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老有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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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1年8月贯彻省、 泰安市老有所为工作会议精神始,通过调查研究、宣
传发动、组织试点、摸索经验,市老龄委、劳动局、工商局、税务局、财政局、
物价局、 人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兴办老年企业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5月,
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兴办老年企事业的暂行规定》,对老年企业的性质、任
务、组织管理、利税分配等问题做了规定,明确了给予老年企、事业三年全免税
的优惠政策。 之后,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全市兴办老年经济实体101处,参与
老年人610人,投资总额达1500万元。1994年底,老年企业累计发展至297处,从
业老年人1866人,安置社会剩余劳动力2500余人,年经营额达5000多万元,创利
税420万元。 随着税制改革的进行,加之老年企业多且分散不好管理等原因,市
老龄办于1999年将没有自行变更的部分老年企业与市工商局协商,进行了吊销。
在促使农村老年人老有所为方面,市内各级党委、政府立足当地实际,针对
老年人的特点,出台优惠政策引导鼓励老年人开发荒山,承包果园,进山、进岭
定居。 新汶办事处积极创造条件,使850户有能力的老年人进山定居,开发、绿
化荒山3400亩,开辟了老年人生活的新乐园。到2000年底,全市有3200余位老年
人进山定居, 开发、绿化荒山3万余亩,年创经济效益1800余万元。在未上山的
老人当中,充分发挥他们的技能、经验优势,让其发展种、养、加工和庭院经济。
1996年8月, 市老龄委在全市开展了老有所为竞赛活动,分种植业、养殖业、商
业、 加工业、饮食服务业、社会公益事业6大类进行了推荐和评选,共评选出71
位"老有所为明星"。12月,市委、市政府对获得"老有所为明星"荣誉称号的同志
及24个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促进了全市老有所为工作的全面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