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医疗制度改革 1986年, 市财政局下发《关于重申公费医疗有关规定
和转发市农牧局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制定了公费医疗的开支范围和
就医制度。1987年,市政府下发《批转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公费医
疗管理的报告〉的通知》,规定每人每年45元钱,采用包单位管理的办法,同时
实行根据工龄按比例报销、 定点医疗等制度。1991年3月,市政府下发了《批转
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关于公费医疗管理补充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规定了"一
定一专"、 "四统一"的管理措施,即享受人员只能固定一所医疗机构就诊、每年
医疗单位要设立一个专门负责公费医疗的保健科室,并统一医疗证、统一处方、
统一收费单据和保健病历。 1992年6月,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新泰市医疗保障
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了医疗经费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和单位共同筹集,重新规
定了医疗费的个人负担比例及享受人员的就诊、转诊、特殊医疗检查等项管理制
度,进一步明确了医疗费报销的项目范围及不予报销的项目范围,建立了国家、
集体、个人责权利相结合与医患管理统一的制衡机制。
1994年6月, 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新泰市医疗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提
高医疗经费, 人均定额为100元,或包干到单位,节约留用超支不补;或包医疗
单位统一管理, 对于超支部分按照4∶4∶2的比例由市财政、单位、医院共同分
担。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医疗管理制度,制定了药品目录等。
1996年12月,市政府下发《新印发〈新泰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障管理
暂行规定〉的通知》,建立个人医疗帐户与社会统筹基金相结合的"三段通道式"
医疗保险管理模式,规定医疗保障基金由财政、单位、个人共同负担。这一文件
的出台,使市内的医疗保险工作由公费医疗跨入了医疗保险,走进了全省的先进
行列。 2000年6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镇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决定》的文
件精神,市内进一步完善了医疗保障制度,制定了《新泰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建立了板块医疗保险管理模式,规定了社会统筹基
金使用的最高支付限额和起付标准。
农村医疗制度改革 1986年以来, 全市坚持实施初级卫生保健,严格按照
山东省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纲要,实施目标责任制,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广泛
发动群众,深入开展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增加对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投入。
1998年以来,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以乡医聘用制、绩效工资制、养老保险制和
对村卫生室(所)实行行政、业务、药品、财务"四统一"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乡村
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体制。对乡村医生的录用,按辖区农业人口2‰左右的比例,
结合乡医的学历、从医年限,采取业务考试、乡医互评、村委及群众评议、乡镇
卫生院测评等方式择优统一录用和调配使用,打破村与村之间的界限。乡镇卫生
院真正把村卫生所作为下设的医疗点对待,统一纳入卫生院管理。实行行政统一
管理,统一调配所长和工作人员;业务统一管理,统一制定相应的业务考核指标,
确保辖区各项医疗预防保健任务落实到位;药品统一供应,堵塞和防止假劣药品
流入;财务统一管理,以室(所)为单位核算,实行绩效工资,多劳多得。同时,
注重并加强了对村卫生所的业务管理和服务,按时完成了村卫生所的二轮改貌建
设任务。2000年,全市27个乡镇办事处均落实了以"三制四统一"管理为主要内容
的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体制。全市共设置村卫生所712处,聘用乡医3017人,
村卫生所诊疗病人490万人次, 业务收入为3650万元。稳定了乡医队伍,堵塞了
农村假劣药品的流入,落实和完善了基层卫生组织的服务功能。
在农村合作医疗保健制度的落实上,市政府印发了《新泰市农村合作医疗管
理办法》,多次召开全市农村卫生工作调度会、现场会,印发明白纸,出动宣传
车,采取宣传报道、典型引路等形式,努力提高全市各级政府及广大农民群众对
农村合作医疗的认识和参与的积极性,并积极引导农村合作医疗由福利型逐步向
福利风险型过渡。按照民办公助,自愿参加,坚持以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
政府适当支持为辅的原则,由乡镇财政、村集体和个人三方共同出资,乡镇列入
乡统筹、村提留一并筹集,按实际报销数额及时将合作医疗经费拨付乡镇卫生院。
做到乡镇卫生院服务功能到位,使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与辖区实行农村合作医
