形象化而插入的表;一是文末表,即一章(一节或一目)记述完
毕,为概括或补充本章(节或目)的内容而设的表。表中涉及年份的情况有两种:
一为历年; 一为部分年份(多选取重要变革或各5年计划完成的年份)。附录有
两类:一是志末附录,选编《文件辑存》、《史料辑录》等;一是文中附录,凡
涉及与正文有关的全国与全省性条文规定及无法融入正文的资料,在正文后列为
附录,包括附文、附表和附图。
五、人物入志: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立传人物一般为影响较大、事迹
突出的本籍人物。入志范围是:历史名人,中共早期党员,战争年代有贡献的革
命者,革命功臣,革命烈士,副地级以上领导人,各项事业中有突出贡献者。前
志中已收录人物,本志不再记载。
六、单列“组织机构”一编,其它编中不再记述单位、部门机构沿革。
七、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兼用记事本末体。
八、纪年方法:采用公元纪年。个别地方采用朝代纪年时,括注公元纪年。
九、地名书写:一般以事件发生时的地名为准,如后有变动,加注今地名。
十、 数量符号书写:数字书写依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7部门1986年
12月公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产品型号用英文符号;公市
制计量单位多用汉字,表中酌用外文符号。
十一、称谓书写:各种机构、部门、社会团体和会议名称等,在行文第一次
出现时用全称。再次出现时酌用简称。
十二、引用文件,均在文件名称前列出发文机关的简称。所用资料来源以部
门提供为主,部分由编者查阅档案、书籍、材料所得,所取资料均经考证,文中
不注明出处。各种统计数字以市统计局的数字为准,参考部门提供的数字。产值
等相关数据除注明的外,均为当年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