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落实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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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老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山东省老年事
业"九五"规划》 的目标要求,结合市内实际,1997年4月,市老龄委、计委、教
委、财政局、民政局、人事局、卫生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联合制定了《新
泰市老年事业"九五"规划》。规划认真分析了全市人口老龄化和老年事业的发展
状况,明确了老龄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提出了具体的措施。规划的制定
和实施,为全市老年事业的发展指出了明确的奋斗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1996年10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后,市
内于1996年11月制定了《宣传贯彻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各级各单位都要把宣传落实《老年法》当作一件大事来抓,要把《老年法》纳入"
三五"普法规划,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学习,使该法真正达到家喻户晓、
深入人心。 同时,将《老年法》的各项条款落实到各个部门具体实施。1997年6
月,市成立执法协调领导小组,督促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各项条款。
1998年,省及泰安市优待老年人规定政策出台后,市政府下发《关于贯彻执
行优待规定的实施意见》文件。对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的"两工"和各种集资进行
了全部免除; 对4.3万余名70岁以上老年人免除"三提五统";卫生系统为老年人
看病免除了挂号费用;收费公厕对老年人全部实行免费入厕;一至六路市内公交
车除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外,平均每天为老年人半价优惠款达1000余元;市政
府为百岁老人颁发《营养补助费领取证》,每人每月可享受100元的长寿补助金;
各类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了优先、 优惠服务,并为860余名行动不便的老年人
实行了上门服务。同时,为全市10.5万老年人发放了优待证,发证率达90%以上。
为确保将有关老年人法规条例真正贯彻落实,市内在成立了市老年执法协调
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各乡镇办事处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市执法协调小组及基层
相应组织定期对老年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反映的涉
老纠纷问题, 对侵权事件,积极协调,帮助解决。全市先后对420起涉及老年人
的赡养、财产、居住等侵权事件进行了及时调解和处理;对20多起侵犯老年人权
益的刑事案件,均协调执法部门做到了依法从快审理,从重惩处;对个别严重侵
害老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件,实行了就地公开审理,公开审判,并通过新闻媒体予
以曝光,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目的。同时,还累计为45位老年人提供了法
律援助,对无力支付诉讼及律师费用的,依法进行了减、缓、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