疗相适应,能够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保健需求,得到群众的认可。合作医疗经费
拨付、报销及时到位,根据筹资数额,确定合理的报销比例,设立合作医疗报销
窗口,落实随时报销制度,让群众当即受益。做到监督约束机制到位,市政府专
门成立了市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乡镇均做到了定期公布合
作医疗经费报销使用情况,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并在距离乡镇卫生院较远的行
政村设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报销点,方便群众就医报销。积极做好实行农村合
作医疗与其他工作相结合;把推行和落实农村合作医疗与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相结
合,适当提高了辖区独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的报销比例;把推行农村合作医疗与
落实厂企职工医疗保障、教师医疗保障、妇幼保健保障、大病医疗保险等制度相
结合,不断扩大农村合作医疗的受益覆盖面,提高广大群众抗御大病风险的能力,
引导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不断向纵深健康发展。2000年,全市已有11个乡镇办事处、
276个村、335203人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共筹集到位农村合作医疗经费1727261
元(年人均5~20元不等) ,年度报出金额1108237元,享受报销64213人次,其
中住院人报销2515人次,一次性报销500元以上者258人次。
1999年以来,各乡镇卫生院从不断完善组织措施为辖区农民群众积极开展健
康查体、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和进行居民健康调查入手,掌握居民健康状况的第一
手资料。针对辖区居民存在的健康问题,积极开展居民健康教育,对重点管理人
群,建立了专病档案,通过签定服务合同等方式,落实跟踪随访服务制度。把推
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与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有机结合,
达到互促共进。 2000年,全市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448处,覆盖743个村、81.36
万人,已对160128户、549620人进行了健康查体和建立了居民健康档案,对6880
名重点管理人员建立未病档案,并落实跟踪随访服务和实行了微机化管理,设立
家庭病床315张,从而为群众提供了质优、价廉、便捷、系统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五节 医疗制度改革
公费医疗制度改革 1986年, 市财政局下发《关于重申公费医疗有关规定
和转发市农牧局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制定了公费医疗的开支范围和
就医制度。1987年,市政府下发《批转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公费医
疗管理的报告〉的通知》,规定每人每年45元钱,采用包单位管理的办法,同时
实行根据工龄按比例报销、 定点医疗等制度。1991年3月,市政府下发了《批转
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关于公费医疗管理补充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规定了"一
定一专"、 "四统一"的管理措施,即享受人员只能固定一所医疗机构就诊、每年
医疗单位要设立一个专门负责公费医疗的保健科室,并统一医疗证、统一处方、
统一收费单据和保健病历。 1992年6月,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新泰市医疗保障
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了医疗经费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和单位共同筹集,重新规
定了医疗费的个人负担比例及享受人员的就诊、转诊、特殊医疗检查等项管理制
度,进一步明确了医疗费报销的项目范围及不予报销的项目范围,建立了国家、
集体、个人责权利相结合与医患管理统一的制衡机制。
1994年6月, 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新泰市医疗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提
高医疗经费, 人均定额为100元,或包干到单位,节约留用超支不补;或包医疗
单位统一管理, 对于超支部分按照4∶4∶2的比例由市财政、单位、医院共同分
担。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医疗管理制度,制定了药品目录等。
1996年12月,市政府下发《新印发〈新泰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障管理
暂行规定〉的通知》,建立个人医疗帐户与社会统筹基金相结合的"三段通道式"
医疗保险管理模式,规定医疗保障基金由财政、单位、个人共同负担。这一文件
的出台,使市内的医疗保险工作由公费医疗跨入了医疗保险,走进了全省的先进
行列。 2000年6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镇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决定》的文
