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档案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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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库房建设 1984年, 在新泰城东新甫路1号新建档案楼, 总建筑面积
1662平方米,其中库房面积1000平方米。设计基本达到防震、防盗、防潮、防光、
防虫、防尘、防高温等要求。之后,随着城市建设规划变动,新建的档案楼偏僻,
影响着档案的信息资源开发和社会利用。 基于此,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将原
国税局办公楼转让市档案局"的会议纪要,1996年6月,市档案馆搬迁至市委办公
大楼后侧原国税局办公楼,并在原有房间的基础上进行简易改造使用。迁入后,
因没有正规库房、 容量小, 未按要求进行十年一次的档案接收进馆。2000年,
安装密集架2座,共20列,装载档案总长度达432米,缓解了正常接收档案进馆的
压力。
档案存放 档案按组织机构年代、 年代组织机构两种形式进行存放。同时
按永久、 长期、短期3种期限分别使用铁橱进行存放。按国家技术监督标准,使
用泰安市档案局统一制做的卷皮、目录、卷盒及装订工具。
档案保护 按照科学保管档案的技术方法,为防因自然因素和各种微生物、
昆虫等可能对档案造成的损害,重点采取8防(防盗、防火、防尘、防潮、防霉、
防鼠、防虫、防光)措施。一是控制好温湿度,购置去湿机4台、温湿度纪录仪4
台、空调机1台、干湿机4台,用机械去湿机和自然通风相结合的办法,使库房温
度保持5~28℃;相对湿度保持35~60%。二是用"樟脑精"、"防虫剂"等药品杀虫。
三是购置微机2台,进一步提高现代化管理保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