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移风易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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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就是用社会主义的
新思想、新道德、新风尚占领农村思想阵地,用社会主义思想武装人们头脑,用
社会主义的新习俗取代封建迷信活动,改革婚丧事大操大办习俗,反对买卖包办
婚姻,打击赌博等违法行为。提倡计划生育,婚事新办,善待老人,推行火化,
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
自1989年始,针对市内农村一些封建旧俗和丑恶现象抬头的问题,市委宣传
部、市人武部、文明办、民政局、司法局、团市委、妇联等部门在农村以移风易
俗为突破口,持续开展了移风易俗专项集中治理,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向纵深
发展。1996年,市文明委把移风易俗作为城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全市
开展了移风易俗"抓治本防回潮"活动,以市委办公室文件形式制定下发了《新泰
市移风易俗管理办法》,并先后出台了《改革婚嫁丧葬习俗的意见》、《红白理
事会章程》、《村民自治章程》等规章,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27个乡镇
办事处都建立了移风易俗服务中心,村村成立了红白理事会。 市、 乡镇办事处
和村逐级签订了《移风易俗目标责任书》,组织全市农民参加了《移风易俗村规
民约》大签名活动。在全市集中治理活动中,平掉坟头76326个,节约土地近400
亩。解散吹鼓手班子16个,查封封建迷信扎彩店19处。同时,还于每年的清明节、
农历10月1日前后, 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治理活动,使这项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
化、规范化轨道。全市基本实现了公墓之外无坟头、政策之外无土葬、婚事丧事
无大办、封建迷信无市场的"四无"目标。在1996年全省城乡社教现场会上,新泰
作了移风易俗的典型发言,受到省委领导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