件精神,市内进一步完善了医疗保障制度,制定了《新泰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建立了板块医疗保险管理模式,规定了社会统筹基
金使用的最高支付限额和起付标准。
农村医疗制度改革 1986年以来, 全市坚持实施初级卫生保健,严格按照
山东省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纲要,实施目标责任制,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广泛
发动群众,深入开展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增加对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投入。
1998年以来,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以乡医聘用制、绩效工资制、养老保险制和
对村卫生室(所)实行行政、业务、药品、财务"四统一"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乡村
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体制。对乡村医生的录用,按辖区农业人口2‰左右的比例,
结合乡医的学历、从医年限,采取业务考试、乡医互评、村委及群众评议、乡镇
卫生院测评等方式择优统一录用和调配使用,打破村与村之间的界限。乡镇卫生
院真正把村卫生所作为下设的医疗点对待,统一纳入卫生院管理。实行行政统一
管理,统一调配所长和工作人员;业务统一管理,统一制定相应的业务考核指标,
确保辖区各项医疗预防保健任务落实到位;药品统一供应,堵塞和防止假劣药品
流入;财务统一管理,以室(所)为单位核算,实行绩效工资,多劳多得。同时,
注重并加强了对村卫生所的业务管理和服务,按时完成了村卫生所的二轮改貌建
设任务。2000年,全市27个乡镇办事处均落实了以"三制四统一"管理为主要内容
的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体制。全市共设置村卫生所712处,聘用乡医3017人,
村卫生所诊疗病人490万人次, 业务收入为3650万元。稳定了乡医队伍,堵塞了
农村假劣药品的流入,落实和完善了基层卫生组织的服务功能。
在农村合作医疗保健制度的落实上,市政府印发了《新泰市农村合作医疗管
理办法》,多次召开全市农村卫生工作调度会、现场会,印发明白纸,出动宣传
车,采取宣传报道、典型引路等形式,努力提高全市各级政府及广大农民群众对
农村合作医疗的认识和参与的积极性,并积极引导农村合作医疗由福利型逐步向
福利风险型过渡。按照民办公助,自愿参加,坚持以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
政府适当支持为辅的原则,由乡镇财政、村集体和个人三方共同出资,乡镇列入
乡统筹、村提留一并筹集,按实际报销数额及时将合作医疗经费拨付乡镇卫生院。
做到乡镇卫生院服务功能到位,使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与辖区实行农村合作医
疗相适应,能够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保健需求,得到群众的认可。合作医疗经费
拨付、报销及时到位,根据筹资数额,确定合理的报销比例,设立合作医疗报销
窗口,落实随时报销制度,让群众当即受益。做到监督约束机制到位,市政府专
门成立了市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乡镇均做到了定期公布合
作医疗经费报销使用情况,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并在距离乡镇卫生院较远的行
政村设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报销点,方便群众就医报销。积极做好实行农村合
作医疗与其他工作相结合;把推行和落实农村合作医疗与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相结
合,适当提高了辖区独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的报销比例;把推行农村合作医疗与
落实厂企职工医疗保障、教师医疗保障、妇幼保健保障、大病医疗保险等制度相
结合,不断扩大农村合作医疗的受益覆盖面,提高广大群众抗御大病风险的能力,
引导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不断向纵深健康发展。2000年,全市已有11个乡镇办事处、
276个村、335203人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共筹集到位农村合作医疗经费1727261
元(年人均5~20元不等) ,年度报出金额1108237元,享受报销64213人次,其
中住院人报销2515人次,一次性报销500元以上者258人次。
1999年以来,各乡镇卫生院从不断完善组织措施为辖区农民群众积极开展健
康查体、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和进行居民健康调查入手,掌握居民健康状况的第一
手资料。针对辖区居民存在的健康问题,积极开展居民健康教育,对重点管理人
群,建立了专病档案,通过签定服务合同等方式,落实跟踪随访服务制度。把推
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与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有机结合,
达到互促共进。 2000年,全市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448处,覆盖743个村、81.36
万人,已对160128户、549620人进行了健康查体和建立了居民健康档案,对6880
名重点管理人员建立未病档案,并落实跟踪随访服务和实行了微机化管理,设立
家庭病床315张,从而为群众提供了质优、价廉、便捷、系统的医疗保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