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教育督导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95&A=1&rec=524&run=13

境内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始于1988年。是年,市教育机构改革,成立市教育委
员会,下设督导科,为科股级机构。1990年,市人民政府以《批转市教委关于建
立督学制度,充分发挥督学作用的报告的通知》的文件,确定了督学制度,规定
了督导机构的性质和任务、督学人员的条件和职责及加强对督导工作的领导等。
督导科主要工作是对中、 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进行5项督导检查,其内容为:贯彻
《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的情况;教育经费增长的政
策和教师经济待遇的落实情况;校舍中危房的改造情况;中小学学生的流失制止
情况;乱收费的纠正情况。
1991年,市教委设立督导室,仍保留督导科。是年,全市开展了"两基"(基
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两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达标验收工作,督导机构紧紧围绕"两基"、"两全"开展
工作。根据省评估方案逐项对照,查缺补漏。
1995年,督导机构针对学校乱收费现象,开展了中、小学乱收费专项治理工
作的督导检查,要求学校收费实行"一证、一卡、两公开、四统一"(收费许可证,
收费管理卡,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收费和管理使用情况,统一收费项目、
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收费时间、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收费票据)的管理办法,
加大了信访举报的查处力度,减轻了学生的经济负担。
1998年8月, 督导机构更名为"新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导室主任由
市教委主任兼任,撤销督导科,结束了"一室两制"的局面,并对督导人员进行调
整。翌年,乡镇和市直学校均设置了教育督导员,形成了市、乡、校三级,专兼
职相结合,覆盖全市的教育督导网络,基本适应了督导评估工作和教育执法监督
的需要。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和幼儿园督导评估