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1年8月贯彻省、 泰安市老有所为工作会议精神始,通过调查研究、宣
传发动、组织试点、摸索经验,市老龄委、劳动局、工商局、税务局、财政局、
物价局、 人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兴办老年企业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5月,
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兴办老年企事业的暂行规定》,对老年企业的性质、任
务、组织管理、利税分配等问题做了规定,明确了给予老年企、事业三年全免税
的优惠政策。 之后,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全市兴办老年经济实体101处,参与
老年人610人,投资总额达1500万元。1994年底,老年企业累计发展至297处,从
业老年人1866人,安置社会剩余劳动力2500余人,年经营额达5000多万元,创利
税420万元。 随着税制改革的进行,加之老年企业多且分散不好管理等原因,市
老龄办于1999年将没有自行变更的部分老年企业与市工商局协商,进行了吊销。
在促使农村老年人老有所为方面,市内各级党委、政府立足当地实际,针对
老年人的特点,出台优惠政策引导鼓励老年人开发荒山,承包果园,进山、进岭
定居。 新汶办事处积极创造条件,使850户有能力的老年人进山定居,开发、绿
化荒山3400亩,开辟了老年人生活的新乐园。到2000年底,全市有3200余位老年
人进山定居, 开发、绿化荒山3万余亩,年创经济效益1800余万元。在未上山的
老人当中,充分发挥他们的技能、经验优势,让其发展种、养、加工和庭院经济。
1996年8月, 市老龄委在全市开展了老有所为竞赛活动,分种植业、养殖业、商
业、 加工业、饮食服务业、社会公益事业6大类进行了推荐和评选,共评选出71
位"老有所为明星"。12月,市委、市政府对获得"老有所为明星"荣誉称号的同志
及24个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促进了全市老有所为工作的全面开展。
第二节 老有所为
自1991年8月贯彻省、 泰安市老有所为工作会议精神始,通过调查研究、宣
传发动、组织试点、摸索经验,市老龄委、劳动局、工商局、税务局、财政局、
物价局、 人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兴办老年企业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5月,
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兴办老年企事业的暂行规定》,对老年企业的性质、任
务、组织管理、利税分配等问题做了规定,明确了给予老年企、事业三年全免税
的优惠政策。 之后,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全市兴办老年经济实体101处,参与
老年人610人,投资总额达1500万元。1994年底,老年企业累计发展至297处,从
业老年人1866人,安置社会剩余劳动力2500余人,年经营额达5000多万元,创利
税420万元。 随着税制改革的进行,加之老年企业多且分散不好管理等原因,市
老龄办于1999年将没有自行变更的部分老年企业与市工商局协商,进行了吊销。
在促使农村老年人老有所为方面,市内各级党委、政府立足当地实际,针对
老年人的特点,出台优惠政策引导鼓励老年人开发荒山,承包果园,进山、进岭
定居。 新汶办事处积极创造条件,使850户有能力的老年人进山定居,开发、绿
化荒山3400亩,开辟了老年人生活的新乐园。到2000年底,全市有3200余位老年
人进山定居, 开发、绿化荒山3万余亩,年创经济效益1800余万元。在未上山的
老人当中,充分发挥他们的技能、经验优势,让其发展种、养、加工和庭院经济。
1996年8月, 市老龄委在全市开展了老有所为竞赛活动,分种植业、养殖业、商
业、 加工业、饮食服务业、社会公益事业6大类进行了推荐和评选,共评选出71
位"老有所为明星"。12月,市委、市政府对获得"老有所为明星"荣誉称号的同志
及24个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促进了全市老有所为工作的全面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